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立(1007年—1078年),字立之曆陽(今安徽和縣)人,北宋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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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沈仁谅始定居历阳。[1]早孤,由母亲养大。宋仁宗天聖八年王拱辰進士[2]历任桐城尉,畿县主薄,有政绩。通判寿州。簽書益州判官,提舉澶州商胡埽(今河南濮阳东北),累官屯田员外郎,慶曆八年(1048年),商胡埽當地黄河決堤,沈立實地考察六塔河及北流河口,並上報朝廷。[3]嘉祐年間,为两浙转运使。[4]歷官淮南轉運副使,[5]京西北路轉運使、右諫議大夫。熙宁三年(1070年),知越州。[6]熙宁四年(1071年)正月,任杭州太守。[7]熙宁五年(1072年),改任右谏议大夫,上《新修审官西院敕》十卷,得皇恩赏赐银绢。[8]熙宁六年,任建康太守。再任右谏议大夫。晚年徙宣州,提举崇禧观。元丰元年(1078年)去世。[9]善於治河,著有《河防通議》一書,是中國論述河工技術的最早著作。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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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杨杰《故右谏议大夫赠工部侍郎沈公神道碑》:“海州朐山令,讳仁谅,公祖考也。”
  2. ^ 光绪《直隶和州志》卷十八:“沈立,字立之。天圣八年进士。”
  3. ^ 王应麟玉海》載:“庆历八年,河决澶渊,诏有司防塞。屯田员外郎沈立督役,因考揆前志,询择时论,著为八议。沈立在商胡,采摭大河事迹、古今利病,曰《河防通议》。”
  4. ^ 文献通考》載:“嘉祐间,两浙转运使沈立、李肃之奏:‘本路盐课缗钱岁七十九万,嘉祐三年才及五十三万,而一岁之内,私贩坐罪者三千九十九人,其弊在于官盐估高,私贩不止,而官课益亏。请榷官估,罢盐纲,令铺户衙前自趋山场取盐,如此则盐善而估平,人不肯冒禁私售,官课必溢。’诏从之。”
  5. ^ 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嘉祐三年,淮南转运副使沈立亦集茶法利害为十卷,陈通商之利。”
  6. ^ 宋史》本传:“迁京西北转运使。都水方兴六塔河,召与议,立请止修五股等河及漳河,分杀水势以省役,从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三:“熙宁三年十二月庚申,以知越州。右谏议大夫沈立知杭州。”
  7. ^ 《会稽志》卷第二 :“沈立熙宁三年四月,以右谏议大夫知。四年正月移杭州。”苏轼《东坡集》卷二十四《牡丹记叙》:“熙宁五年,余从太宁沈公观花于吉祥寺僧中娇济之圃。”
  8. ^ 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五年庚辰,右谏议大夫沈立等上《新修审官西院敕》十卷,诏赐银绢有差。”
  9. ^ 续资治通鉴长编》載:“神宗元丰元年甲寅,右谏议大夫、提举崇禧观沈立卒。”又据《宋史》本传:“徙宣州,提举崇禧观。卒,年七十二。”故沈立当生于真宗景德三年(1007年)。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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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33》,出自脱脱宋史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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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史》卷三三三 列傳第九十二
  • 楊傑:〈右諫議大夫沈公神道碑〉,《無為集》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