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總統通令開放蛋戶惰民等許其一體享有公權私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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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總統通令統一財政限制各省辦理公債文 | 大總統通令開放蛋戶惰民等許其一體享有公權私權文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3月17日 |
大總統令浙江都督查明劉學詢呈稱底欵各節秉公核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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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賦人權,胥屬平等。自專制者設爲種種無理之法制,以凌躒斯民,而自張其毒燄,於是人民之階級以生。前淸沿數千年專制之秕政,變本加厲,抑又甚焉。若閩粵之蛋戶,浙之惰民,豫之丐戶,及所謂發功臣暨披甲家爲奴,卽俗所稱義民者,又若薙髮者並優倡隸卒等,均有特別限制,使不得與平民齒。一人蒙垢,辱及子孫,蹂躪人權,莫此爲甚。當茲共和吿成。人道彰明之際,豈容此等苛令久存,爲民國玷。爲此特申令示,凡以上所述各種人民,對於國家社會之一切權利,公權若選舉、參政等,私權若居住、言論、出版、集會、信敎之自由等,均許一體享有,毋稍歧異,以重人權,而彰公理。該部接到此令之後,即行通飭所屬一體遵照,並出示曉諭該省軍民人等,咸喻比意。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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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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