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财产包括哪些
公司破产财产包括:
1、企业在法院宣告其破产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
2、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包括追讨回来的债权等。
3、依法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如破产企业与他人共有的物权、债权、知识主权等财产。
又如破产企业的投资开办人投入注册资金不足的,应当追缴该不足部分作为破产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
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破产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在阐述公司倒闭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财务总监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究其原因,乃由于公司作为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其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仅需以其全额资产来担负公司的所有义务及债务。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财务总监在进行相关经营管理工作时有所违规越轨,且给公司带来了实际亏损与损失的后果,此时他们将被要求负起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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