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灵祭 (排湾族)

排湾族祖灵祭排湾语Maljeveq),现今常称为五年祭人神盟约祭,是台湾的古老祭典,亦为南岛语族中最隆重的祭典之一。上古时代原本以三年为周期举行,后因故改为五年一周期,故学者常以“五年祭”俗称之。古时年祭(Masalut,收获祭)通常在当季最后一株小米收成时部落便正式进入祭典期(现今大多举行于于夏、秋季间),每逢第五年年祭则会举行一次祖灵祭,并于隔年举行“送祖灵仪式 (Pusau)”。目前仍保有祖灵祭的地区包含:屏东县来义乡的古楼 (Kuljaljau)、望嘉(Vungalid)、文乐(Pucunug)、高见 (Takamimura)及白鹭 (Pailjus),春日乡的力里 (Ladrekedrek)、七佳 (Tjuvecekadan)、归崇 (Kinaiman),及台东县达仁乡的土坂 (Tjuabar) 。

2013 年土坂部落Maljeveq祖灵祭刺球仪式。

传说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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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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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排湾族的先祖到神界向女神[德伦格]学习祭仪以祈求五谷丰收时间内以燃烧小米粳为记号,请神降临人间,接受人类的献祭。祭典中若有插竹子,就是五年一度的祖灵祭典,必须联合乡内各村一起举办祭典,另有说法认为古时原本祭典为三年举办一次,而有一次祭典刺球仪式前,某一贵族家中两兄弟在刺球场中为了刺球杆长短而争执,取刺球杆互刺双亡,因此成为刺球场之禁地,于是原本三年祭中断五次,而后排湾族祖先勒么各(lemedj)托梦长老呼吁祭仪不能中断,族人便另辟刺球场,而后部落领袖、祭司、长老贵族等协商将三年一次改为五年一次的祭仪,于是成了现在每五年举行一次的祖灵祭[1]

传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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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排湾群的传说认为,五年祭是源自高燕部落(padain)的两位祖神:卜拉鲁干(Pulalungan,升格为雷神)和布拉鲁样(Pulaluyan,前往西部,成为平埔族祖先)跟族人约好定期祭祀而开始的[2]

传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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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为了感谢神灵在怪物达洛凡制造的洪水中幸存下来而开始举办的祭仪[3]

传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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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排湾族人为了迎接前来赐福的两位最高祖神而举办的祭祀仪式[4]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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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祖灵祭典通常长达数月以上,从准备材料到祭典完毕,祭仪流程以灵媒、祭司及部落贵族主导,祭典属于部落重大事务、除特殊原因,部落全体皆须参与。刺球是祭典的最重要的仪式,具神圣象之征意义,女性禁止靠近刺球场[5]

流程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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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祭典准备工作:
    1. 部落遮护仪式及祈求仪式。
    2. 部落道路整修。
    3. 搜集竹材作刺球杆、立刺球架,按照身份别区分祭杆。
    4. 邹及葛藤、血藤及相思树皮制做藤球。
  • 正祭期间:
    1. 迎灵
    2. 刺球(古时必须由猎过首级的人才能上刺球架),每一颗藤球都有代表意涵。
    3. 送恶灵(往西边的方向)。
    4. 愉灵。
    5. 送善灵(携带供品,送往东边及海洋的方向)。
    6. 刺球(最后一场)。
    7. 砍断刺球杆(必须一刀两断,否则视为不祥)。
    8. 到刺中最后一球者家屋围舞。
  • 后续仪式:
    1. 解禁(由灵媒作祭)。
    2. 迎福,交还护身符。
  • 送祖灵仪式 (排湾族语:Pusau)

此祭仪常被误称为六年祭,实为祖灵祭仪式结束后,与善灵相处一年后,隔年恭送善灵回灵界的仪式。没有特殊的刺球仪式,其他内容大多和祖灵祭大同小异。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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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湾族祖灵祭典各部落因长时间经过迁徙,地缘、历史传说故事有所区别,各部落举办时间、祭仪流程不尽相同,上述为排湾族各部落祖灵祭典扼简要说明,不代表所有部落皆照此流程举行祭仪。

基于排湾族群对神灵、祖灵及自然界的尊敬,祭典从头到尾是神圣保守且庄严的。祭典前到结束后除非透过灵媒、祭司解除禁忌,严禁触犯禁忌(包含观礼者)。

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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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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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開始了開始了,一場神和人在百年前就說好的約會,即將在今日展開囉!. Mata Taiwan. 2014-01-31 [2018-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5). 
  2. ^ 胡台丽. 排灣文化的詮釋. 联经出版. 2011-07-27 [2020-12-04]. ISBN 978957083833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7). 
  3. ^ 小川尚义、浅井惠伦. 原語による台灣高砂族傳說集. 南天书局. 1935 [2022-01-20]. ISBN 978957638304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7). 
  4. ^ 洪楙淳,关注七佳灵媒文化之3D影像动画创作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国立屏东大学,2015
  5. ^ 你以為全天下的大洪水傳說,都是下雨造成的嗎?排灣族五年祭:大錯特錯!. Mata Taiwan. 2013-10-22 [2018-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