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专利的推广应用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是指当国有企事业单位某项发明专利对国家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时,国家通过行政权力强制对该项专利权进行推广应用,由指定单位实施,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的法律行为。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指在符合规定条件下,特定的民事主体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授予其实施该项专利权利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二、什么是专利权转让
专利技术转让,是指专利权享有人(转让人)将其所拥有的、并仅仅持有其知识产权的发明创新技术,以商品化方式、合法的渠道转移给接受者(接收人)。专利权转让合同,是由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将自己享有的专利权的所有权或者相应权利转移给受让方签订的契约协议。通过签订这份契约协议,接受专利权的各方当事人,即可依法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他们同样有资格,并且有权利在此基础上,与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签订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技术使用权许可合同以及专利技术申请权转让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是指当国有企事业单位某项发明专利对国家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时,国家通过行政权力强制对该项专利权进行推广应用,由指定单位实施,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的法律行为。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指在符合规定条件下,特定的民事主体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授予其实施该项专利权利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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