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府
明清时期行政区
保定府,明、清两代的府,洪武元年(1368年)改保定路置,治所在清苑县(即今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先属北平布政使司,靖难中改属平燕布政使司,靖难后改属北直隶京师。下辖:清苑、满城、安肃、定兴、新城、唐县、雄县、容城、庆都、博野、蠡县、完县等县和安州、易州、祁州三州[1],辖境相当今河北省太行山以东,潴龙河、唐河、拒马河之间,略小于今保定市的范围。
清沿置,为直隶总督驻地、直隶等處承宣布政使司駐地、直隶省治、清河道驻地。因雍正帝泰陵所在,而升易州为直隶州。民国初年,全国废府州厅改县,于1913年废,共开府5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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