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吳達可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吳達可
大明通政使
籍貫南京常州府宜興縣
字號叔行,號安節
出生嘉靖二十年(1541年)正月二十四日
南京常州府宜興縣
逝世天啟元年(1621年)
配偶娶李氏
親屬從祖吴俨,父吳騤
吳正志,孙吳貞吉吳洪裕
出身
  • 萬曆元年癸酉科舉人
  • 萬曆五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奏疏遺稿》
  • 《三忠文選》

吳達可(1541年—1621年),字叔行[1],號安節[1]南直隶常州府宜興縣(今江蘇省宜興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應天府乡试第一百十五名举人,五年(1577年)丁丑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九名,三甲五十三名進士,授浙江會稽縣上高縣、江西豐城縣知縣,為官有名聲。萬曆十四年(1586年),選為湖廣道監察御史[2],曾經上疏請設立經筵勤學,并請萬曆帝與大臣、御史臺的官員面議政務,萬曆帝稱知道了。大學士趙志皐久疾請求歸鄉,沒有批准。吳達可上疏力勸趙志皐,稱其病老邁無能,應當罷免,萬曆帝沒有同意。萬曆二十八年正月,請求因始和布令,舉行皇長子冊立為皇太子、加冠婚娶的禮儀,選取內閣大臣,補充負責諫議的官員,撤除掌管礦稅的宦官使者,萬曆帝沒有給予答復。之後他改任河南道監察御史,去長蘆視察鹽政[3]。當年收成歉收,他繪成并敬上《饑民十四圖》,竭力請求賑濟。稅務使馬堂、張日華主張增加鹽稅,商人詭辯嘉靖中期大同用兵借走三萬六千金,請求從鹽稅中補給,戶部同意了請求。吳達可直言相爭,事情得以停辦[4]

萬曆三十年(1602年),改任江西巡按御史[5],稅務官潘相毆打輔國將軍朱謀圮肢體,并並且拘禁宗人宗達,誣陷他們搶劫稅金,彈劾上饒知縣李鴻暗中主使。萬曆帝嚴厲斥責朱謀圮等人,免除李鴻官職。吳達可稱,“宗人無故遭到刑罰,又再加以斥責,將使宗室人人自身感到恐懼。李鴻無罪,不應當削職。希望盡快懲辦潘相罪行,恢復李鴻職位。”同為御史的湯兆京也極力陳述潘相的罪行,而且說遼東高淮、陝西梁永、山東陳增、廣東李鳳、雲南楊榮皆為元惡,是殘害民眾的官吏,不可存留一日。萬曆帝均不予聽從。李鴻是大學士申時行的女婿,萬曆十六年考中順天鄉試,被吏部郎中高桂所忌恨,過了七年后成為進士。此事上,李鴻同潘相相爭,以耿直剛強著稱。潘相又請求開發廣信銅塘山,採取大木,開發泰和斌姥山石膏,吳達可再次極力勸阻,內閣大臣也產生爭執,事情最終作罷[6]

回京后,他掌管河南道事務。協助溫純考察京都官吏,不久進言更改政要,懇請規勸內閣大學士沈一貫,奏折被留在宮中。萬曆三十三年,提升為太僕寺少卿[7]。萬曆三十六年,又改為南京太僕寺卿[8]。萬曆三十八年三月改任南京光禄寺卿[9]。萬曆四十年四月,晉升為通政使[10]。鎮撫史晉因罪罷免,上奏折誹謗朝廷官員,吳達可彈劾他,不久後者獲罪。隨後他進言請求糾正奏折的樣式,摒斥邪惡之徒等建議,得到萬曆帝讚許同意。萬曆四十一年六月,上疏請求歸鄉離去[11]。年八十一去世后,天啟二年,贈右副都御史[12][13][14]

家族

[编辑]

曾祖吴经,训导,封翰林院编修,贈礼部右侍郎。祖父吴儉,贈光禄寺署丞。父吴駉。母亲屠氏,旌表節婦。重庆下。兄吴士遇(歲贡生)、吴梦熊(同科进士)、吴达礼(监生)、吴达聪(贡士)。弟达德、达義(监生)、达善、达观、达能。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上冊 ,251
  2.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79卷 ,3340
  3.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0卷 ,3816
  4.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 ,227卷 ,5972-5973: 吳達可 ,字安節,宜興人,尚書儼從孫也。萬曆五年進士。歷知會稽、上高、豐城,並有聲。選授御史。疏請御經筵勤學,時與大臣臺諫面議政務,報聞。大學士趙志皐久疾乞休,未得請。達可力言志皐衰庸,宜罷,不納。二十八年正月請因始和布令,舉皇長子冊立冠婚禮,簡輔臣補臺諫,撤礦稅中使,不報。視鹽長蘆。歲侵,繪上饑民十四圖,力請振貸。稅使馬堂、張日華議加鹽稅,奸商妄稱嘉靖中大同用兵貸其貲三萬六千金,請於鹽課補給,戶部許之。達可皆抗爭,事得已。
  5. ^ 明實錄:神宗實錄 ,379卷 ,7134
  6.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 ,227卷 ,5972-5973:改按江西。稅使潘相毆折輔國將軍謀圮肢並繫宗人宗達,誣以劫課,劾上饒知縣李鴻主使。帝切責謀圮等,奪鴻官。達可言:「宗人無故受刑,又重之以詰責,將使天潢人人自危。鴻無辜,不當黜。願亟正相罪,復鴻官。」同官湯兆京亦極論相罪,且言遼東高淮、陝西梁永、山東陳增、廣東李鳳、雲南楊榮皆元惡,為民害,不可一日留。皆弗聽。鴻,吳人,大學士申時行之壻。萬曆十六年舉北闈鄉試,為吏部郎中高桂所攻。後七年成進士。至是,抗相,以強直稱。相又請開廣信銅塘山,採取大木,鑿泰和斌姥山石膏,達可復極諫不可,閣臣亦爭之,乃寢。
  7. ^ 明實錄:神宗實錄 ,416卷 ,7824
  8. ^ 明實錄:神宗實錄 ,452卷 ,8542
  9. ^ 明實錄:神宗實錄 ,468卷 ,8824
  10. ^ 明實錄:神宗實錄 ,494卷 ,9305
  11. ^ 明實錄:神宗實錄 ,509卷 ,9643
  12. ^ 明實錄:熹宗實錄 ,20卷 ,1031
  13.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 ,227卷 ,5972-5973:還掌河南道事。佐溫純大計京官。尋陳新政要機,痛規首輔沈一貫。疏留中。擢太僕少卿,再遷南京太僕卿。召改光祿,進通政使。鎮撫史晉以罪罷,妄投封章詆朝貴。達可封其疏而劾之,晉尋得罪。奏請正疏式、屏讒邪、重駁正、懲奸宄數事,帝嘉納焉。尋上疏乞休去。卒,贈右副都御史。
  14.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251:吳達可 (1541-1621)字叔行,號安節,宜興人,儼從孫。萬曆五年進士,歷知會稽、上高、豐城縣,並有聲。選授御史,視鹽長蘆,歲祲,繪上饑民十四圖,力請賑貸。改按江西,稅使潘相不法,達可力折之。尋陳新政大計,痛規首輔沈一貫。累進通政使,乞休卒,年八十一。有奏疏遺稿、三忠文選。

延伸阅读

[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劉道
明朝上高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閔宗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