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
外观
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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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 | |
正式名稱 | 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 |
通稱、簡稱 | 國民投票法、憲法改正手續法 |
編號 | 平成19年5月18日法律第51號 |
種類 | 憲法附屬法 |
效力 | 現行法 |
內容 | 憲法修改手續等 |
相關 | 日本國憲法、公職選舉法 |
鏈接 | 法務省條文頁面 |
《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平成19年5月18日法律第51號),是基於《日本國憲法》第96條,對憲法修改的必要手續公民投票作出規定的日本法律。簡稱《國民投票法》、《憲法改正手續法》、《改憲手續法》等。
2007年5月18日,由首相安倍晉三內閣向國會提出並順利通過,2010年5月18日開始施行。
根據國民投票法的相關規定,經過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各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在60至180日內須提交國民投票;18周歲以上的日本國民擁有投票權,不設最低投票率限制,公民投票過半數贊成,憲法修正案即正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