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去內容

人事登記審裁處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人事登記審裁處英文Registration of Persons Tribunal )係香港一個公營機構,1987年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第3C條嘅規定成立,負責處理根據《人事登記條例》例第3D(1)條嘅規定,因為以下決定感到受屈嘅人所提出嘅上訴:

  • 因為登記主任拒絕發畀某個人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 登記主任宣布已發畀某個人嘅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無效。

向人事登記審裁處提出嘅上訴,需要由兩名審裁員處理。審裁處設有秘書處,負責提供日常行政支援。

出面網頁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