張新詔
張新詔(1584年—?),字憲明,號積水[1],山東莱州府掖縣人,匠籍。
张新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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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河南按察司佥事 | |
籍貫 | 山东莱州府掖县 |
出生 | 甲申七月十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王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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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山东乡试第三名舉人[2],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进士,除知滑縣,新黉宫,飭祭器,修滑伯祠,表孝子廬,循聲冠三辅。擢雲南道御史,時三帥陷没,中外震駭,疏請發帑用人,并逮治楊鎬、李如松罪,又論方從哲依違誤國状[3]。再監京、通二倉,陳八事,漕政一新。銓司陸某無缺補官,露章糾之,反覆數千言。天启改元,巡按浙江[4],升河南僉事,以終養歸[5]。
家族
编辑曾祖张嵩。祖父张世安,大使。父张大翼。前母高氏,母毛氏。严侍下。兄新教。弟新志、新德、新謨、新寵[6]。
參考書目
编辑-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履历便览》:张新诏,积水,诗三房,甲申七月十七日生,掖县人,丙午乡三名,会八十一名,三甲二百二十名,户部政,戊申授北直滑县知县,甲寅考选,己酉授云南道御史,巡仓,辛酉浙江巡按,本年升河南佥事,壬戌养病。曾祖嵩,祖世安,祥符县大使;父大翼,庠生。
- ^ 乾隆《掖縣志·卷三》:萬歷……丙午(舉人) 張新詔 見進士
- ^ 万历四十七年十月,云南道御史张新诏奏辽左事势可虞,时政痿痹更甚,恳乞亟复御朝召对之,尝以图锐意励精之治。不报。大学士方从哲奏顷御史张新诏论臣近日疏揭不过委罪 君父,诳言欺人;又谓 祖宗二百五十年之金瓯,皇上四十七年培养无辜之士,庶一旦为臣所误,致令靡卜死所,是臣不惟得罪于 皇上,又且得罪于 祖宗。伏望严加禠革,以为辅臣误国之戒。仍乞早用新臣,以重政本。不报。
- ^ 天启元年三月丙午,命御史张新诏、郭增光、王梦蛟各巡按,新诏浙江、增光山西、梦蛟苏松。
- ^ 乾隆《掖縣志·卷四》:張新詔,字積水,萬歷丁未進士,除知滑縣,新黌宮、飭祭器、修滑伯祠、表孝子廬,循聲冠三輔。擢御史,時三師陷沒,中外震駭,疏請發帑用人,並逮治楊鎬、李如松罪,又論方從哲依違誤國狀;再監京通二倉陳八事,漕政一新,銓司陸某無缺補官,露章糾之,反覆數千言。天啟改元,巡按浙江,陞河南僉事,以終養歸。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登科録》
- 《明神宗实录》
- 《山東通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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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武圖功 |
明朝滑縣知縣 1608年-1613年 |
繼任: 謝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