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国宪法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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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國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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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況 | |
原文標題 |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 |
司法轄區 | 德意志帝國 |
批准日期 | 1871 年 4 月 16 日 |
生效日期 | 1871 年 5 月 4 日 |
政體 | 聯邦議會君主立憲制 |
政府架構 | |
政府分支 | 3 |
國家元首 | 德意志皇帝 |
立法機關 | 上議院: 聯邦議會 下議院: 帝國議會 |
行政機關 | 總理 |
司法機關 | 德意志帝國最高法院 |
國家結構 | 聯邦制 |
廢除日期 | 1919年8月14日 |
全文 | |
維基文庫的德意志帝國憲法 |
德意志帝国宪法(德語: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德国历史学家常称为俾斯麦帝国宪法(德語:Bismarcksche Reichsverfassung),指的是1871年4月16日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该宪法的前身是1866年编纂的北德意志邦聯憲法。该宪法由多个单独的文件汇总而成,最后的汇总通过1871年4月16日的“德意志帝国宪法”(Gesetz betreffend die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完成。
参见
[编辑]- 《魏玛宪法》 (1919–1933年)
-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
-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西德及现今德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