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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台北: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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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svg|250px|thumb|[[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會徽]]
[[File: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svg|250px|thumb|[[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會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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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奧會模式緣由 ==
== 奧會模式緣由 ==

2014年3月13日 (四) 01:43的版本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會徽

中華臺北英語譯名:Chinese Taipei法语譯名:Taipei chinoisIOC編碼TPE,即台北(Taipei)的縮寫)是中華民國在部分國際體育場合的代稱之一,又稱為中華隊。因為受限於多數國家只承認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中華民國無法以國家名義參加國際活動。於1981年3月23日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在瑞士洛桑簽訂協議與核准之後,採用該名稱,作為參加國際體育運動的代表團名稱[1]。現今也為中華民國參與國際運動比賽,以及不限定以國家身分為成員的國際組織(如APECOECDWHAICAO等)所採用。

奧會模式緣由

從1971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取代中華民國代表在聯合國的中國席位,逐漸在很多國際組織中取代了中華民國的地位[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奉行一個中國政策,不承認實際統治臺澎金馬的中華民國為國家,並且對其他國家施加壓力,使其他國家不承認中華民國在臺澎金馬的主權,反對其參加任何由主權國家參與構成的國際組織,並反對其在國際上使用「中華民國」的名稱。而中華民國政府拒絕將「Chinese Taipei」翻譯為「中國臺北」,也反對直接使用「中國臺灣」等稱呼。

從1952年赫爾辛基奧運會即為名稱與定位而爭紛不休,在經歷二十幾年長期且激烈的爭執與紛擾後,1981年代表“中華民國”的中華奧委會國際奧委會雙方主席簽協議書,經由國際奧會執委會(Executive Board)正式決議通過,從此中華民國參加奧運會的名稱確定為「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1]

後來也於1989年4月6日,經由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秘書長李慶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何振梁香港簽署協議,內容如下[3]

此後參加國際奧會相關活動場合,多數國家地區的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會歌、會旗、會標均與該國家地區的國歌或代表歌曲、国旗或官方旗幟、国徽或官方徽號一致[註 1],但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會歌使用“中華民國國旗歌”替代“中華民國國歌”,會旗及會標使用內含“中華民國國徽”及五環標誌梅花圖案。而「中華臺北代表隊」與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派出的「中国代表团」及中國香港奧林匹克委員會派出的「中國香港代表團」(Hong Kong China)亦互不隸屬,成績及參賽資格均分別計算[註 2]。另為避免兩岸代表隊同時接鄰進入會場,被混淆為同一代表隊起見,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提出異議,復經協商,由國際奧會明文規定中華臺北隊入場序為「T」群(Taipei),「中國隊」代表隊則列「C」群(China),以茲識別[1]

雖然協議中並沒有定義此種模式標題和稱謂,但大眾與媒體的習慣將這種參賽模式稱作「奧會模式[2]。除了體育賽事外,在舉凡電競、學術、技術等許多比賽中,若中華人民共和國組隊參賽,中華民國(台灣)代表隊只能以「中華臺北」的名義參加,即參照「奧會模式」而不能使用中華民國國旗

備註:代表隊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所使用之會徽,是由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設計之,並於1981年由國際奧會與中華奧會所簽訂之協議版本確認,因當時中華民國國徽和國民黨徽雖有規範,但分不清楚,造成與國內一樣誤植,導致會徽使用國民黨黨徽,其餘運動如殘障奧運、聽障奧運及世界大學運動會為國徽。在奥运会上,英语、法语均使用“Chinese Taipei”称呼,法语并不使用法语直译“Taïpei chinois”。而在如APEC、OECD、WHA、ICAO等其他组织上则使用法语名称。

中華臺北之前

在1979年推出「中華臺北」這個稱呼之前,中華民國奥林匹克运动会代表团曾先后以“中國”(ChinaChine1924193219361948)、“福尔摩沙-中国”(英語:Formosa-China、法語:Formosa-Chine,编码:ROC1956)、「福爾摩沙」(英語:Formosa、法語:Formosa,编码:ROC1960)、「台灣」(英語:Taiwan、法語:Taïwan,编码:TWN19641968)或者是“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République de Chine,编码:ROC19721972冬1976冬)作為奥运会入场隊名,並以中華民國國旗為旗幟,參加國際比賽。[4][5][6]不過在臺灣仍更常用「中華隊」或「臺灣隊」來稱呼國家代表隊。

使用歷史

參與國際奧運會

1952年第十五屆奧運會芬蘭赫爾辛基舉行,7月17日國際奧會召開第47屆大會遂首次討論「中國問題」。當時與會的57位委員結果以33票對20票決議通過,兩岸體育運動隊伍可以同時參加該屆奧運會,但中華民國代表團受政府指令,本著「漢賊不兩立」的原則退出比賽,自此,兩個奧會的問題遂在國際體壇上展開長期激烈的爭執[7]

1956年第十六屆奧運會澳大利亞墨爾本舉行,兩岸奧會均派代表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臺北不出,北京不入”,希望以五星紅旗取代青天白日紅旗未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隊遂奉命退出比賽[3]

1976年蒙特婁奧運開始前,當時由於加拿大政府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系,加拿大總理杜魯道曾以「中國」名稱問題,拒發給中華民國奧運代表團入境簽證。杜魯道要求中華民國代表團改稱「臺灣」才給與入境參賽。同年7月9日楊傳廣紀政為闖關進入蒙特婁而引發國際媒體關注此事件,7月16日國際奧委會召開緊急會議,決議中華民國奧運代表團以臺灣名稱參賽。後來,當時行政院長蔣經國得知後不接受此決議而不參加當屆奧運[8]

1979年國際奧會在烏拉圭蒙特維多舉行第81屆執委會,會中除「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奧會會籍外,也通過繼續承認中華民國奧會,但是對於會籍名稱及所用之旗、歌待研究更改。當時中華民國國際奧會委員徐亨及體壇人士於是多方面聯繫、協調,發動部份國際奧會委員聯署提出修正案,並經大會以36票比28票通過修正內容,承認在北京的奧會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Peking」,而在臺北的奧會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Taipei」,雙方使用之旗、歌則需另加研究,並須取得國際奧會同意。但中國大陸方面對此結果表示無法接受[7]

1979年6月及10月國際奧會主席基蘭寧分別透過波多黎各聖胡安及日本名古屋執委會決議,採用通訊投票方式,以62票對17票,將蒙地維迪歐決議案變更為承認中國大陸奧會名稱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與「國歌」;中華民國奧會將在中華臺北奧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稱下繼續參加奧運會,但須提出不同於以往使用的旗、歌,並由執委會批准。12月國際奧會委員徐亨向瑞士國際奧會總部所在地,洛桑地方法院提出控告此政治性決定違反奧會憲章[7]

1980年第十三屆冬季奧運會將於1981年2月在美國紐約靜湖舉行,逼於時限,中華奧會代表隊乃在法律程式方面申請「假處分」,請求停止名古屋決議之效力,爭取中華臺北代表隊在平等權利情形下參加該屆冬運會。後來因瑞士洛桑法院認為中華奧會所組代表團雖為國際奧會所承認,但不具會員資格,沒有身分控告,基於此一理由,將中華奧委所提之「假處分」申請駁回,中華臺北冬運代表團遂因而退出比賽。但徐亨控告違憲部份則勝訴,於是國際奧會修改憲章,修改重點為[7]

  1. 各國的國家奧會使用「國家名稱」及「國旗」、「國歌」參加奧運會之規定改為使用「代表團」之名稱及旗、歌參加奧運會。
  2. 國家奧會以其本身名義參加奧運會,而非以其國家名義參加比賽。
  3. 國家奧會在奧運會期間所使用之代表團旗幟及標誌應先送請國際奧會執委會核准。

為了解決此訴訟案,中華奧會與國際奧會雙方之間因此達成初步協議,並雙方主席1981年3月23日於洛桑協議時和國際奧會簽約同意會名、會旗及會徽。首先是將中華民國的奧會名稱與名稱,變更為「中華臺北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並確定旗幟及標誌為「梅花內含五環標誌[註 3]。國際奧會也允諾協助恢復所有或者重新申請加入國際奧會相關之會籍。最後國際奧會並以書面保證,以後中華臺北奧林匹克委員會參加國際奧會的各項活動情況下皆能享有與其他任何會員單位同等權益地位[9][10]。1981年中華奧會主席沈家銘與國際奧會主席薩馬蘭奇,就以1980年的實質條款協議內容,雙方所簽協議書經由國際奧會執委會正式通過,從此臺灣參加奧運會的名稱確定為「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10]

從1984年塞拉耶佛冬季奧運洛杉磯夏季奧運開始,經由國際奧委會協調之下,中華民國第一次以「中華臺北 Chinese Taipei」 的名稱參與奧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以「中國」名稱同時參加。由國際奧會明文規定中華臺北隊入場序為T(Taipei)群,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隊則列C(China)群做為區別[註 4],當屆成績方面由棒球表演賽獲得銅牌與蔡溫義舉重銅牌[11]。其後中華民國即以此模式「奧會模式」組代表團參加,自1984年洛杉磯奧運開始至今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他國際正式運動賽會,皆以「中華臺北」參與國際賽事 [10]。中華民國代表隊也在2004年雅典奧運獲得參加奧運以來第一及第二枚金牌[12]

參與亞洲運動會

從第2屆馬尼拉亞運一直到1970年第六屆曼谷亞洲運動會,都是由已播遷至臺灣的中華民國派隊參賽。但是自從1974年德黑蘭亞運會起,由於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的政治影響之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參賽權。此後中華民國長達20年被亞洲運動會拒絕參賽[11]。一直到1990年北京亞運會,中華民國採以奧運模式的名稱「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才能得以重返亞運會[3]

參與其他國際賽事

1989年5 月,以「中華臺北」名稱獲得北京方面正式邀請,首次組代表隊前往北京參加亞洲青年體操錦標賽,是為海峽兩岸體育直接交流開始[13]

參與國際組織

中華民國(台灣)在許多國際場合或組織中,也沿用此名稱為其代表,例如亞太經合組織成員經濟體的「中華臺北」指的是中華民國實際管轄、有效統制的經濟實體「臺澎金馬」。

1991年11月12日,經APEC主辦會員的韓國居中協調,台灣以「中華臺北」名義加入亞太經合組織(APEC)[14]

2004年12月15日,OECD理事會正式通過以「中華臺北」名義成為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政策委員會」的觀察員[15]

2005年10月27日,OECD理事會核准中華民國(台灣)以「中華臺北」名義成為鋼鐵委員會觀察員,另成為漁業委員會專案觀察員[15]

2009年5月18日,中華民國(台灣)以“中華臺北”的名義,以觀察員身份參加2009年的世界衛生大會(WHA)[16]

2009年5月26日,中國共產黨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會見中國國民黨主席吳伯雄,談及解決中華民國(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時,稱呼「中華臺北衛生署」,為中共領導人首次在公開場合表述[17]

另外尚有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 、亞洲開發銀行 (ADB)、亞太法定計量論壇 (APLMF)、亞洲稅務行政暨研究組織 (SGATAR)、北太平洋鮪魚國際科學委員會 (ISC)、世界關務組織下屬之「關稅估價技術委員會」與「原產地規則技術委員會」、世界貿易組織法律諮詢中心、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英语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WCPFC)等組織的活動、文件、刊物及網站等均以「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稱之[18]

稱呼爭議

在2008年以前,除了正式比賽場合外,中國大陸媒體習慣翻譯「Chinese Taipei」為「中國臺北」[19]。這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開幕前夕引起了兩岸間關於使用“中華臺北”還是“中國臺北”的爭議。這起爭議起始於7月10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北京國際媒體中心使用“中國臺北”稱呼來稱呼臺灣的抗議[20]。臺灣一方認為,“Chinese Taipei”應譯作“中華臺北”,中國媒體將之譯為“中國臺北”則有矮化之嫌[21]。而大陸一方起初認為,奧會協定不涉及他人在協定範圍外使用“中國臺北”的權利,因此不認同矮化一說[22];然而,在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中國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等人士相繼表態不滿後[23][24],大陸的新華社中新社中央電視臺等媒體在7月下旬後已經逐漸改用“中華臺北”來稱呼臺灣。2008年8月8日的奧運開幕式上,中華臺北代表團的禮儀引導小姐所舉的標牌上也書寫有中文“中華臺北”。之後中國的媒體便不再使用“中國臺北”,這一情況延續至今。

國際賽事戰績

排名 国家/地区 金牌 银牌 铜牌 總數
夏季奧運 奧運代表團 2 5 10 17

影響

  • 2003年8月瑞士自行將臺灣居留證的國籍欄位的中華民國改為中華臺北[3]
  • 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也將台灣的學校列在 Chinese Taipei 之下。
  • 多項國際科學奧林匹克競賽,台灣亦被迫使用中華台北參賽。

相關代表旗

注釋

  1. ^ 有少數例外,如1992年奧運會期間南非乃以南非奧委會旗幟參賽、獨立國家國協各國共同以五環旗參賽
  2. ^ 事實上,奧運會並沒官方的總獎牌排名。
  3. ^ 此為中華臺北奧林匹克委員會所擬訂後提送至國際奧會。
  4. ^ 另為避免兩岸代表隊同時接鄰進入會場,被混淆為「一個中國」起見,經臺灣提出異議,復經協商[2]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奧運知識庫.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2010-12-15] (中文(臺灣)). 
  2. ^ 2.0 2.1 2.2 劉進枰. 1981年奧會模式簽訂之始末 (PDF). 弘光科技大學. [2010-12-15] (中文(臺灣)). 
  3. ^ 3.0 3.1 3.2 3.3 蔡創宇. 「中華臺北」模式對海峽兩岸政治互動與體育交流之影響 (PDF). 南華大學. [2010-12-09] (中文(臺灣)). 
  4. ^ 申辦奧運 我有權利 , 自由時報, 2005/7/12
  5. ^ 京奧政治味濃大打民族狂潮, 新台灣新聞周刊, 2008/08/07
  6. ^ Formosa-China Team. 1956. 
  7. ^ 7.0 7.1 7.2 7.3 趙麗雲. 「中華臺北」會籍名稱使用事略.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1-11-02 [2010-12-15] (中文(臺灣)). 
  8. ^ 紀政、楊傳廣闖關蒙特婁奧運(繁體中文)
  9. ^ 中華臺北奧會,1981;中華臺北奧會,1987;陳金盈,1993
  10. ^ 10.0 10.1 10.2 廖清海、郭信聰. 臺灣參加國際運動賽會使用名稱問題探討 (PDF). 高苑技術學院. 2009/10/09 (中文(臺灣)). 
  11. ^ 11.0 11.1 李廣淮. 兩岸國際體育賽事競爭與合作滄桑史 (PDF). 中國文化大學. 2009/10/09 [2010-12-15] (中文(臺灣)). 
  12. ^ 陳勝鴻、王經維 報導. 陳詩欣、朱木炎奪金 改寫我國奧運史. TVBS新聞臺. 2004/8/27 [2010-12-23]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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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肖永國. 論胡錦濤稱謂“中華臺北”的政治意義. 中國評論新聞網. 2009-06-01 [2010-12-20] (中文(臺灣)). 
  18. ^ 我擁有會籍之政府間國際組織網站.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0-12-21] (中文(臺灣)). 
  19. ^ 國臺辦解釋“中國臺北” 國民黨:有善意. 星島環球網. 2008-07-24 (中文(中国大陆)). 
  20. ^ 北京奧運“中國臺北”標示引發爭議. 英國廣播公司. 2008-07-10 (中文(中国大陆)). 
  21. ^ 張虹梅. 臺灣向大陸抗議:不接受「中國臺北」. 明報新聞網. 2008-07-11 (中文(中国大陆)). 
  22. ^ 國臺辦:“中國臺北”稱謂不是矮化臺灣. 新快報. 2008-07-11. 
  23. ^ “中國臺北”說 馬英九首度表態稱將向大陸交涉. 鳳凰資訊. 2008-07-13 (中文(中国大陆)). 
  24. ^ 吳敦義:若改名“中國臺北”吳伯雄不去奧運. 星島環球網. 2008-07-18 (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