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长清
何长清(1843年—1909年),原名扬宗,号榆庭,广东香山县小榄(今中山市小榄镇)人。清朝将领,同武进士出身。官至广东水师提督。
何长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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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广东水师提督 | |
籍贯 | 广东香山县小榄 |
族裔 | 汉族 |
原名 | 何扬宗 |
字号 | 号榆庭 |
出生 |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 广东香山县 |
逝世 | 宣统元年(1909年) 广东香山县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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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何长清原名扬宗,早年在广东水师香山协左营当兵。咸丰十一年(1861年)中式辛酉科武举人[1],同治二年(1863年)中式癸亥科三甲第二十一名武进士。奉旨以营守备用,呈请分发原来所在军营效力,同治三年(1864年)四月到营。一年期满之后,经过两广总督麟保题咨部考验。同治四年(1865年)十月,经钦派王大臣验放,发回原省,照例任用。
同治十年(1871年)六月,前往云南军营效力,云南巡抚岑毓英命其随军围剿回族反清起事,收复多地。同治十一年(1872年)十一月,命以都司尽先补用,赏戴花翎。又因克复顺甯府城以及锡蜡地有功,于次年四月奉旨直接以游击留广东,优先补用。不久,因云南战事结束,于光绪元年(1875年)四月返回广东,历署前山营都司水师提标、中右营参将游击、碣石镇中军游击、平海营参将、香山协大鹏协副将等职。光绪七年(1881年)三月,补水师提标右营游击。
光绪九年(1883年)十一月,由广东水师提督方耀调赴虎门炮台,率领勇营,兼办海防行营中军事务。光绪十年(1884年)正月,随军围剿稔山天地会。同年八月,补海门营参将。光绪十二年(1886年),又随同查办海丰、陆丰等处盗贼。光绪十三年(1887年)七月,因办理防务出力,经兵部尚书彭玉麟等奏保,以副将升用。光绪十五年(1889年),随同提督方耀查办广州府属积匪以及清乡事宜,捉拿盗犯三百余名。次年二月又拿获巨盗多名。光绪十七年(1891年)三月,升补大鹏协副将。四月,因拿获抢劫英国南澳轮案要犯二十余名,奉旨待补副将之后,以总兵任用。六月,署理北海镇总兵。九月初八日,授湖北郧阳镇总兵。[2]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升任广东水师提督[3]。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围剿惠州革命党人。光绪三十年(1904年),因失察下属被免职。此后,再署北海镇总兵。次年母丧丁忧回籍。宣统元年(1909年)卒于家。
注释
编辑- ^ 《香山县志·卷十一·选举表》页六十二:(武举人)何扬宗,改名长清,十一年辛酉并补乙卯、戊午科第五名,见进士。兄长荣。
- ^ 《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5册》页二〇七:何长清,现年四十九岁,系广东香山县人。由水师香山协左营兵生中式咸丰辛酉科武举。同治二年癸亥恩科会试中式武进士,奉旨以营守备用,呈请分发原营效力。三年四月到营。一年期满,经前两广总督麟保题咨部考验。四年十月经钦派王大臣验放覆奏堪以发回原省照例用,奉旨依议。十年六月前赴云南军营投效,经前云南巡抚岑毓英委带勇营随剿逆回于克复馆驿 兮田心日者乡等处贼巢,东南两迆一律肃清案内奏保。十一年十一月奉旨著以都司尽先补用并赏戴花翎。又于克复顺甯府城并锡蜡等处贼巢案内奏保。十二年四月奉旨著免补都司,以游击仍留广东尽先补用。旋因滇省军务告蒇,于光绪元年四月仍回广东,厯署前山营都司水师提标、中右营参将游击、碣石镇中军游击、平海营叅将、香山协大鹏协副将、七年三月补水师提标右营游击,九年十一月经前广东水师提督方耀调赴虎门炮台委带勇营兼办海防行营中军事务。十年正月,稔山会匪滋事,随同前往剿办,攻克匪巢,摉捕净尽。八月,补海门营叅将。十二年,复随同查办海丰、陆丰等处积匪,获盗四百余名。十三年七月,因办理防务出力,经前兵部尚书彭玉麟等奏保,奉旨著以副将升用。十五年,复随同提督方耀查办广州府属积匪及清乡事宜,拏获盗犯三百余名。十六年二月又拏获巨盗曾鲈鱼洤等多名,经两广总督李瀚章奏保,奉旨著交部从优议叙。九月,军政案内,复经奏保,奉朱批著交军机处存记。十七年三月升补大鹏协副将。四月因拏获抢劫英商南澳轮船案内首要各犯二十余名,复经奏保,俟补副将后以总兵用,奉朱批著照所请该部知道。六月,署理北海镇总兵,九月初八日奉旨补授湖北郧阳镇总兵,当经两广总督李瀚章代奏谢恩并吁请陛见奉朱批著来见,起程北上,现在到京。
- ^ 《清代职官年表》,册3,页2588
参考文献
编辑-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田明曜、陈澧,《香山县志》,清光绪五年(1879年)刻本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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