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日本国经济产业省关于节能环保综合论坛机制化的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日本国经济产业省关于节能环保综合论坛机制化的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 2010年5月31日于东京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日本国经济产业省(以下简称“双方”)已共同举办了四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以下简称“论坛”)。
双方认为通过“论坛”有助于推进中日节能环保领域的合作、稳定全球能源供求关系以及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为进一步推进两国节能环保合作,双方就节能环保综合论坛机制化达成以下共识:
1.双方同意定期举办“论坛”。
2.关于“论坛”召开频率,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轮流在中国和日本举办。
3.双方对前四届“论坛”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予以积极评价,为了进一步加强中日节能环保合作,双方今后还将在提高合作“质量”和“水平”方面继续努力。中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日方经济产业大臣是“论坛”主办方的代表。
4.双方在各自的职责及预算范围内,努力充实“论坛”内容,使之有助于推进中日节能环保合作、全球能源供求关系的稳定以及气候变化问题的应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双方将继续开展中日节能环保商务示范项目合作、召开促进有关领域合作的分论坛、推进地方商务对接等工作。
5.本备忘录的内容经双方同意可更改。
6.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本备忘录的合作。但必须至少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7.本备忘录于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在东京签署,一式两份,每份由中日文组成,各执一份,双方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日本国 |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于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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