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7〕1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7年7月18日 |
官方来源 |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长乐市设立福州市长乐区的请示》(闽政文〔2017〕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长乐市,设立福州市长乐区,以原长乐市的行政区域为长乐区的行政区域,长乐区人民政府驻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
撤市设区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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