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姨 (原住民族)
歷史記述
[编辑]荷西時期
[编辑]荷蘭東印度公司駐台灣第一任臺灣長官馬丁努斯·宋克,認為有必要為荷蘭殖民者與臺灣島上居民滿足宗教信仰的需求,因此向巴達維亞當局請求派遣牧師來臺[1]。但西拉雅族傳統祖靈信仰為荷蘭人傳教的一大阻礙,為了順利傳教,在部落中主掌許多權力的尪姨,被設置了諸多限制,例如為了防止尪姨作法,尪姨除了自己所居住處外,不得進出他人居所。
一六四一年,荷蘭人採取更激烈的做法,強制流放尪姨至諸羅山[2],分別為蔴豆社七十位;蕭壠社五十六位;目加溜灣社、新港社、大目降社一百二十四位,總計兩百五十位西拉雅尪姨被放逐到諸羅山。歷經十一年,直至一六五二年,這些尪姨才被獲准返鄉。但當時被放逐的兩百五十位尪姨,因衰老或饑餓喪生了兩百零二人,最終只剩四十八人能回到西拉雅原居地。
清治時期
[编辑]清治時期的文獻中有記載尪姨會被阿立祖召喚[3],幫忙族人與神靈溝通,她也另外負責主持夜祭和哮海祭,上述兩祭典都是西拉雅文明中重要的文化資產。但在當時因受漢人影響,許多原住民被漢化而遺棄原始信仰,造成信仰群體更加縮小。
日治時期
[编辑]日治時期總督府對於民間信仰管理甚嚴,他們暗地裡壓制許多民間信仰發展,因此造成這些文化發展甚微,幾乎難以保存,故只能轉為地下發展,導致尪姨的數量逐漸變少,再加上總督府的壓制,越來越少族人保有傳統信仰,這也使得後續傳承面臨困難。
民國之後
[编辑]在現今社會中,許多人對於原住民的傳統信仰抱持歧視的態度,不重視其文化;原住民族內部也有傳承問題,尪姨在這種時代洪流中躲不掉被漢化的命運,他們被漢人信仰中的「乩童」文化所影響,造成人們僅僅以為他們只是被亡靈附身,最原始的意義已不復存在,文化傳承亦出現斷層。
西拉雅族
[编辑]西拉雅族尪姨的主要工作是主持祭祀(如夜祭與哮海祭)以及驅趕邪靈。在西拉雅人的觀念裡,不遵守尪姨的指令是會觸怒神明的。西拉雅婦女在丈夫四十二歲以後,夫妻才能正式住在一起,也才能生兒育女,之前,妻子若懷孕得由尪姨做腹部按摩墮胎。尪姨對於荷蘭的傳教士而言,是個必須對抗的阻力,唯有讓西拉雅人認為信奉基督教能獲得更強大神明的庇佑,才能改變他們的信仰[4]。
大武壠族
[编辑]大武壠族祖靈信仰裡的主要神職人員為「向頭」與「尪姨」,由向頭家族負責管理公廨、按月換水、換祭品、燒香,整理公廨內外,由尪姨領導、執行祭祀。大武壠族的巫師或尪姨不一定為女性,例如匏仔寮部落的巫師,即曾為男性族人[5]。然也有人認為男性巫師應稱為「曲頭」,雖進行類似尪姨的工作,並教導族人唱祭曲,但仍與尪姨不同[6]。
另見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W. Ginsel 著、翁佳音譯註,〈荷蘭時代臺灣教會史(1)——臺灣基督教奠基者康德牧師〉,《臺灣文獻》第五十二卷第二期,南投:臺灣省文獻會,2001年6月,頁271–292。
- ^ J.J.A.M. Kuepers著、查忻譯,〈荷蘭改革宗臺灣教會——殖民背景下的宣教(一六二七至一六六二)〉,《臺灣文獻》第五十八卷第一期,2007,頁24-25。
- ^ 黃健庭. 阿立祖入廟-台南縣阿立祖信仰之研究. 2001 [2023-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28) (Chinese (Taiwan)).
- ^ 康培德,〈十七世紀的西拉雅〉,《西拉雅文化研習營講義彙編》,南投:國史館台灣文獻館,2007年7月,頁88-116。
- ^ 劉斌雄,〈臺灣南部地區平埔族的阿立祖信仰〉,《臺灣風物》,1987年,頁1-62。
- ^ 陳漢光,〈甲仙鄉匏仔寮平埔族宗教信仰調查〉,《高雄文獻》11:頁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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