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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谢谢。希望IIIF图片下载别有限制。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05: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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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別忘記我發佈的韓國古文文件,把它變成“中日韓古集”!《三國史記》、《高麗史》、《高麗史節要》、《朝鮮王朝實錄》、《承政院日記》、我錄入的各個《謄錄》,以及其他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1日 (二) 21:16 (UTC)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別忘記我發佈的韓國古文文件,把它變成“中日韓古集”!《三國史記》、《高麗史》、《高麗史節要》、《朝鮮王朝實錄》、《承政院日記》、我錄入的各個《謄錄》,以及其他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1日 (二) 21:16 (UTC)
::请问pdf来源是哪里?我希望整个图书馆备份,而不是个别书籍。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05:4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员#成為管理員]] ==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员#成為管理員]] ==

2022年6月22日 (三) 05:47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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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的文章建立列表

能否仿照维基共享资源的Category:Undelete in <年份>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即已确认有足够教育意义)的文章建立列表,以待将来恢复?毕竟没有永远的版权,这些文章最终都会重新进入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 2022年2月26日 (六) 07:43 (UTC)回复

无条件强烈 支持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2月26日 (六) 09:05 (UTC)回复
(+)强烈支持
Yinyue200留言2022年2月26日 (六) 10:06 (UTC)回复
(!)意見 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Midleading留言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回复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回复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回复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回复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Zhxy 519留言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回复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Eric Liu留言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回复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回复
(!)意見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Jusjih留言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回复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回复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回复
 支持。--字节留言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回复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Jusjih留言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回复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Zy26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回复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回复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Eric Liu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回复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Eric Liu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回复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回复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Eric Liu留言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回复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回复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Jusjih留言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Zy26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回复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Jusjih留言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回复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Longway22留言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回复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Yinyue200留言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回复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回复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回复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回复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Jusjih留言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回复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Jusjih留言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回复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Jusjih留言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回复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回复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Zzhtju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回复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Jusjih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回复

单纯事实消息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回复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1]。-- Zy26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回复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删除讨论了。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回复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回复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往往会被删除。--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回复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 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回复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Assifbus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回复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Zy26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回复
(!)意見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Assifbus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回复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回复
智慧財產局的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Zy26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回复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Yinyue200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回复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回复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回复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回复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回复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回复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回复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Zy26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回复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Template:PD-PRC-CPC)。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回复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Zy26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回复

各位是否同意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回复

@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 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回复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回复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回复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回复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回复
可以的,我很认同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回复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回复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回复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回复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PAVLOV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回复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回复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回复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回复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1.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2. AI生成的文章。
  3.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4. 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5.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6. 小学语文课本。
  7. 小说。
  8. 获奖小说。
  9.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10. 联合国的决议。
  11.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12.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回复

壬戌錢穀草冊》是什麽?

我錄入《承政院日記》時看到有《壬戌錢穀草冊》這個書。這是什麽書?大家知道嗎?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1日 (三) 17:22 (UTC)回复

这大概是“壬戌年的钱粮登记册”的意思,看前后文,是要查金应河的孀妻在当地领取给料的状况——所以这大概是某道壬戌年的钱粮册。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日 (三) 19:02 (UTC)回复
也就是説,這本書已經不存于世了嗎? 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1日 (三) 19:36 (UTC)回复
我无法判定。这大概是铁原府的钱粮册,有无存留可能要看当地的地方史志。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2日 (四) 03:57 (UTC)回复
這就麻煩了。鐵原府現在由朝韓分治。 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2日 (四) 22:53 (UTC)回复

講學廳日記》問題

講學廳日記:http://encykorea.aks.ac.kr/Contents/SearchNavi?keyword=%E8%AC%9B%E5%AD%B8%E5%BB%B3%E6%97%A5%E8%A8%98&ridx=0&tot=5291

肅宗講學廳日記:http://encykorea.aks.ac.kr/Contents/SearchNavi?keyword=%EC%9D%BC%EA%B8%B0&ridx=144&tot=597

我想問一下:爲什麽encykorea.aks.ac.kr沒有把《肅宗講學廳日記》例如到《講學廳日記》而是要另作一頁呢?我搞不明白。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2日 (四) 21:20 (UTC)回复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缺字問題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裏面有一個缺字。這個缺字明顯是一個姓。我搜了一下《朝鮮王朝實錄》,發現有兩個人符合這個缺字所敘述的人。分別是:

李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exm/exmView.aks?exmId=EXM_MU_6JOc_1827_021881&curSetPos=0&curSPos=0&category=dirSer&isEQ=true&kristalSearchArea=B

金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gov/govView.aks?govId=GOV_JBK_6JOc_MN_3JN_41KURY_002189&curSetPos=1&curSPos=0&category=dirSer

我不太瞭解朝鮮官職,這個人的官職是【刑房都事】。請問,缺字到底是【李】還是【金】?

另外,我還找到了一個【宋鍾奎】,但是這個人生在1856年,但是《日記冊一》所講述的年代時1829年,所以不可能是他。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3日 (五) 18:11 (UTC)回复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回复

志願者請求

有沒有志願者願意錄入《大明清類天文分野之書》?原文我已經搞到了。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8日 (三) 00:58 (UTC)回复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1.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2.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3.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回复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回复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回复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回复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回复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回复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回复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Zhxy 519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回复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回复
@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回复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回复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回复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回复
  •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以上。——Longway22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回复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回复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回复
  • (!)意見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回复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回复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回复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回复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回复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回复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回复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回复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回复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回复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Zhxy 519的也就只有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回复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回复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回复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回复
想起了當年的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等內容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回复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回复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Zhxy 519反对的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Zhxy 519或者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回复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回复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回复
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回复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回复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回复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回复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回复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回复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回复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Jusjih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回复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回复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Jusjih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回复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回复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回复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回复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回复
現行條文

提前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1.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2.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3.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

提議條文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1.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2.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3.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取消或中止时,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

@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回复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Jusjih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回复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回复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回复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回复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回复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Jusjih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回复

一点疑惑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PAVLOV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回复

@银色雪莉@Midleading PAVLOV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回复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回复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回复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PAVLOV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回复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回复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PAVLOV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回复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回复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Zy26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回复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回复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回复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回复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回复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2]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Zhxy 519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回复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
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回复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Zhxy 519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回复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回复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PD-text。-- Zy26留言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回复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回复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回复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Zy26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回复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不能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回复

“图书馆备份项目”已经备份了50万册图书,欢迎参与!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用火焚毁了所有私藏的非正统书籍。公元前206年,项羽放火烧毁了藏有书籍孤本的政府图书馆,这标志着中国古代思想和历史的死亡。《永乐大典》于1408年完成,全书22937章,11095卷,917480页。在制作了原本之后仅制作了一份副本。它们中的大多数都已在历史中消失,如今仅存约800章。1932年,战火焚烧了46.3万册涵芬楼善本....

为了防止这种破坏人类共同记忆的令人遗憾的事情再次发生,让我们系统性地将世界上所有公有领域的书籍备份到维基共享资源。

我们希望,最终所有古代书籍都将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在维基文库中转写成文本、在维基百科中受到引用。

此项目目前已经备份了五十万册图书,主要是中日古籍。欢迎加入,让我们尽快完成这一宏大目标!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5:29 (UTC)回复

建議增加以下圖書館公佈的數字化中日古籍:
- https://ndlonline.ndl.go.jp/
- https://www.loc.gov/collections/chinese-rare-books/
- https://rmda.kulib.kyoto-u.ac.jp/
- https://www.iiif.ku-orcas.kansai-u.ac.jp/
- https://digicoll.lib.berkeley.edu/search?ln=en&cc=EAL+Chinese+Rare+Books Jlhwung留言2022年6月16日 (四) 15:02 (UTC)回复
谢谢!ndl图书很难下载,其他我再看看。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2年6月21日 (二) 08:17 (UTC)回复
ndl的PDF下載入口有限流,解析度也一般。但ndl同時也提供了IIIF協議接口,通過該接口(例如[3])可以下載指定解析度的單頁圖片,然後可以用img2pdf等工具把下載得到的圖片拼裝成PDF. Jlhwung留言2022年6月21日 (二) 17:39 (UTC)回复
好,谢谢。希望IIIF图片下载别有限制。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2年6月22日 (三) 05:47 (UTC)回复
@維基小霸王別忘記我發佈的韓國古文文件,把它變成“中日韓古集”!《三國史記》、《高麗史》、《高麗史節要》、《朝鮮王朝實錄》、《承政院日記》、我錄入的各個《謄錄》,以及其他的! 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21日 (二) 21:16 (UTC)回复
请问pdf来源是哪里?我希望整个图书馆备份,而不是个别书籍。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2年6月22日 (三) 05:47 (UTC)回复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员#成為管理員

現行條文

4、遵守已定的政策及方針—申請成為管理員的用戶應支持在正式的方針頁面中列明的方針政策,在未經社群討論之前,不應對既定的方針作出重大的改動。

提議條文

4、遵守已定的政策及方針—申請成為管理員的用戶應支持在正式的方針頁面中列明的方針政策,在未經社群討論之前,不應對既定的方針作出重大的改動。
申请者应在申请开始前一年内未在中文维基文库被封禁或禁制,不合理封禁或禁制除外。

该变更用于限制可能的特殊情况,亦与维基百科同步,同时将遵守已定的政策及方針这一规定指标化与客观化。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7:54 (UTC)回复

 反对:看不出有修改的必要。另有意见,请PAVLOV知悉。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38 (UTC)回复

(!)意見:PAVLOV事后弄了一个自由文本,希望PAVLOV可以坚持下去,每天为维基文库做一些实质性贡献才是正道。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0:01 (UTC)回复

以下内容纯属离题及扰乱
(!)意見:我认为社群的方针不应该由一个为维基文库很少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主导制定,PAVLOV应该只为维基文库贡献了一篇文章。
请PAVLOV留意,你在中文维基百科是回退员,但在这里只是个普通用户。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35 (UTC)回复
请你再仔细看看我贡献了多少。另外评价一个方针的修改是否合理,为什么要看它的提出者是一个什么用户呢?我想除了LTA恐怕都可以就事务有发表自身观点的权利吧?希望阁下能明白对事不对人。我所有查核阁下的侵权、以及人身攻击,可没有一条是针对你个人的。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42 (UTC)回复
实质性贡献=贡献自由文本数量,我并没有看见阁下贡献了多少自由文本。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53 (UTC)回复
我不知道某些人贡献方针边缘文本和侵权文本,是一种什么心态。我对你稍作提醒,你还有大把侵权内容需要被验证,只是我担心你再次诬告我维基跟踪,以及我期待你回心转意主动交待这些内容,文库中也有。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55 (UTC)回复
另外,关于开封大学校史问题,我正直接与开封大学沟通,请他们告知是他们的校史是他们对阁下的教科书侵权还是阁下对他们侵权,您同意吗?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56 (UTC)回复
当然,阁下不同意我就不做了,这取决于阁下的意愿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57 (UTC)回复

也说到实质性贡献,我在中文维基文库从未见过这种说法,是阁下的原创研究吗?--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59 (UTC)回复

你对我有看法,有意见,私下跟我聊。我已经向某个管理员承诺不把我与反共派的冲突延伸到维基文库,请阁下不要扰乱。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9:01 (UTC)回复
oh,谁在扰乱?我只是提出了一个修改方针。是谁在说别人没资格呢?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9:02 (UTC)回复
  • (!)意見作为普通用户我不得不在此提醒和提请两位停止不必要的争辩。无视他人提醒录入侵权文本固然是错误的,但在灰色地带的文本或者尚需要讨论共识的文本被录入是另一回事,这些文本并没有被限制录入,而且正因为这些文本的被录入,这些问题才得以被讨论,即便这些文本经过讨论被删除,也不能无视这一点的价值——同样地也不应当因为一个用户曾录入过侵权文本而揪住这一点不放,除非ta事后仍无视再三警告仍蓄意录入,但这一点我在Assifbus君身上暂时并看不到。(以上发言,作为提删过Assifbus君好几个文献的人,应该不算偏帮吧?)与此同时,文库不以“实质性贡献”论高低,如果要以这样论高低,仿佛文库的年资高的用户便拥有了何等的特权——容我提醒一下正在冲突中的两位,此刻文库正在进行的另一场论战中的无论哪一位用户贡献的自由文本数量都要比你我高得多,然而他们进行的无益冲突实在使人忧虑——因此Assifbus君以“实质性贡献”为理据来反对PAVLOV君的提案并不公正。最后,请两位谨记推定善意,有必要时请注意脱离接触,避免由于不必要的意气用事而再次被寻求管理员协助。最后,请勿随意政治化一些不存在政治化必要的议题,祝编辑愉快。--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0:00 (UTC)回复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想修改一下阁下上面所说的一句话,以示对PAVLOV的回应:同样地不应当因为一个用户(我)在英文维基百科因为申冤被永久封禁,就揪住不放,介入维基文库的站务,通过修改方针,千方百计阻挠该用户成为维基文库管理员。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0:15 (UTC)回复
在阁下借用我的话——自然我的话没有版权——的时候我需要提醒的是:你也在揪住不放。无休止清算过去的结果大家都看得到——所以在这一点上我还挺认同互动禁制这个手法的。就此打住吧,祝编安。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0:23 (UTC)回复
@银色雪莉这次的修改其实只是为了让文本规范化而已,制定出什么是遵守方针。真的没有阻挠谁的意思。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0:59 (UTC)回复
在下并没有以为阁下要阻挠谁,我也认为阁下完全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只是路过劝一句罢了,毕竟我怕吵,楼上就够吵的了2333,既然两位停火,我也没有什么别的多余的话了,祝编安。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8:52 (UTC)回复
Assifbus,我从未想过要阻止你成为管理员,这次的修改本身也与你无关。一个人能成为管理员与否考虑的是适用度,阁下认为自己适用,欢迎随时在rfa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0:52 (UTC)回复
感谢PAVLOV的修改,我已经没有意见了。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3:31 (UTC)回复
(!)意見 其实从证实Assifbus持续使用镜像网站编辑维基文库的时候我就觉得应该反对Assifbus担任管理员,因为管理员需要保证账户安全,不应该存在由镜像网站泄露密码的可能性。--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4:26 (UTC)回复
感谢Midleading,管理员啥的都无所谓。我在意的是PAVLOV借修改方针之机针对我,不过PAVLOV已经更改了相关内容表述,我认同他修改后的提议。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4:38 (UTC)回复
我从来没有借修改方针之机针对你,这本就是一个很正常的修改,也只有你会理解成在其他项目封禁也会影响这里了。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5:01 (UTC)回复
@Midleading如果“由镜像网站泄露密码”一事属实,那么不仅应该持续反对Assifbus的管理员申请,还要告知监管员考虑对其临时全域锁定为被盗账号(compromised account)。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4:18 (UTC)回复
只是技术上有可能而已,实际上现在还没发现有泄露密码的迹象。 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回复
镜像网站编辑的确有安全上的担忧。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01:40 (UTC)回复

一种新的想法,用bot获取政府公文

@Assifbus近来阁下上传的自由文本,大多为网络上可直接获取的政府公开内容。在下有个不成文的想法,能否用bot批量下载下这些公文并批量创建?本人的代码水平实在不好,故只能作为一种想法,但如有可能,或可解放人力以进行更为复杂的校对工作等。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5:09 (UTC)回复

我不会参加。User:Njzjzbot以前干过,不过机器人终究还是机器人,有的公文导入的是空白页面,后来只好G1快速删除。--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5:50 (UTC)回复
我觉得半自动机器人可以考虑。全自动的可能需要更多评估。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11:42 (UTC)回复
全自动会很困难,但半自动似乎不错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15:42 (UTC)回复

(!)意見:技术好的人干这种事非常简单,不好的人干这种事非常难。(我自己是个技术不好的人。)PAVLOV应该能找到一个技术好的人。

不过我很认同User:Midleading的看法:机器人终究还是机器人。 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5:53 (UTC)回复

我就是通過自己製作BOT搬運《朝鮮王朝實錄》與《承政院日記》的。 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13:28 (UTC)回复
説吧,網頁是什麽? 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13:36 (UTC)回复
那么就麻烦您了。请拿这个页面的下属子页面试试吧。https://www.bjcdc.org/ColumnAction.do?dispatch=getEjPage&id=4&cID=47, assifbus已经搬运到第十九周,我们需要搬运2022年20、21、22周的周报。
也可以试试从后往前搬运,直接跳转到最后一页,那里的大部分内容都是本站没有的传染病公报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15:09 (UTC)回复
@Blahhmosh谢谢您愿意试试这个想法,在此深表感激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15:09 (UTC)回复
{{回复@PAVLOV}}:PAVLOV如果是大陆人的话,应该会明白中国互联网和国际互联网是两个独立的系统。Blahhmosh人在美国,从美国境内访问中国互联网非常慢甚至无法访问,这也是在中国的软件平台上出现了供海外华人翻墙回国的梯子的原因。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16:51 (UTC)回复
(!)意見:@Blahhmosh专注于收录古文,中国政府机构出版的自由文本千千万万,怕Blahhmosh会忙不过来,顾此失彼。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16:15 (UTC)回复
不過我可以僅製造機器,我可以製作完機器後把機器發個你們,你們自個就用機器搞定。 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20:48 (UTC)回复
説吧,你想要有多自由的機器?是一個在某一個計算機路徑裏(例如(C:\Users\my_name\eclipse-workspace\SumScraper\files\Repository))製作一個有頁面的信息的TXT文件呢?還是一個直接創造新頁面的BOT? 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22:29 (UTC)回复
我脑子笨,不会用机器。我觉得机器给PAVLOV最合适了,他最主动了,应该能胜此大任。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0:30 (UTC)回复
不過順便補充一下,我錄入的古文都是非常龐大的。列入《朝鮮王朝實錄》、《承政院日記》,這些書籍都比24史要大好幾倍,所以我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等機器抓取完文字,也就是一般30到90分鐘就搞定一個TXT文件,也就是相當於一個月份的文字。 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03:46 (UTC)回复

请社群审视

1.PAVLOV身为反共派中的重要成员,追杀亲中派。他多次因user:Assifbus在英文维基百科、中文维基百科上的事干扰维基文库正常的管理员选举和站务讨论,试图将亲中派与反共派的战火延伸到中文维基文库,试图在中文维基文库里面解决掉Assifbus。PAVLOV还试图凭借我中文维基文库里面发生的事情,让日语维基百科管理员永久封禁我。不过日语维基百科管理员及时察觉了他的狼子野心。

PAVLOV试图凭借我在日语维基百科、中文维基百科、英文维基百科发生的事让中文维基文库管理员封禁我,就算不能封禁我,也要阻挠我成为管理员。

2.PAVLOV上次假意在Telegram向我、虫虫飞和WMC的道歉之后,暗度陈仓,向基金会举报我,希望神不知鬼不觉的封禁我。疑因失败才有了这两天在中文维基教科书、中文维基学院和中文维基文库中的动作。我希望管理员能让PAVLOV停止他的勾心斗角。

3. PAVLOV一直试图借刀杀人,我与文库管理员J本没有矛盾,他却断章取义,试图无中生有,让我和管理员J发生冲突。我很纳闷他从哪看出来我说J是“太上皇”?

4.专注于勾心斗角,不为维基文库做贡献。在Assifbus提醒后,才装模作样的为维基文库贡献了两三篇文章。但是他这极少数的贡献也是为了更好的勾心斗角才做出的,实为掩耳盗铃之举。

像这种奸诈无比的人,我不认为他会很好的为维基文库做贡献。请社群审议PAVLOV的言行。

我还有最后一句话想对PAVLOV说,之后请管理员对我们进行互动禁致:就算你千方百计的装自己是大陆人,但假的终究是假的。反共派安插了两颗钉子,你就是另外一颗。我本无意于你们发生冲突,你们在中文维基百科里面为了争夺管理员争的死去活来,勾心斗角,关我什么事?但你们逼人太甚了,现在的我在防御,但未来的我要反击。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2:57 (UTC)回复

我最后警告一次,二位在维基文库上请讨论和维基文库有关的事项,不要把其它维基项目的旧怨带进维基文库,请在原来的维基计划讨论。如果二位谁再在维基文库讨论其它维基项目上对方的旧事,将会被禁止参与讨论,只允许编辑条目页面。--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4:18 (UTC)回复
(!)意見:请管理员Midleading留意,今天的这件事全因PAVLOV断章取义,借刀杀人,试图挑起我和管理员“J"的冲突所起。另外为了防止我们两个的事情影响到文库的日常运行,我有两个提议,请管理员审视。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7:05 (UTC)回复
我快考试了,没太多时间和你消耗。你在文库也如此,为何我还要与你纠缠呢?
但是他这极少数的贡献也是为了更好的勾心斗角才做出的,实为掩耳盗铃之举。
PAVLOV一直试图借刀杀人
以及midleading阁下您可以看到他曾经用户页面写了什么被jusjih删除的。
我希望aib阁下注意假定善意,不要人身攻击。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10:14 (UTC)回复
为了永绝后患,我提议:

1.我和PAVLOV互动禁致(PAVLOV不愿意)

2.我和PAVLOV禁止参与讨论,只允许编辑条目页面。(估计PAVLOV也不愿意)

我愿意为文库做出一些牺牲,但我觉得PAVLOV应该不会放弃这样一个针对我的平台。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6:57 (UTC)回复

哦,我没什么不愿意的。另外文库的页面不叫条目。互动禁制不是互动禁致。告退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10:22 (UTC)回复
阁下同意就行。@Midleading,请互动禁制我们两个并禁止我和PAVLOV参与讨论。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11:59 (UTC)回复
@Midleading: 以下是對事不對人看法,不想偏袒誰。本站不是元維基,但Assifbus不但扯太多他站的事,提“借刀杀人”,也在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请求封禁另一用戶。我已請求事証。若不舉證,建議禁止Assifbus参与讨论以及接觸PAVLOV。至於是否禁止PAVLOV参与讨论以及接觸Assifbus,請明察,何況PAVLOV尚有一些有用非針對Assifbus的有用留言[4][5][6][7]。--Jusjih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00:39 (UTC)回复
请User:Jusjih留意,是PAVLOV率先在站内不但扯太多他站的事。断章取义我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B的回复,把战火延伸到了现在这个局面。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01:58 (UTC)回复
我另外想请User:Jusjih回答我几个问题。
  • 阁下是否认为我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B所说的话是针对你,即PAVLOV斥责我是正确的。(看来以后语言得再严谨点,防止被反共派抓住把柄。)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社群管理竟然被PAVLOV造谣成了反对User:Jusjih。
  • 阁下只认为我在站内不但扯太多他站的事,不提及PAVLOV率先引战,实在是有失公允。PAVLOV说的这么多话阁下认为不算扯太多他站的事?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02:05 (UTC)回复
    个人建议阁下最好不要在文库总是使用“反共派”这个说法,很容易误认为您是在“扯及他站”。不论其它维基现状如何,本地并没有很清晰的政治派别矛盾。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02:31 (UTC)回复
收到。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03:14 (UTC)回复
本人倾向于支持User:Jusjih所言。暂时继续观察,如果下次再出现人身攻击将会立即封禁。--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07:27 (UTC)回复
即使近來本站管理員之間、編者之間有一些不愉快,我未見這些不愉快與各方政治傾向有什麼關聯。個人不建議將前述衝突上升至所謂「親共派」、「反共派」鬥爭之層次。——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4日 (二) 04:13 (UTC)回复
@Ericliu1912@Jusjih@Midleading@Yinyue200
谢谢你们的调解。
也稍微说句题外话,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不用telegram。自打我的googlevoice坏掉之后,我就没办法用了,至少半年以上了。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4日 (二) 12:56 (UTC)回复
“也稍微说句题外话,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不用telegram”=我没有在telegram向Assifbus道过歉。这可不像是题外话。

我不回复这事儿吧,相当于是我默认PAVLOV说的是真的。我一回复这事吧,管理员M又会说我一直在站内讨论其他站发生的事。我在我自己的用户页上提醒自己不能让自己的情绪被PAVLOV左右,即不想回复这件事,管理员J又称我在备忘录上所说的话是“诽谤”PAVLOV,要求我解释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不然就以“诽谤PAVLOV”为名删除这个备忘录…………不过我可不想与Jusjih发生冲突,于是就按照Jusjih的意思删除掉了那段话。

横竖都是个死,为何不把事讲清楚再死?PAVLOV使用电子邮件向维基百科的某资深用户写了道歉信,这个资深用户在telegram上把道歉信给我发了过来,所以我才会说PAVLOV在telegram上向我道歉。@Jusjih,@PAVLOV,@Midleading,@Ericliu1912 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00:57 (UTC)回复

我已经把PAVLOV的道歉信截图发送给Ericliu1912,也请PAVLOV不要再继续说谎,玩文字游戏,游戏维基文库。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03:14 (UTC)回复
如果可以的话,Ericliu1912也可以把PAVLOV的道歉截图私信发送给@Jusjih和@Midleading,看是谁在说谎,谁在游戏维基文库。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03:23 (UTC)回复
@Midleading:Assifbus擅自更改留言[8],org改shisu.cf,在此不追認妥善,故囘退。--Jusjih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回复
我已就镜像站问题再次提醒Assifbus,希望他以后别用了。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16:54 (UTC)回复

Assifbus的回复

自我评价:我闲的没事干改这个干什么?真相:因为我在使用镜像网站编辑维基文库。上次PAVLOV指控我更改留言的场景想必Midleading还历历在目。这个实为用镜像网站编辑的一个特殊bug。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03:54 (UTC)回复

@Jusjih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03:53 (UTC)回复

这是镜像网站的问题,发现一个屏蔽一个。--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04:02 (UTC)回复

Poll regarding Four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e four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June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by 20th June 2022:

https://wudele.toolforge.org/wstriage4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2年6月14日 (二) 13:22 (UTC)回复

咋去掉這個東西?

周世宗實錄有【在模板调用中使用重复参数的页面】這個模板,如何去掉他?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14日 (二) 18:03 (UTC)回复

这样去掉:[9] -- Zy26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00:48 (UTC)回复

《磻溪隨錄/遺卷》填補缺漏問題

磻溪隨錄/遺卷》中有很多UNICODE私人區的字。有沒有人能夠幫我補充一下?我去了nl.go.kr和https://www.nl.go.kr/korcis/,但是《遺卷》部分沒有找到。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14日 (二) 18:41 (UTC)回复

页面标题下的线变虚了

如题——页面标题下的线变虚了,请问大家发现类似情况了吗?——Zzhtju留言2022年6月16日 (四) 06:37 (UTC)回复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16日 (四) 10:48 (UTC)回复
这是刻意而为Stang 2022年6月16日 (四) 11:53 (UTC)回复
好像百科没有这样。 Zzhtju留言2022年6月16日 (四) 12:00 (UTC)回复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討論進行中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草案的修訂期仍在進行中,邀請各位參與運動策略論壇上的討論,發表您對培訓、對通用行為準則表達肯定平衡隱私及正當程序這幾個部分的看法。當然您若對其他部分有任何看法,也歡迎您提出,以供修訂委員會修改草案。謝謝各位!

運動策略與治理VChang (WMF)留言2022年6月16日 (四) 13:17 (UTC)回复

《昭亭遺稿》作者名字

이중섭的漢文名字是什麽?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5:56 (UTC)回复

李重燮 Zzhtju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15:38 (UTC)回复
参见[10]。-- Zy26留言2022年6月19日 (日) 06:40 (UTC)回复

《宗簿寺謄錄》中的一冊幫我找找

《宗簿寺謄錄》1755年到1762年的那一冊在哪裏?我在奎章閣的網站上找不到,但是奎章閣的搜索工具有問題。請各位幫我找找!謝謝!

網站:kyudb.snu.ac.kr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2:22 (UTC)回复

算了,找到了,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03_00
但是。。。。。。。。。。
如果點擊"원문 이미지"查看本冊封面,封面有問題,沒有説他是“《宗簿寺謄錄》”。這是怎麽搞的?!?! 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2:25 (UTC)回复
宗簿寺是个机构。誊录可能只是某个阶段的一些抄写编纂工作。 Zzhtju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15:51 (UTC)回复

《天變謄錄》原文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回复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Zy26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回复

关于重命名文件的一个问题

为什么点击Page:Gwyb195401.djvu/1页面的上箭头会回到Index: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_一九五四年第一号.djvu而不是Index:Gwyb195401.djvu呢?-- Zy26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3:26 (UTC)回复

是不是因为文件本名是File: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一九五四年第一号.djvu而不是File:Gwyb195401.djvu呢?—— Zzhtju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15:46 (UTC)回复
不管是是什么原因?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 Zy26留言2022年6月19日 (日) 02:49 (UTC)回复
把维基文库的这些Page页面一起移动至Index: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一九五四年第一号.djvu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9日 (日) 03:02 (UTC)回复
谢谢,尝试移动之后果然没有问题了。谁能批量移动类似的页面?-- Zy26留言2022年6月19日 (日) 03:48 (UTC)回复
类似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五四年/第一號的页面也要从<pages index="Gwyb195401.djvu" from=1 to=2 />改成<pages index="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_一九五四年第一号.djvu" from=1 to=2 />。-- Zy26留言2022年6月19日 (日) 06:06 (UTC)回复
已移動 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11:27 (UTC)回复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回复

《解恠祭謄錄, 一名, 祈禳祭謄錄》这个名字有没有搞错?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2887_00

这是啥名字呀?這本書真的有這麽一個鬼名字?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19日 (日) 04:08 (UTC)回复

“一名”就是“又名”的意思。-- Zy26留言2022年6月19日 (日) 06:06 (UTC)回复

這本書《牒(呈) [仁川港 海關稅銀 및 經費를 謄錄한 冊子의 上送보고]》的名字真怪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24455_00

我該以什麽名字見這個文獻搬運到本站?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01:56 (UTC)回复

仁川港海關稅銀与經費謄錄冊子之上送報告牒呈? DuckSoft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05:20 (UTC)回复

這是什麽謄錄呀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R32348_00

就這麽簡單的一個名字,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兒?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02:08 (UTC)回复

原書信息欄有記:

소장본:<古大 4206-23>은 ≪議政府謄錄≫(奎 15045) 총 34冊中 漏落部分

該是漏落的部分 議政府謄錄 書頁。 DuckSoft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05:2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