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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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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ank you all again, [[User:SGrabarczuk (WMF)|SGrabarczuk (WMF)]]([[User talk:SGrabarczuk (WMF)|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23: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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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上方部分反对意见涉及的问题跟2022版Vector关系不大,有些甚至Monobook、Minerva和Timeless也会“撞车”。--[[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4月19日 (三) 01:52 (UTC)
::是的,上方部分反对意见涉及的问题跟2022版Vector关系不大,有些甚至Monobook、Minerva和Timeless也会“撞车”。--[[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4月19日 (三) 01:52 (UTC)
::翻译:
::各位好,
::抱歉没有使用中文留言!感谢您们对新皮肤的评论和交流。我们注意到,您们有一些人对目录和新侧边栏中无法使用语言[繁简]转换这一长期存在的bug持有疑问。我们想确认此问题已在[[phab:T306862|T306862]]中被修复,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相信这个皮肤现已可以该维基上使用了。
::我们还看到有人提出了对当前小工具的担忧。我们已经测试了默认小工具(为所有用户启用的小工具),可以确认这些小工具在部署后仍然可以使用。到目前为止,我们注意到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繁简]转换通知与宽度切换的重叠,这两个选项都在页面底部。我们建议修改小工具,或者在关闭横幅通知后再使用宽度切换。
::我们还想指出,使用新目录,用户可以在阅读过程中通过选择“序言”链接访问页面顶部,并通过访问目录底部部分访问页面底部。这可能使页面顶部/底部小工具变得多余。但是,作为本维基的社群,您们可以决定是否仍需要这个小工具。
::对于其他小工具,我们诚挚地建议您查看[[mw:Recommendations for gadget developers on Wikimedia wikis|对维基媒体维基上小工具开发者的建议]],并遵循这些建议以确保小工具将在未来及所有皮肤上都可用。
::在部署过程中,我们随时准备回答关于皮肤的问题及参与讨论。我们还想鼓励您探索我们在讨论开始时的留言中链接到的文档。在那里,您将找到许多您可能有的问题的答案。
::再次感谢各位,SGrabarczuk (WMF)
::翻译者:--[[U:BlackShadowG|<span style="font-family:Constantia;font-size:17.5px;color:black;text-shadow:grey 2px 4px 4px;">BlackShadowG</span>]]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d700;color:#0057b7;font-size:50%;">'''Slava Ukraini!'''</span> 2023年4月20日 (四) 10:24 (UTC)


*還是得{{強烈反對}}直接默認,不要讓人覺得[[Wikipedia talk:Vector 2022|聯屬都是笑話]]。可悲的獨裁社群,'''好像一點都不關心讀者的感受是什麼'''。感謝上面已經寫到「強烈反對基金會不給未登入用戶切換皮膚的選擇!」,但如果現在不講話表示反對意見的話,以後可能也沒機會講話了。--[[User:Z7504|<span style="color:#00BFFF;">Z7504</span>]]<span style="color: #6640FF;">非常建議必要時多</span>[[Wikipedia:内容评选|<span style="color: #6640FF;">關注評選</span>]]([[User talk:Z7504|留言]]) 2023年4月19日 (三) 16:56 (UTC)
*還是得{{強烈反對}}直接默認,不要讓人覺得[[Wikipedia talk:Vector 2022|聯屬都是笑話]]。可悲的獨裁社群,'''好像一點都不關心讀者的感受是什麼'''。感謝上面已經寫到「強烈反對基金會不給未登入用戶切換皮膚的選擇!」,但如果現在不講話表示反對意見的話,以後可能也沒機會講話了。--[[User:Z7504|<span style="color:#00BFFF;">Z7504</span>]]<span style="color: #6640FF;">非常建議必要時多</span>[[Wikipedia:内容评选|<span style="color: #6640FF;">關注評選</span>]]([[User talk:Z7504|留言]]) 2023年4月19日 (三) 16:56 (UTC)

2023年4月20日 (四) 10:24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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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ai1205Yoyolin0409參見 WP:DUCK。確有理由更改、去除「一望而知」字樣。冀達成共識。— 𝕏ℂ𝕠𝕞𝕙𝕘𝕙𝕒𝕝𝕝 talk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

强烈建议使用WP:RELIST流程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存废积压严重,积压的讨论中,约有一半最终都因缺乏讨论而无共识关闭。因此强烈建议采用{{relist}}方式,一方面促进讨论,一方面解决积压问题。鉴于我们与英文版的不同之处,我建议:

  1. 采用{{relist}}制度,存废討論已超過五週的提案,如果仍然缺乏共识,可以重新提交到最新一天的存废讨论页面继续讨论(与现有流程接轨)
  2. 同一个讨论最多可以重新提交三次,若三次后仍无共识,则以无共识结案(事不过三)
  3. 每次重新提交时,在原讨论处关闭讨论并说明已重新提交讨论到新的页面,若有讨论内容,则将所有讨论内容移动到新的讨论处。在新讨论的最下方挂上{{relist}}模板
  4. 希望能够得到WP:TW的支持

此外,鉴于存废积压当中另有相当一部分讨论是已有共识,但不好处理的,例如合并、迁移到其他计划、分类页面需要清空分类才能删除、模板需要清除嵌入才好删除等,建议使用{{follow-up}}进行标记,处理完成后就可以结案。这个也希望能够得到WP:TW的支持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4日 (三) 08:12 (UTC)[回复]

{{follow-up}}的问题,我已经写了一个User:Shizhao/follow-up.js,勉强能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4日 (三) 14:04 (UTC)[回复]
想問一下如果重新列出討論,那原先討論的結果是什麼?在條目討論頁該怎麼表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4日 (三) 15:24 (UTC)[回复]
没有结果。使用relist的是没有关闭,但长期无共识的讨论,将其重新列出以获得社群的更多关注。已经关闭的讨论无法relist。--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月5日 (四) 01:35 (UTC)[回复]
我不理解。按照Shizhao的描述,重新列出討論實際上相當於結束舊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5日 (四) 08:13 (UTC)[回复]
原先的讨论并未结束,只是换到一个新地方继续讨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6日 (五) 02:37 (UTC)[回复]
会有这种错觉,可能是因为我们不是一个条目存废讨论开一个页面的方式造成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6日 (五) 02:38 (UTC)[回复]
技术上能做到吗?英维是一个条目存废讨论开一个页面,并把每个独立的条目存废页面嵌入到各天的讨论页面中;中维这边是每个条目的存废讨论直接在当天的页面开章节讨论。在中维如果用relist,把原先的讨论从原来的天数移动到最新的天数,可能导致反复移动而造成编辑历史不完整。我认为在此之前,我们似乎需要先把存废讨论改为每个条目开启独立的讨论页面。--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月5日 (四) 01:32 (UTC)[回复]
@BlackShadowG技術上是可以做到,不必移動任何討論,例如只要使用語法{{#lsth: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1/11|[[:1910年逝世人物列表]]}}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1910年。沒有必要再獨立出一個頁面來敘述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rryChou0129留言2023年1月11日 (三) 02:45 (UTC)[回复]

(○)保留:那其他年份逝世人物的條目也要合併到相對應的年份條目?下同。Sammypan留言2023年1月12日 (四) 11:02 (UTC)[回复]


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8日 (三) 02:15 (UTC)[回复]
或語法{{Include|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1/11#[[:美食王國]]}}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來源跟條目內文對不上。 來源根本看不到「美食王國」這個詞是翁佳音跟曹明宗所提出的根據。而且美食王國一詞是否只會用在臺灣上面也有爭議。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留言2023年1月11日 (三) 03:36 (UTC)[回复]
(~)補充:關於條目內的英文「Kingdom of Taiwanese Food」,我試著用Google搜尋,結果只找到這個條目頁面,懷疑有原創研究的嫌疑。--祥龍留言2023年1月11日 (三) 03:43 (UTC)[回复]
(×)删除:原創研究。--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月11日 (三) 03:50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18日 (三) 01:35 (UTC)[回复]
都能有類似效果。後者按下編輯紐還會直接跳轉到該天的存廢頁。--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1月11日 (三) 03:55 (UTC)[回复]
重新提交能起到什麼作用呢,不是很理解。follow-up這個模板倒是支持,但建議必定要填寫共識是什麼。--Ghren🐦🕘 2023年1月5日 (四) 01:37 (UTC)[回复]
  • @Ghren:因为越新的存废讨论更容易获得关注,重新提交预期可以进一步继续讨论达成共识以结案,而减少无共识结案的问题,同时减少积压问题。
  • @BlackShadowG 一个条目存废讨论开一个页面当然是最好,但是工作量比较大,相关的工具都要跟着变才行(当然,不理会那些辅助工具直接改变也不是不行,只是可能会初期的时候提交和处理会不太方便)。如果不改变成一个条目存废讨论开一个页面的方式,的确存在编辑历史不完整的问题(还存在许多其他不方便的问题)。这样的话我有两个方案,一个是在目前的存废流程下先尽快启用relist(积压太严重了),单独页面问题之后再说;二是先启用单独页面,再启用relist,不会造成编辑历史不完整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5日 (四) 02:27 (UTC)[回复]
我的观点是,为了优先解决积压问题,我可以暂时忍受编辑历史不完整的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5日 (四) 02:41 (UTC)[回复]
我也支持先尽快启用relist处理大量积压,不过要长期实行的话,启用单独页面的措施也需要尽快提上日程。--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月5日 (四) 03:41 (UTC)[回复]
一般長期沒有討論的案件,單純的關注度不足佔大多數,要證明沒有關注度很難,要證明有關注度很簡單,所以沒有關注度的話,其實一般都不會有留言,畢竟「我認為這個條目沒有關注度」並不代表「這個條目真的沒有關注度」。而且一般要合併的條目都是管理員掛上{{Merge}}模板,之後待人處理。然後那些已經吵了很久的討論,不停{{relist}}也不會有結果。--Ghren🐦🕚 2023年1月5日 (四) 03:04 (UTC)[回复]
relist主要并不是为了处理那些吵了很久的討論,吵了很久都没共识基本上就是无共识结案。relist主要是为了让没人关注的讨论更容易获得关注,沒有關注度的条目也是需要共识结案的,relist的目的正是增加进一步讨论达成共识的可能性。--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月5日 (四) 03:48 (UTC)[回复]
依過去的習慣,沈默那就是弱共識,這些頁面一樣可以刪除。如果認為這不妥的話,更應該引入的其實是en:Wikipedia:Proposed deletion的方式,沒人討論就當是PROD掉就好啊。掛上Relist之後有多少效果呢,近這幾天也有很多案件沒有人討論不是嘛,為什麼會認為新案件沒有人討論,將舊案翻抄會有人討論呢?--Ghren🐦🕓 2023年1月5日 (四) 08:59 (UTC)[回复]
enwiki施行relist已经10几年了,看起来行之有效值得借鉴,也能解决中文版目前面临的一些问题,那何乐而不为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6日 (五) 02:36 (UTC)[回复]
此外还有一点,就是变相延长了共识难以达成情况下的讨论时间,如果按照我上面的建议流程,最长可以有15周时间讨论且有最多3次机会出现在用户关注最多的当天存废讨论页面上。
另外关于弱共识,的确以前我没人讨论可能也就删了,但是这对管理员的知识广度和认知能力的要求太高了,很容易删错页面;而且有些没人讨论的可能管理员还需要查证一番才能做出判断,非常花时间,也容易造成独断专行问题(毕竟无人讨论自己调研决定去留,容易失误,知识的宇宙太广袤了,不是一个人的人力所能及)。弱共识在处理存废讨论上,我认为除非是非常明显的提删理由,否则最好还是再稍微强一点比较好,方便管理员可以直接根据讨论来判断去留,而不用自己去调查研究一番,管理员也不是一天有25小时的怪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6日 (五) 02:57 (UTC)[回复]
個人同意這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8日 (日) 21:15 (UTC)[回复]
討論延長根本無助生成共識啊。一般來說,刪除討論有實際討論的一般都只是頭幾天,過幾天之後就不會有討論了。中維參與存廢討論的人本身就不多。一般留下來的案件都是些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案件,又或者在關注度邊緣的案件。要證明沒有關注度畢竟很難;要證明有關注度畢竟很簡單。就像是這些案件,條目內沒有關注度來源,那就刪掉啊。一般的維基人根本很難查證這些條目有沒有當地的紙本來源,就算有線上來源,根本就看不懂。反而證明這些條目有關注度很簡單啊,只需要將參考文獻寫上去就行了。要證明沒有黑天鵝很難,但是要證明有黑天鵝很簡單啊,所以舉證本來就應該在保留方啊。除非有很多人熟悉這個主題,又或者有比較專業的編者,否則根本上很難證明完全沒有關注度。在這樣的情況,我覺得直接刪掉沒有什麼大問題。
英維可以將Relist制度行之有效的原因主要是英維的人數比較多,學術平較高、對方針指引的熟悉度也夠。中維沒有這個底子。討論法語譯名的時候,就只有兩個長篇大論幾萬個KB;討論四字神名的時候,一個歷史學、宗教學或神學的人都沒來,由9月底到1月,一個實際意見都沒。這是我的印象。然後其實當日的存廢討論閱讀量也不是很高,也就百來次左右。--Ghren🐦🕕 2023年1月10日 (二) 10:51 (UTC)[回复]
條目內沒有關注度來源不能成为删除的理由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10日 (二) 12:10 (UTC)[回复]
是啊。但是這是沒有冲突的啊。證明沒有關注度畢竟很難,證明有關注度很簡單啊。--Ghren🐦🕚 2023年1月11日 (三) 03:44 (UTC)[回复]
英文版w:WP:RFD是每天一个页面,但是也有relist过程。--GZWDer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04:50 (UTC)[回复]
這邊提一個建議:提刪的時候把所有編輯過該頁面的已註冊使用者在提刪頁面或是討論頁全部ping一遍。--122.100.88.32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15:12 (UTC)[回复]
不妥,会造成骚扰,也许是潜在拉票(编辑者没有提出存废)。较合理方案是用户主动订阅此类通知,机器人通知曾在条目进行足量扩充(较难判断)或一段时间内有过编辑的用户。热衷关注存废的用户,通常已监视页面或存废讨论。--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16:42 (UTC)[回复]
@YFdyh000 我認為不構成騷擾,編輯過該條目的,顯然對該條目有興趣,興趣至少比只看條目不編輯的使用者高一點。 -- Shyangs留言2023年1月9日 (一) 08:34 (UTC)[回复]
将条目加入关注列表的用户可以考虑,另外如果允许 ping,还得允许不接受 ping。--Kethyga留言2023年1月10日 (二) 10:59 (UTC)[回复]
离题了。此外即使是目前,提删者也可以自行手动查看编辑历史,向条目的主要编者发通知。没有必要做强制的规定。--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月8日 (日) 12:42 (UTC)[回复]
已经写了一个relist脚本在测试wiki上[1],虽然有一些毛病,倒也堪堪能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12日 (四) 07:42 (UTC)[回复]
WP:RELIST做了一下修订,期望能够把这部分提升为指引:
::::存廢討論的目的是尋找應否刪除一篇條目的[[WP:CON|共識]]。

::::但是,如果在最初的七天結束時,討論只有少數參與者(包括提刪人),並且/或者缺乏基於方針的論點,則可能適合重啟討論,以徵求進一步的討論,確定共識。重啟的討論可能會在確定共識之後結束,而不必再等待七天。 ::::雖然如此,重啟討論不應該取代“未達成共識”的結論。如果關閉人認為已有實質性的討論,已有不同基於方針的意見被表達出來,但沒有達成共識,那麼可能會作無共識保留。 ::::我們不建議多次重啟討論以期獲得充分的參與。一般來說,討論不應重啟超過兩次。用戶在第三次(或更多)重啟辯論,或者在已經有大量用戶參與而仍然重啟討論時,應該(除{{[[Template:relist|relist]]}}模板之外)簡短地解釋為什麼他們認為辯論是不足夠的。 ::::當重啟討論時,應該從最初提報的存廢討論頁中刪除,並移至當前日期的存廢討論中繼續討論。重啟討論的原因可以在{{[[Template:relist|relist]]}}模板中指出。

::::
+
::::存廢討論的目的是尋找應否刪除一篇條目的[[WP:CON|共識]]。

::::但是,如果在最初的七天結束時,討論只有少數參與者(包括提刪人),並且/或者缺乏基於方針的論點,則可能会延长讨论,若持續五周或最後留言已過一周仍然缺乏共识,则適合重新提交討論,以徵求進一步的討論,確定共識。重新提交的討論可能會在確定共識之後結束,而不必再等待七天。 ::::雖然如此,重新提交討論不應該取代“未達成共識”的結論。如果關閉人認為已有實質性的討論,已有不同基於方針的意見被表達出來,但沒有達成共識,那麼可能會作無共識保留。 ::::我們不建議多次重新提交討論以期獲得充分的參與。一般來說,討論不應重新提交超過三次。用戶在第三次(或更多)重新提交讨论,或者在已經有大量用戶參與而仍然重新提交討論時,應該(除{{[[Template:relist|relist]]}}模板之外)簡短地解釋為什麼他們認為讨论是不足夠的。 ::::當重新提交討論時,應該從最初提報的存廢討論頁中刪除,並移至當前日期的存廢討論中繼續討論。重新提交討論的原因可以在{{[[Template:relist|relist]]}}模板中指出。

::::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12日 (四) 08:03 (UTC)[回复]
即使有所顾虑,也至少希望能够试用一段时间看看效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12日 (四) 08:14 (UTC)[回复]
我不認為這有什麼用,但是不反對您們試試看。但是不認為重新提交三次有什麼實際作用,重新提交一次就夠了。而且我想假如討論真的能夠持續五周的話,重新提交也沒有意思。--Ghren🐦🕕 2023年1月12日 (四) 10:50 (UTC)[回复]
既然如此,建议2月1日之后开始试行如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17日 (二) 06:14 (UTC)[回复]
(+)支持試行,好的壞的都是在實際運作後才出現的。--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3:45 (UTC)[回复]
似乎不用等这么久吧。--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月18日 (三) 11:50 (UTC)[回复]
看来大家认为至少可以尝试。特此公告5日,如无其他的合理反对意见,公告结束后将实行。另,开始实行时,因积压较多,建议每天不要重新提交太多积压的存废讨论,每天少于10条为宜?逐渐过渡到正常状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19日 (四) 02:17 (UTC)[回复]
两种可能的排版方案,供参考。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月23日 (一) 11: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P:RELIST的内容已更新,相应模板和流程暂时参照英文版w:WP:RFD模式实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24日 (二) 07:28 (UTC)[回复]

本案未在方针区提案且公示不足七天,且共识为试行而非定为正式指引,不宜挂指引模板。本人依据IAR,改挂临时设计的{{Guideline d'essai}}模板。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月24日 (二) 08:22 (UTC)[回复]
目前RELIST已經試行一段時間,看起來跟普通提刪沒什麼差別(畢竟看上去就是在最新的日期添加一條新提刪),也跟普通提刪穿插在一起,而普通提刪會通知條目創建者,那麼(?)疑問@ShizhaoRELIST是不是也應通知創建者呢?--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2月2日 (四) 04:41 (UTC)[回复]
这不是结束之前的讨论后再次提交删除,只是之前讨论的延续,之前通知过了没必要再通知了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3日 (五) 03:58 (UTC)[回复]
@Shizhao由于加入了新的讨论结果,可能需要更新Module:Old vfd multi(当前例子可见Talk:大四喜 (足球))。--东风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06:40 (UTC)[回复]
这看起来是Cewbot的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4日 (六) 12:33 (UTC)[回复]
@Kanashimi能否协助看一下,感谢。--东风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10:41 (UTC)[回复]
改了模組:Old vfd multi--Kanashimi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14:00 (UTC)[回复]
重新提交是之前的讨论还在继续,不应该用Module:Old vfd multi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9日 (四) 03:46 (UTC)[回复]
好像是這麼回事。改了。--Kanashimi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05:50 (UTC)[回复]

試行檢討

1/24共提交10筆,成功關閉討論的有4筆;
1/25共提交10筆,成功關閉討論的有2筆;
1/26共提交11筆,成功關閉討論的有0筆;
1/27共提交10筆,成功關閉討論的有0筆;
1/28共提交10筆,成功關閉討論的有5筆;
1/29共提交10筆,成功關閉討論的有2筆;
1/30共提交10筆,成功關閉討論的有0筆;
1/31共提交10筆,成功關閉討論的有1筆;
1/31共提交10筆,成功獲得共識的有10筆 (其中2筆於二度重新提交時獲得共識);
2/1共提交11筆,成功獲得共識的有9筆 (其中2筆於二度重新提交時獲得共識);
2/2共提交10筆,成功獲得共識的有8筆 (其中3筆於二度重新提交時獲得共識);
2/3共提交9筆,成功獲得共識的有3筆 (其中0筆於二度重新提交時獲得共識);
2/4共提交12筆,成功獲得共識的有7筆 (其中1筆於二度重新提交時獲得共識);
2/5共提交10筆,成功獲得共識的有5筆 (其中0筆於二度重新提交時獲得共識);
2/6共提交10筆,成功獲得共識的有9筆 (其中0筆於二度重新提交時獲得共識);
2/7共提交10筆,成功獲得共識的有4筆 (其中0筆於二度重新提交時獲得共識);
所以試行結果如何?是否要繼續試行或正式上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4日 (二) 11:06 (UTC)[回复]
不建議正式上路。--Ghren🐦🕐 2023年4月4日 (二) 17:29 (UTC)[回复]
這一看就知道討論完全沒有意義,甚至不必參與討論,真可憐。居然連不建議正式上路都出現了,可見這個獨裁社群就是喜歡沒事找事做,最後到頭來一場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顯然都快要成所謂的廢棄物處理場了,但沒有這個廢棄物處理場也不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4日 (二) 17:55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試行結果出爐。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有关维基共享资源台湾全景自由问题一事

在2023年1月6日,我就台湾全景自由问题在维基共享资源发起了讨论,讨论页存档请见c:Commons:Village_pump/Copyright/Archive/2023/01#FOP_Taiwan,存档日为1月21日,讨论期间至迟于1月12日至少ping提醒了12位台湾维基协会的成员,但未获其回复。

在维基共享资源中,拍摄他人受版权保护的美术作品并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在2018年之前不受允许,此后这一限制将立体美术作品排除在外(即可以上传);2020年,这一限制把平面美术作品排除在外。至此,在维基共享资源的页面(c:COM:FOP Taiwan)的介绍上,台湾拥有室外的完全的全景自由(FOP)。(以上为维基共享资源的页面介绍而非法律的实际状态)

然而,在台澎金马地区施行的著作权法第58条不允许专门以贩卖美术著作重制物为目的所为之重制,而维基共享资源的授权方针(参见c:COM:L)要求上传的照片能以任意目的(非著作权限制等除外)使用。经过电子邮件咨询,台湾著作权主管机关智慧财产局确认了台湾美术作品不能专以贩卖目的重制(除非美术作品并非拍摄重点),单独贩卖该重制物也恐侵权(回复内容详情请见前述维基共享资源讨论页中摘要和官网链接)。根据维基共享资源的现有方针,这类照片不能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据此,c:COM:FOP Taiwan页面因应进行了修改,一些不符合FOP的照片被提删,部分照片已被维基共享资源的管理员删除。(( π )题外话日本和韩国法律同样仅仅只不允许以贩卖为目的的上传,此二国FOP照片也不能上传)

1月7日,我在本站互助客栈方针版因应提案放宽台湾FOP照片合理使用限制,并提及了我在共享资源的讨论,该讨论由于参与人数少难以取得共识,与2月2日被机器人存档,存档可见Wikipedia talk:全景自由

今日,在User_talk:Outlookxp#關於共享媒體的臺灣照片大量提刪事件中,有用户认为提案期间恰逢1月22日前后农历新年时间段,不利于其再次就此问题洽询公权力机关,或补救照片、将其移动到本地,进而认为我的处理方式及后续我和其他用户的提删操作不妥。

个人愚见,在我1月7日于本地的提案缺少共识的情况下,在本地现有合理使用方针下,鲜有甚至没有照片能够“补救”到本地来合理使用(因本地方针要求实际条目使用图片且图片与条目主题相关,等)。

鉴于一些台湾社群用户表示未在1月6日至2月2日期间了解到此事,重新通知于此,并将其至于公告栏中。

!!!简言之,未经授权拍摄他人受版权保护的、位于台澎金马的美术作品,并将其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在当前讨论后,应当是不受允许的状态。

如认为我以上归纳不当,或是有其他意见、建议、异议,或是想重启本地设置全景自由方针的讨论,欢迎在此处、本站互助客栈方针版、维基共享资源互助客栈或其他合适的位置发起讨论。如果有人因我的前述操作而不快,我在此表示歉意,也希望您为我的做法提出改进意见(如有)。--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11:59 (UTC)[回复]

参与人数少≠难以取得共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17日 (五) 12:47 (UTC)[回复]
先前讨论中虽参与人数少,但大致均为支持态度,且参与文件维护的编者本来就不多,共识方针也有“人多嘴杂”的相关表述,建议直接重启前述讨论征求意见或进行公示,不应该认为“难以取得共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17日 (五) 12:53 (UTC)[回复]
@Teetrition,谢谢。--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17日 (五) 12:57 (UTC)[回复]
@Hehua:感谢阁下回复。之前的讨论中,我认为是否放宽分辨率限制、是否放宽当前合理使用方针限制这两点都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很大程度上还是我的一家之言,而我认为在这一阶段直接公示可能不当。在User_talk:Outlookxp#关于共享媒体的台湾照片大量提删事件中,还有用户对台湾FOP这一问题本身有疑虑。因而重启之前讨论可能还需等待一段时间。--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13:31 (UTC)[回复]
真就是本地文件维护者不太多造成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17日 (五) 13:45 (UTC)[回复]
爭取合理使用很好,但極難將大量commons的照片轉至本地以合理使用保存。這種討論我認為沒有解決根本問題。很明顯地,這是個歷史共業,涉及到台灣行政部門改變解釋的問題。共享資源應就有問題的先盤點列出,有爭取可能的給予較多寬限期讓台灣分會有機會爭取繼續使用開放授權(無論是要求再次更正行政解釋、說服版權持有者授權,或是真的修法)。先刪除至少會讓一些處理方式面臨困難,比方說版權持有者在看不到被刪照片的樣貌時,可能無法表示授權意願。直接提刪確實合乎規則,但就以一個需要志工熱情貢獻的機制而言,是對整個運動都非常有害的舉措。--Reke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13:40 (UTC)[回复]
@Reke,感谢回复。恕我直言,阁下如果最初就持有异议,大可在我1月6日在维基共享资源提案中ping阁下时要求暂缓行动而非不发表意见、沉默地看着提案通过并存档,这个宽限期相信是阁下及台湾社群积极表达意见而得来的。如有冒犯还请见谅。
在2018年之前,台湾FOP照片不能上传到commons,相信这个事实我也不用赘述。如果台湾有一日修改法律、或是解释有变,相关页面是可以请commons管理员直接恢复的,而不需要劳烦上传者重新上传。
阁下提出的方案中,具有现实性的也许只有要求再次行政解释这一点,还请阁下努力。至于说服版权持有者授权,那这与FOP政策无涉,有授权的照片当然可以上传。至于修法,恐怕真是遥遥无期了。
维基各项目重视版权,直接拍摄他人的美术作品是直接利用了他人的劳动成果。阁下试想,相关照片中如有没有了对应的美术作品,相信照片是乏而无味的,可以说这个他人的美术作品占了很大的贡献。我尊重志愿者的贡献,但在现有规则下,这些贡献可能还需要尘封一段时日才能被公众欣赏了(取得授权、法律或官方解释改变、著作权过期)。--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13:54 (UTC)[回复]
你現在這種大量但近乎隨機刪法,我連重新去找因此被上傳的清單都沒辦法找齊,到時候就算爭取修法成功,要如何一一全部請管理員恢復?我昨天甚至爬到一個上傳者年事已高,數年後能不能聯絡他檢視自己的檔案我都不敢確認。先行盤點列出這件事情並不是只對要求改解釋有意義,事實上他也讓我們可以掌握優先去說服授權的機關,至少先爭取到一部分照片不用等遙遙無期的爭取修法。你完全沒打算討論這些,憑什麼說這樣子沒有意義?1月6日的修改是對規則的改變,但後續處理方式都不需要考慮情境,反正合乎規則就刀先砍再說?--Reke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00:02 (UTC)[回复]
@Reke:有关因FOP被删除的台湾照片全部集中在这个分类c:Category:Taiwanese_FOP_cases/deleted里,这个分类当前共有211个提删。因此您的第一个问题想必已经解决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提删是因为在室内、或是只是临时设置被删除的,在现有法律不修改的情况下,无论公权力机关如何解释,“室外”和“长期设置”这两个要求是必然有的,这两个要求是明明白白写在法律里的。
我在之前已经说了,1月6日在Commons的讨论中是ping了阁下的,阁下在讨论中用中文回复一句,我都会停下来继续询问您的意见。而在如今才公开发表您的这些意见,恕我直言,您可能存在一定的过失。Commons的讨论7天没有新回复就会存档,在您没有发表意见的时候我反复ping您恐怕这与维基礼仪不符。--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02:19 (UTC)[回复]
我需要的不只是已經被提的211例,更重要的是廣泛蒐集有風險的,然後我要區別。一部分著作權會在公部門手上,而私部門的暫時也只能放手去。列出已被刪除實無法解決問題,因為我無法去請著作權持有者評估。--Reke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05:52 (UTC)[回复]
尚在提删过程中的可见于c:Category:Taiwanese_FOP_cases/pending,其他使用了FOP模板的可见于c:Category:FoP-Taiwan(建筑不在讨论范围内)。一些潜在受影响的文件因为未被标记而难以查找,相关内容可以发现一件标记一件,即使我们没有进行提案和提删,查找这些照片也是困难的,万望知晓和理解。--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06:55 (UTC)[回复]
一旦规则更改,可以直接预料到的就是相关照片被用户提删。阁下可以看到,我在提案后几乎没有主动提删照片而仅是作出了一些投票,但另外也有三个用户对照片提出了删除请求。仅更改规则,但却要求所有Commons参与者不基于此做出行动,恐怕不现实、在您及相关社群不发表任何意见时更不现实。--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02:22 (UTC)[回复]
因為你們的思考邏輯偏向法匠而不是內容貢獻者,所以當然很不現實。往者已矣,現在至少可以先暫停這樣的處理方式並訂定對拍攝者友善一點的批次下架方式吧?--Reke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05:57 (UTC)[回复]
之前也已经说了,我本来没有进行多少提删(可能没有提删,但不敢作十分肯定的陈述),因而也无从暂停一说。我可以在此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前不提删相关照片,但我可以保证他人的提删最多只是因为我发起的提案而非我鼓励他人去提删,他人的提删与我没有意思联络。我在此处ping两位主要的提删者,以征询其意见。同时需要提前表明的是,即使他们都同意暂停,也无法阻止除此之外的其他用户提删。
@JWilz12345A1CafelSorry to disturb you. Reke wants to suspend the deletion nomination of Taiwanese FOP photos. Reke is preparing to consult the official and get new explanation on Taiwan FOP provision, meanwhile to get authorization from some public offices, the copyright holder of some artistic works in FOP photos.
抱歉ping打扰。Reke希望暂停台湾FOP照片的提删,其准备进一步咨询主管部门意见,同时对于一些美术作品版权在公部门手中的,其试图取得其授权。--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06:47 (UTC)[回复]
@Teetrition noted on my part. Still other users may disagree or not heed to this request, since c:COM:Project scope/Precautionary principle dictates that all files there should be 100% free from copyright restrictions, and that includes restrictions imposed by the laws, the artists, and (in countries with no total FOP) architects. Anyway, proper communication with relevant stakeholders like TIPO, the Taiwanese legislature, and artists' community is encouraged.--JWilz12345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08:00 (UTC)[回复]
@Reke (feel free to translate this to Chinese) my apologies too if I made nominations after the archival of the relevant Commons forum. It has been my persepctive that a government body's opinion, if it exactly matches the essence of the freedom of panorama clause of the copyright law, is an authority in the definition of FOP.
Way back in 2021, several users, like User:Stefan2 and User:Ox1997cow, have expressed doubts over the allowance of commercial use of photos of public art despite the 2018 and 2020 TIPO opinions that were affirmative in the commercial use of public artworks, mainly because Article 58 as it is constructed bears similarities to the restrictive FOP clauses of Japan and Korea (Korean FOP is much more restrictive: even architecture is not allowed to be exploited commercially). Stefan2 remarked that perhaps, as Korea and Taiwan used to be Japanese imperial colonies in the past, the Japanese copyright law system was probably inherited in those colonies, which may be true after all considering the great similarities in FOP as well as public display of artwork rights.
Fast forward to present day, I admit TIPO's recent change of tone is somehow frustrating, as it will make Taiwan an architectural FOP-only country just like Japan, as well as Denmark, Finland, Norway, Russia, and the United States. But with that 4th condition in Article 58 that is very identical to the 4th condition in Japanese FOP, there is a greater chance of some artists using that non-commercial restriction to sue reusers in Taiwan, or even beyond. A change in Article 58 of the copyright law is the best permanent solution, even if it may take years due to discussions with relevant stakeholders like TIPO, legislature, and representatives from artists' community. For the meantime, local uploading is the best temporal solution. Never mind other Wikipedias: other Wikipedias have more restrictive rules. English Wikipedia contended by only allowing fair use (low quality/low resolution) photos of copyrighted public art from countries that do not allow FOP for non-architecture, like the profile photo of w:en:Cloud Gate. Some wikis do not care, as they are more concerned on respecting artists' copyrights than showcasing their public art. It seems Japanese Wikipedians contended to showcase their public art only in their home wiki, and do not care if these are not well-represented in other wikis, like English Wikipedia where a low-quality photo of Osaka Prefecture's w:en:Tower of the Sun exists as the profile picture of its article.--JWilz12345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19:35 (UTC)[回复]
我們不可能不去在意其他語言,因為很多這些作品被說服上傳的動機,就是可供其他語言使用。沮喪感除了台灣公務機關改口,其實一部分也來自於這裡。--Reke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23:56 (UTC)[回复]
《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我還是不懂。我拍了新竹市晶品城購物廣場門口水池的幾米雕塑品,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且署名是幾米的作品,這行為到底符合上述四款例外的哪一款?我既沒有把照片賣給報社或雜誌社以獲利,也沒有印製成明信片或海報販售以獲利。
我認為維基共享資源的社群過度擴張《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以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回函,智財局的回函是說你不能拍攝著作權人的美術作品並且印成明信片或任何可以賣錢的東西去販售。-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2月18日 (六) 01:07 (UTC)[回复]
Translation of reply: Works of art or architecture exhibited on streets, parks, exterior walls of buildings, or other outdoor places open to the public for a long time may be used in any way except in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1. Reproducting the building in an architectural way.
2. Reproducting sculptures in the form of sculptures.
3. Reproduction for the purpose of long-term display at the places specified in this article.
4. Reproductions specifically for the purpose of selling reproductions of art works.
I still do not get it. I took a picture of Jimmy's sculpture at the entrance of Jingpin City Shopping Plaza in Hsinchu City, uploaded it to Wikimedia Commons, and signed it as Jimmy's work. Which one of the above four exceptions does this behavior meet? I neither sold the photographs to newspapers or magazines for profit, nor printed them for profit as postcards or posters.
I think the community of Wikimedia Commons is over-expanding Article 58 of the "Copyright Law" and the reply letter from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Bureau of th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ything that can be sold for money goes for sale.
@克勞棣 (feel free to translate my reply in Chinese), the fourth exception. Yes, you did not distribute them in commercial media like post cards or magazines, but the free licensing used in the photos (like CC-BY/CC-BY-SA/CC-0/PD-user) are all commercial licenses that allow reusers and end-users to use those photos of yours as well as of other Taiwanese Wikipedians in commercial media. This is where the desire of sharing images of public art of Taiwan conflicts with Article 58 of the copyright law of Taiwan.--JWilz12345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02:02 (UTC)[回复]
@JWilz12345我似乎有點懂您的意思了。雖然我自己並沒有用這些照片營利,但一旦我把它們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就代表我同意世界上任何其他人用它們營利(如果他們想營利的話),但我不是該美術作品的原創作者,我只是照片拍攝者,我本人其實沒有這份同意權。請問是不是這樣?抱歉!因為我的英文不好(但我還是能努力地讀懂您的英文回覆),所以我還是以中文回覆,以免綁手綁腳,損及我的原意。-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2月18日 (六) 03:40 (UTC)[回复]
Translation: I seem to understand a little bit what you mean. I don't make any money from these photos myself, but once I upload them to Wikimedia Commons, I give permission for anyone else in the world to make money from them (if they want to), but I am not the original author of the artwork , I am just the photographer, I actually do not have the right to consent. May I ask if this is the case? Feel sorry! Because my English is not good (but I can still try my best to understand your English reply), so I still reply in Chinese, so as not to tie my hands and feet, and damage my original intention.
@克勞棣 It is ok, I can translate Chinese replies thanks to Google Translate. Regarding your question, to some extent, yes. Since you took a photo of a copyrighted public art (that is, the artist is not yet dead for more than 50 years), you created a "derivative work" (衍生作品) of a copyrighted work. Thanks to freedom of panorama (FOP) in several countries like Belgium/比利时, Netherlands荷兰, Germany/德国, Switzerland/瑞士, Hungary/匈牙利, and Malaysia/马来西亚, it is permissible to shoot copyrighted works permanently found in public places and to share or distribute those photos or even videos freely, without the need to get licensing permits from artists or architects. The FOP of United Kingdom/英国, Canada/加拿大, Australia/澳大利亚, and Singapore/新加坡 are also broad but does not include 2D arts like murals. The FOP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 Japan/日本, and Russia/俄罗斯 are limited to architecture only.
To follow the very strict meaning of Taiwanese FOP, it may appear that it is identical to Japanese FOP, as confirmed in the latest 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reply from December 2022, but several Taiwanese Wikipedians seem to disagree this new reply, and some may want to contact TIPO again.--JWilz12345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03:59 (UTC)[回复]

雖然目前是說建築的照片可以上傳,但問題是臺灣的著作權法沒有很明確區分「建築著作」跟「美術著作」之間定義的差異。例如八卦山大佛外觀是佛像,但其實也是可以讓人進去參拜的建築要怎麼算?八卦山大佛的照片已經被刪除了,但像是高跟鞋教堂之類外觀較特別的建築難道也要提刪嗎?另外像是廟宇,如果要拍細部建築構件,要算是在建築的範圍裡面還是美術著作的範圍裡面?現在這種情況會讓像我這種編輯者不敢上傳近代事物的照片到共享媒體,以後大概只有自然風景跟古物的照片可放在共享媒體上了。--祥龍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03:04 (UTC)[回复]

世界商用全景自由状态一览
@Pbdragonwang:作品即要求有独创性,如果是没有独创性的建筑如普通的茅草屋、瓦房屋、没有任何特征的高楼等,以及具有实用意义的结构,这些是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外观较为特别正是使得这些建筑符合建筑作品的要求而受到保护(例如台北的101大楼、日本的晴空塔等)。对于阁下举出的例子,如果佛像本身作为雕塑而没有任何建筑意义(即佛像不是中空、里面不能站人),窃以为应当作为单独的美术作品看待。但如果某个外观独特的造型可以作为建筑使用(即使没有真正住人),可能也是可以按照建筑作品看待的,维基共享资源的管理员对此也有自己的判断(比如c:Commons:Deletion_requests/Files_in_Category:Song_of_Forest这一提删,管理员认为被提删的是建筑而非美术作品)。在建筑细节(例如建筑上的飞檐走兽)被专门作为重点拍摄时,窃以为应当按预防原则将其作为美术作品看待,但拍摄建筑整体时不在此限。
还请阁下注意,全世界也不是只有台湾的全景自由是这样,您可以看看这张图片→File:Freedom_of_Panorama_world_map.svg(右图),只要不是绿色的区域,美术作品均没有全景自由,这包括美国、日本、韩国等一众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维基社群也不算小。维基共享资源的方针没有说是在针对台湾,这是根据各个国家自己的成文法规则得出的删除标准。--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04:31 (UTC)[回复]
呃,他舉的那個例子佛像是中空,不但可以站人還有展示廳耶。以下引自大佛風景區:「大佛以鋼筋水泥塑建而成,佛前有雙獅鼎立,底座佔地7畝,由蓮花座到佛頂共分六層,底層為小佛堂,二至五層設有塑像及文字解說關於佛陀一生事蹟。拾級盤旋而上可達頂層。」這篇部落格文章有張照片拍到側面腿上都還有窗戶。--Reke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13:53 (UTC)[回复]
了解,感谢告知,那么可以尝试以此为理由恢复。(之前误解以为是看到的另一个顶上是大佛的建筑,还请见谅。当然如果那个也是的话那么也可以申请恢复)--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14:11 (UTC)[回复]
已提恢复请求c:Commons:Undeletion_requests/Current_requests#File:彰化八卦山大佛.jpg。--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14:22 (UTC)[回复]
八卦山大佛不是只有一張照片而已,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s in Category:Great Buddha Statue of Baguashan有超過十幾張照片。已在你的恢復請求裡提到這點。--祥龍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14:41 (UTC)[回复]
  • (!)意見:敝人路過,僅斗膽表達個人無甚專業智識之意見,先說結論:敝人綜合觀之認為,對於具著作權之多媒體作品而言,「共享資源」是個「收錄門檻極高、使用門檻極低」之平台。我傾向認為,共享資源平台可對現行使用授權政策有所進一步規劃考量,不宜對此類素材一律全盤開放無設限應用,以避免熱心站友參與之不便,或即便無商用營利意圖卻受到現行規範囿限,導致可能有礙該平台進一步推廣近用、用戶熱情貢獻、著作權所有人為難、來自全球的讀者難以欣賞和用戶難以使用之多輸局面。依目前平台政策和討論命題我國《著作權法》,個人認為一般「建築物外觀和內部結構相關之攝影作品」無牴觸該法,其他比如無關建築物構造的雕塑作品、畫作等美術作品則須取得授權。然由於法規適用和認定複雜,為免持續造成疑慮或不便,個人認為共享平台之使用授權政策應視具體題材規劃不同項目,至少應設計規劃提供熱心貢獻之編者可選用「本素材不提供任何商業營利用途使用,若因使用致生法定權利爭議者請自行負責。」相關模板,該平台現行相關政策若能進一步規劃或較妥適。個人嘗試綜合表達如下:
1.目前站友探討之我國《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可參閱。
2.關於「建築物」,若依我國《建築法》第四條對於何謂「建築」所定義:「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則該大佛為「建築物」,自非所謂「雕塑著作」;另外,經敝人搜尋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著字第10716009930號函釋》說明第二項:「依『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條第九款規定,所謂『建築著作』係指『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及其他之建築著作』,主要保護重點在於具『原創性(未抄襲他人著作)』『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之建築『外觀』或『結構』。」,故建築著作保護的範圍,並未包含室內設計裝修及家具在內。依此而言,大佛等建築物的攝影作品自無涉我國著作權法第58條第4項,亦難藉由共享資源能提供之攝影作品「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因此大佛攝影照片無涉本法。
3.關於「建築及其結構內含之內部陳設、部件、配置」等:若具藝術和設計原創性之景觀設計、庭園、造景、橋樑、水池等配置,有專業觀點[3]認為自屬《建築法》第四條定義之「其他建築著作」,故屬建築著作,即建築物之一部分。
4.關於「建築內一般傢俱陳設」:依前揭函釋所言:「四、另有關家俱,如係僅具實用性之物品,或以模具製作或機械製造可多量生產之『工業產品』,則不屬受著作權保護之標的(惟家俱上的圖案、花紋如具原創性及創作性,仍可能受有保護)。」,故一般家具擺設無涉本國《著作權法》。
5.關於「獨立的雕塑作品」,屬「美術著作」,因此涉及「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若有心人嘗試將相關攝影作品進行印製、重製販售等商業用途,需取得所有權人授權。
6.故此,不妥適提刪之素材應保留,而敝人認為共享平台的多媒體素材收錄政策或可對所有可能涉及的人更便利些。
7.關於以台北101大樓為取景主體之攝影作品,由於涉及《商標法》,個人建議在「共享資源」政策和規劃進一步調整前,或可考慮先行轉移陣地。
8.不管是主管機關或專家見解,皆保留「若遇爭議,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的空間。
9.現行的共享資源平台政策及規範對於後續可能出現的所有不特定使用者開了張空白支票(允許所有的商業用途),但需要著作財產權所有者買單,相當程度說起來,若的確是具珍稀性或藝術和商業價值的藝術品等創作,在其著作財產權釋出至公領域前,本來就是極度挑戰人性的事,若能兼顧「素材價值和傳播性」「授權和使用便利性」「平台近用性」或有裨益。
以上為個人心得,供參。--Kriz Ju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21:57 (UTC)[回复]
我認爲從此決議今年初通過後,變成日本時代的宗教神像,如台北西國三十三所靈場宜蘭西國三十三所靈場佛像等各類中華民國文物也被大量提刪,已達數百個[4],好嘛,也不能排除這些1926年雕刻的人可能現在還活著或去世不到50年。為怕拿去賣明信片等,簡直走火入魔了。—Outlookxp留言2023年2月21日 (二) 02:20 (UTC)[回复]
我同意共享資源對檔案之著作權具有高度嚴謹之要求。但是,看過相關郵件回覆,我個人亦認為提問人(不知道是不是Teetrition您)向政府機關諮詢意見時可能有「誘答」或「選擇性提問」的嫌疑,過度強調商業應用,造成政府機關回覆時事實上過度狹隘地解讀法律,並不可取。總之,還是希望臺灣維基媒體協會能夠出面直接向政府機關尋求最全面的法律解釋,甚至推動修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21日 (二) 06:44 (UTC)[回复]
您好,提问人确实是我。需要注意的是,官方回复的内容与法条本身字面意思一致,即不能以专门贩卖的目的重制(第58条第4款)。如果您需要,我可以把提问内容贴到此处(折叠)或发送给您。--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21日 (二) 07:53 (UTC)[回复]
同时,由于第58条第4款本身就是商业应用(专门以贩卖为目的),社群主要的争议便是集中在此款,非商业使用乃至非贩卖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是法律明确允许的,我相信这里也没有询问的空间,因而“过度强调商业运用”恐怕是提问本来应有的面貌,进而无所谓“嫌疑”。--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21日 (二) 07:57 (UTC)[回复]
仍然不認同閣下如此提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3日 (五) 02:30 (UTC)[回复]
@Ericliu1912:您好,如果可以的话,烦请阁下给出一个您认为合适的提问方式以供我参考。--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02:46 (UTC)[回复]
附本人询问内容,折叠如下: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04:09 (UTC)[回复]
询问内容

2022年10月20日: 竊對貴刊第192期第77頁有關「拍攝彩繪村房舍外牆的塗鴉作成明信片,會侵害著作財產權嗎?」之解答懷有疑竇。

此行為難道不屬於著作權法第58條第4款之「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情形嗎?如不屬於,何種情形才屬於呢?

還望得到貴刊解答,如能得到回覆感激不盡。

2022年10月22日: 前日業已去信至ipois2@tipo.gov.tw以詢問《智慧財產權月刊》第192期第77頁的相關問題,該頁問答似認為將戶外塗鴉製成明信片販售不屬於「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本人對此懷有疑問故去信詢問,為釐清去信目的,以期獲更為明確之解答,特向貴組來函詢問:

由於維基共享資源(上傳維基百科等維基基金會項目所利用之自由圖片檔之網站)要求上傳的圖片檔均可在著作權法意義上被自由使用(包括商業使用,例如印製成明信片並販賣之),網站社群對著作權法第58條作出了不同的解讀:

或認為攝製戶外塗鴉並上傳至維基共享資源是可以的,其理據在於《智慧財產權月刊》第192期第77頁之解答。 或認為前述圖片不可以上傳至維基共享資源,因為維基共享資源要求圖片可以被商業使用才行,如果他人將這些圖片商用,則有違「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而構成著作權侵權。 同時有人引章忠信一文([5])認為僅原樣重製攝製的戶外美術著作才不能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

同時,對於攝製戶外雕塑並將照片上傳至維基共享資源的行為,社群亦有爭議:

或引用章忠信前述文章認為可以,因為攝製雕塑無論如何也不是原樣重製。 或認為不可以,原因在於蕭雄淋、林洲富、簡啟煜等學者、法官在其著作中均認為不可以。同時由於攝製雕塑尚不被允許,舉重以明輕,攝製平面美術著作也就更不可以了。

概言之,攝製戶外立體或平面美術作品為照片,能否專以商業目的利用所攝照片? 如能得到貴組解答,感激不盡。

2022年11月1日未刊载回复: 一、有關您於10月20日、22日分別來信詢問之問題,其中有關將拍攝美術著作之照片,重製於明信片上再予販售,是否屬本法第58條第4款之「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而重製」情形之部分,本局刻正諮詢專家學者之意見,待有結果再一併回復您所詢問題,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二、本案如有其他問題,請逕電(隐去电话号码)與本局著作權組第一科(隐去姓名)聯繫。

2022年11月21日: 抱歉叨擾。距我首次來信已逾一月,距貴組回覆亦已逾三週,不知何時才能得到有關問題之回覆?

多有打擾,還請見諒。

2022年11月21日未刊载回复: 因您來信所詢問題,為求慎重,我們日前特別就本案諮詢著作權領域各專家學者的意見,因綜整相關資料與等待專家回覆尚須等待一段期間,目前預計回覆您的公文正在長官簽核中,預計近日(本周)應可給您正式答覆,故整體尚等待時間較久,尚請您多多見諒!

2022年12月18日: 按貴局電子郵件1111122號之意旨,拍攝戶外美術著作(以其為攝影主題或重點)並將其製成明信片販售屬於著作權法第58條第4款之情形,故利用人之行為不得依第58條主張合理使用。貴局上開解釋對於平面美術著作清晰明確,惟適用於立體美術著作時有存有歧義之虞,故來信確認之。

即,如某人以某戶外立體美術著作(如雕塑)為攝影主題或重點拍攝為相片後,將其製成明信片予以販售,是否仍屬於同條第4款之情形而不得主張合理使用?(此為問題之一)

另外,中華民國之著作權法第58條於民國81年全文修正之時參照了日本的立法模式(參見民國81年舊法本條行政院草案說明),後又於86年修改同條第4款,此時的第58條同日本著作權法第46條別無二致,可以說是日本法的譯本也不為過。

然而日本於1999年修改其著作權法第46條,不僅「以販賣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為該款所不許,「販賣該重製物」亦新為該款所不許。

究其原因,日本舊法僅禁止了「重製」之行為而未禁止「散布」之行為。如果某甲以非商業目的為重製,某乙在與某甲無意思聯絡、不知情的情況下販售某甲的重製物,該「販賣」行為便可依該款主張合理使用(因日本舊法、中華民國之現行法並未規制單獨的「販賣」行為)。因此,日本法於1999年修改一併禁止「販賣該重製物」,補上了這個漏洞。

然而著作權法第58條並未規制單獨的販賣行為,使得前開某乙之販賣行為得以主張合理使用。惟第65條「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之規定可能得以適用來否定某乙的行為屬於合理使用。然第58條又言「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實屬矛盾。

故來信洽前開某乙之行為(即,某甲以非商業目的為重製,某乙在與某甲無意思聯絡、不知情的情況下販售某甲的重製物)是否屬於合理使用。(竊以為該販賣行為亦應為著作權法所不許,惟有賴相關解釋或立法修改填補闕漏。)(此為問題之二)

長文冗詞還請見諒。盼貴組覆。

共享媒體上有IP用戶開始基於全景自由議題大規模提刪神像的照片,但問題連清朝的神像都被提刪了。例如File:開基天后宮觀音像.JPG是清代的神像,據說是蔣元樞所督造,請協助處理。--祥龍留言2023年2月21日 (二) 15:38 (UTC)[回复]
這名IP用戶2001:B011:A401:1E1E:A9CD:AA26:9EB0:A512在共享媒體上搞了大規模提刪,但其中可能包含清代的文物。清代時的神像顯然已是公有領域,不在全景自由議題內,卻也被誤提刪了。我擔心共享資源上的管理員分不清楚有些雕塑其實是古物,屬於公有領域的東西,見有人提刪就刪掉了。希望有人可以幫忙檢查並在提刪請求中指出其問題。--祥龍留言2023年2月21日 (二) 15:52 (UTC)[回复]
File:大觀義學外觀.JPG這樣只是因為有拍到孔子像的照片也被提刪。我不得不說現在的維基共享媒體已經無法讓我安心上傳照片了。突然出現這麼多提刪請求,我們這些貢獻者如何一個一個去解釋?這根本是變相在懲罰之前熱心上傳大量照片的維基人。在這個事件處理好之前,我根本不敢上傳照片,誰知道會不會因為莫名其妙的理由又被提刪了,而且我難以信任共享媒體那邊的社群與管理員。--祥龍留言2023年2月21日 (二) 15:58 (UTC)[回复]
According to IP information tool, the IP comes from Taiwan. Suspected Internet use is from residential. They seem to have carried part two of deletion requests, this time through a different but similar IP address. Someone must categorize these requests for tracking purposes, through the addition of <noinclude>[[Category:Taiwanese FOP cases/pending]]</noinclude>. Noinclude is a must to prevent the transcluded daily listing from being collaterally categorized in that category too.--JWilz12345留言2023年2月21日 (二) 16:19 (UTC)[回复]
@Teetrition can you kindly categorize all the deletion requests made by the IP user? I am on some WikiBreak today.--JWilz12345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11:38 (UTC)[回复]
@JWilz12345: All these IP user-related deletion requests categorized in c:Category:Buddhas in Taiwan-related deletion requests/pending, a sub-category of c:Category:Taiwanese FOP cases/pending.--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13:09 (UTC)[回复]
@Teetrition duo-xie (多谢)! I removed the "Taiwanese FOP cases/pending" category to avoid overcategorization, and created c:Category:Buddhas in Taiwan-related deletion requests. It will now function similarly to c:Category:Burj Khalifa-related deletion requests from now on.--JWilz12345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15:27 (UTC)[回复]
小離題(*)提醒一下,是《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請參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八條之規定)。中華民國許多法律條文底下只有唯一一項,但此項之下有許多「款」,於是人們習慣將其項次省略,逕寫「第x條第y款」,其實這並不嚴謹。
然後我想到{{六十太歲}}會不會整個模板被刪掉呢?連開放給不特定公眾欣賞的戶外公共藝術品都不能上傳,何況是室內的塑像呢?這些塑像是廟產吧!?而且不太可能是清代以前的塑像,並且它的第一張照片──甲子太歲金辨裡就有一塊「禁止攝影/照相」的標示牌,且也沒有依《著作權法》第六十四條標示作者。很危險哪!-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2月21日 (二) 16:28 (UTC)[回复]
阁下说得没错,不过禁止摄影或照相可能也是出于行政上的管理。即使著作权已经过期,寺庙也可以基于其对自己土地和动产的管理目的而禁止拍照。由于这是室内雕塑显然不能适用第五十八条,因而确定著作权是否过期是一个主要问题。如果不能确定,结合现有资料和预防原则,恐怕这些照片难以存留。--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08:05 (UTC)[回复]
(!)意見雖然身為大陸人,但如果非要我對Teetrition的做法發表什麼意見的話,我當然也會用「氣不打一處來」這六個字形容,此前WMTW多位成員好不容易爭取到的限制例外被這麼一封inquiry就給打發回去,誰能認為於心可忍?人民幣版權保護狀態被篡改成所謂No consensus也就算了(至少我依然堅持人民幣版權屬於中國人民銀行,但不拒否就此進一步再議),改這種絕對牽一發動全身(還是數萬個全身)的東西竟然可以只通知甚至不給涉事人士反駁的機會?恐怕此事確需C區講中文之管理員@BrightRavenJianhui67JusjihKing of HeartsMinoraxMys 721txShizhaoVIGNERON共同評議。--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03:06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恕我冒昧,还请问“好不容易争取到的限制例外”是指什么,是著作权法第58条的修改?还是主管机关有公众可见的解释的变更?是否有任何维基内的讨论页能反映这一努力?2018年共享资源修改FOP Taiwan依靠的是一些学者的意见,2020年修改依据的是第192期智慧财产权月刊上的文章,这一期刊行于2014年,而2018年之前共享资源本就不允许台湾美术作品FOP。
人民币版权状态是被改为No consensus而不是OK,无共识仍推定为Not OK。虽然这里是题外话,各国有关禁止仿制货币的规定确实是非著作权限制。如果阁下同意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里(这一公告)所附图片不随之属于公有领域,我同意将其改为Not OK。--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03:45 (UTC)[回复]
顺带恕我愚钝,请问“只通知”、“不给涉事人士反驳机会”体现在何处。同时阁下“篡改”一词恐有违善意推定。--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04:22 (UTC)[回复]
User_talk:Outlookxp#关于共享媒体的台湾照片大量提删事件了解一下,我想祥龍的說明您應該比我清楚。--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04:26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还望阁下继续阐明“好不容易争取到的限制例外”是什么。
同时,我想在您给出的讨论中我的回复您也是看得到的,除了我本次发起的讨论,从1月6日到2月2日这个时间段,社群均有机会参与到讨论之中,其中我在共享资源上发起的讨论ping了十余人,阁下自己也ping了WMTW的成员数人,这一点阁下想必很清楚。本章此次新发起的讨论放到了公告栏中,除了本身已经介入此事的人之外,还有多少人参加了讨论我相信阁下看得很清楚。
还望阁下告知如何才是尽到了通知参与讨论的义务,以便我此后类似提案改进。是每次共享资源的提案都要放到中文维基百科的公告栏吗?是分批ping所有台湾维基人吗?--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05:18 (UTC)[回复]

【新动向】根据WMTW向智慧财产局函请释义本讨论串相关问题一事的复函(见于智著字第11260001910號),智慧财产局再次确认了其在电子邮件1111122和1111230中的观点,并提出了以CC-BY-SA授权需要同时声明不得「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的意见。基于维基共享资源的现有方针及各维基社群对同样具有类似规定(即只不允许专门以贩卖目的重制)的日韩的处理方式,如@Reke等WMTW成员愿意在维基共享资源提案要求维基共享资源放宽限制允许这类法律规定下的照片上传,请自便。如愿意重启本地合理使用提案(对于台湾FOP照片放宽本地方针限制),我愿意重启讨论,如是,届时还请各位积极参加讨论。--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09:42 (UTC)[回复]

@Teetrition (sorry to reply in English) thanks for your reply on my talkpage at Commons but I felt best to respond here. TIPO's reply seems unrealistic: the allowed licenses mandated on Commons platform are inherently commercial. Perhaps TIPO seems to suggest photos be licensed as CC under NC (non-commercial) licenses, but Commons never accepts non-commercial content. In fact, all CC-BY-NC templates on Commons redirect to a speedy deletion template (see the links here), that means photos of Taiwan public art authored by living or recently-deceased sculptors and muralists tagged with CC-NC templates will almost certainly be deleted within a week. Wikimedia Commons adheres to the universal definition of free cultural works, and that is the main reason it cannot accept non-commercial freedom of panorama rights.
My take on Taiwanese FOP is that it is indeed pro-artists and anti-content creators. But there is nothing to do, if the law itself does not allow free culture sharing and distributions of their public works over Wikimedia universe.
The most feasible suggestion is for Mandarin Wikipedia to allow Taiwanese law to apply in photos of Taiwanese public art, using NC versions of licenses. Do not mind other Wikipedias: they can deal such things themselves. English Wikipedia for example applies fair use tags to photos of unfree sculptures from countries with no acceptable FOP. German Wikipedia can use German law (German FOP) for Taiwanese murals. On the other hand, Danish and Kyrgyz Wikipedias will never showcase copyrighted Taiwanese public art, as their local licensing policies prohibit fair use content.--JWilz12345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10:46 (UTC)[回复]
@JWilz12345:Thanks. I also think the TIPO's opinion on extra restrictions on CC-BY-SA is unrealistic. In fact, I proposed that Taiwan FOP photos should be allowed to be uploaded to Chinese Wikipedia by adopting a new policy like what Japanese Wikipedia does in January. I will restart the discussion on the proposal soon.--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11:00 (UTC)[回复]
其實也不是要求CC-NC,大部分的商用是可以的 (例如在商業販售的書中印入美術著作),只有純販售複製品這點他們還是持保留的解釋。這點我們正在蒐集相關的內容要請國會議員協助處理,爭取改變解釋的機會。--Reke留言2023年3月5日 (日) 09:56 (UTC)[回复]
這份公文單純是我們要取得向國會議員陳情的動作。現在馬上大規模移除條目,接下來等我們政治工作完成,請問要怎麼進行復原?(包括維基百科上被移除的連結要一一修復)。我們大概在這一到兩週內會有工作,到時候看進程再來決定會比較好一點。--Reke留言2023年3月5日 (日) 09:52 (UTC)[回复]
@Reke:了解。请问接下来的工作是要争取改变解释还是改变法律?
顺带在此一并回复阁下的上一条留言:其实在拥有同样规则的日本,他们曾有法院判决在绘本上使用这类照片有一定教育目的而不属于“专门以贩卖为目的”(判决原文),这和阁下的说理是一致的,然而Commons和日维仍然维持了现在的方针(题外话,中维的合理使用方针其实远远严格于各国法律的合理使用标准,这个也是方针页面写明的)。只是在台湾公开的判决中,我还没有看到类似案例,不过同样的说理是可以作的。进而,如果法律不改变,第58条第4款还在,那么明信片这类单纯复制贩卖的解释可能难以改变。因而在此询问阁下接下来的工作是争取改变解释还是改变法律。盼复。--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5日 (日) 15:32 (UTC)[回复]
沒有人在做爭取時只設一個目標的,當然是都先提,能爭到哪項就哪項。--Reke留言2023年3月5日 (日) 18:24 (UTC)[回复]
了解,等待阁下的工作。--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6日 (一) 01:32 (UTC)[回复]

提供兩點意見:一、主管機關的函釋在臺灣行政法上沒有普遍適用的法律拘束力。二、智財局可能有問過學者專家的意見,有學者年初撰文指出第四款重製限於單純重製,明確舉例若某人對朱銘美術館外的雕塑拍照拿去當明信片素材賣,不屬於該款規定的樣態。見章忠信(2023),拍攝戶外公共藝術品,將該照片販售或將照片製成明信片後販售,是否會構成侵害公共藝術品之著作權?,可見:臺灣法律界對第四款條文解釋,並無共識。解釋難以改變言之過早。--S099001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10:24 (UTC)[回复]

放上一个公开可见的版本:拍攝戶外公共藝術品,將該照片販售或將照片製成明信片後販售,是否會構成侵害公共藝術品之著作權?
即使按章之观点,拍摄平面美术作品后贩卖的行为也会构成侵权(摄影不会构成另一著作)。( π )题外话此次案涉提删也有不少例是平面美术作品的单纯、忠实重制。还有一些是临时或者室内摆放的立体美术作品,对于这些临时或室内摆放的未过期作品,提删自无问题,“长期”和“室外”系第58条明文要求。
对于户外长期设置的立体美术作品,拍摄确实能构成新的著作。如果法律能明确“重制物”的含义、或是法律界对此款达成共识,自是极佳。--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12:10 (UTC)[回复]
@Teetrition (in English) if some scholars claimed that photography is not reproduction, wouldn't the fourth condition be redundant to the second condition in terms of sculptural works? Second condition already forbids reproductions of sculptures. If Taiwanese legislature meant that fourth condition is on flat arts like murals and paintings, the wording must have been "4. Reproduction of a work of flat art by production of another flat art." This would have encompassed prohibition of exact reproductions of murals, mosaics, and other flat-type artistic works. But instead, the fourth condition seems to be a legacy of Japanese FOP (we all know Taiwan was once a Japanese imperial colony in the past, together with South Korea, and most likely their copyright laws were inherited from Japan, as suspected by Stefan2 on Wikimedia Commons before).
Also the claim that photography is not reproduction directly conflicts with another clause in the law that states photography is one form of reproduction; taking pictures is no different from copying things by drawing, drawings of sculptures in the 19th century is comparable to photos of sculptures in the 21st century. Photography and drawing which are forms of visually representing things are considered mechanical reproductions in the European law. If Taiwanese law would treat photography as not a form of reproduction, it will perhaps be the first territory in the world to define that (copyright laws of all other countries treat photography as a form of reproduction).
Anyway, I think the best solution (long-term solution if not permanent) is to convince the Taiwanese legislature to revise that FOP clause. Change the wording of the fourth condition from "4. Reproduction of artistic works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selling copies." to "4. Reproduction of a work of flat art by production of another flat art." That will finally settle Taiwanese FOP, at least for sculptural works. Relying on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s leads to endless wheelwars and debates here, on Commons, or even in the real world (off-wiki). This may mean Taiwanese FOP will depart from Japanese FOP system, but it will be more friendly to free culture media like Wikimedia Commons.--JWilz12345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05:36 (UTC)[回复]
Your reasoning makes sense. The scholar mentioned above claimed again this year that the term "reproduction" in the Article 58 means "faithful reproduction" but it seems that he never explained why. In Japan, a court case agreed that 3D-to-2D reproduction is the reproduction that Item 4 of Article 46 of Japanese Copyright Law refers to.--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05:50 (UTC)[回复]
話說,此話題應該存檔到哪一些地方比較合適?除了全景自由計畫頁面跟臺灣專題以外還有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14日 (二) 16:42 (UTC)[回复]
台湾专题似乎不太必要?不知阁下指的是不是WikiProject:臺灣?--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05:51 (UTC)[回复]
怎么可能不必要呢,影响这么广泛还嫌事情不大?要搁我估计得写满存档目标,目测几百个与台湾有关的专题都得有这存档,不然后面一群人跑来VPO问不要更刺激。如果还以为这件事可以如此被阁下拿捏成“小事一桩”的话,我不排除考虑将{{题外话}}诉诸提删。--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5:37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不知道阁下为何一直对我火药味这么浓。我从来不认为这是件小事,从这个讨论串占整个客栈的版面就能窥之一二。我只是单纯觉得台湾专题页自己说专题是与改善条目有关,因此礼貌发问,还怕自己是看错了页面因此确认,阁下直接毫不客气地认为“我觉得这是小事”,实属意外。我从去年10月到现在一直参与到此事中,对此花费了不少精力,也深切地体会到什么叫请神容易送神难,原谅我恶意推定,阁下似乎一直觉得我像是在找茬一样,我也并不是在挑刺,也想建设好维基。
2018年的讨论允许立体美术作品的上传,没人提出什么反对意见;2020年Reke阁下修改了台湾FOP页面允许了平面美术作品的上传,然后才在讨论页里说明此事,也没有看到(除我之外的)反对意见。阁下是在那个讨论串里的,还搬出了BOLD的论述,相信阁下很清楚这件事(c:Commons_talk: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Taiwan#Freedom_of_panorama_for_2D_Works)。他人用他的参考资料去直接改阁下就是BOLD,我放了一个月的讨论之后再改阁下就是“气不打一处来”,可真让我也有些迷惑了。当然,很多在2018年到2023年初上传的照片会因此在Commons被删除,但这是不符合Commons方针时没有办法的事,我也模仿日维做法因应在本地提了合理使用的方针提案(而且提案内容远比当前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宽松),结果呢,关注度上去了吗?相信阁下对此也是有目共睹的,当然也和本站站务关注的人本来不多也很有关系。下次有人要是引用了某个专家学者认为人民币版权是公有的言论并因此修改相关页面,改回来阁下是不是也得“气不打一处来”?阁下看来,是不是很多人上传人民币的贡献也被抹煞了呢?但实际上却是我提出质疑、把人民币版权的页面从“不可以上传”改成了“无共识,推定为不可以上传”,阁下就指责我是“蚕食人民币设计的版权状态”。阁下在著作权人利益和社群使用图片的态度上反复横跳让我很是疑惑,我是不是可以指责阁下“蚕食户外美术作品的版权,损害版权人利益”呢?可能有人会觉得我在扣大帽子,但阁下对版权问题上的这种态度,以后谁还敢提议一个影响较大的版权说明页的从“可以到不可以”的修改?一提就得一直pending直到立法机关修改法律来迁就维基吗?维基百科对非自由内容在方针的执行上很严,但如果把非自由内容当成完全自由的内容随便用,维基“自由的百科全书”的“自由”二字,可能只会变成一句空话。非常希望能和阁下友好讨论问题。顺带附知阁下,中国大陆的FOP状态可能也需要阁下注意,毛泽东天安门画像已经被成功提删了(c:Commons:Deletion_requests/File:Mao_Zedong_portrait.jpg),不知阁下是否认为这对中国大陆社群影响较大,需要我在本版再开话题周知大陆维基人?提前感谢阁下在维基上的指导。
@Ericliu1912同时打扰阁下,在我放出了我两次写信的全文及未刊载部分的主管机关回复,结合主管机关的最新函释,不知阁下是否还认为我在诱导主管机关回复?--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9:23 (UTC)[回复]
@Teetrition
  1. 此前C區有關共識形成時,@Jeff G.Wcam均明確讚成,@Leoboudv最終發言也沒有反對(至少放任了有關限制不涉及C區成立),除非閣下令Wcam之外的兩人反悔,否則在我看來有關共識繼續有效(至少是對等有效,符合程序正義原則)。誣告此前達成共識的位置多人參與討論,閣下卻想要現在收回?
  2. 閣下從未提及C區這份討論,更沒有以此為理由強推FOP Taiwan一節之“回退”,現在卻要說“可真让我也有些迷惑了”。
  3. “誘答”是閣下之原始行為,閣下先收回,我們才可能考慮不再認定。至於人民幣版權狀態是否被閣下蠶食,說句不好聽的,您說的還真不算,當然我說的也不算,得C區管理員們說的才算。
  4. 要說我雙標就說去吧,我也只是願意提及此前更多相關討論罷了。每次我的提刪都順帶對有關用戶的通知,甚至對惡意明知故犯的惡意上傳這,我也做出了警告(我可曾刻意手下留情過?),屬於例行公事行為。所謂“火药味这么浓”、“体会到什么叫请神容易送神难”、“惡意推定”...等各種云云,都是閣下的主觀,此處只討論閣下的C區做法,想討論我請移步他處。
--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1:39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以下各点均一一对应回复阁下发言)
  1. 阁下这一点所说的应该是2018年的这个讨论。恕我愚钝,原来推翻原有共识竟然是需要原共识的赞成者全部明确反对的(除非阁下令Wcam之外的两人反悔,否则……),还请阁下给出依据。更何况是在讨论的基础已经改变(即新增主管机关的解释)的情况下提议修改共识。阁下说我“诬告”,恕我阅读能力不佳,还请阁下详细解释何为“诬告讨论”(或者是我理解错了这句话的意思)。我并没有否定2018年的这一讨论的共识地位。
  2. 不知阁下提及这一点中的讨论的用意何在,还烦请详细说明。
  3. “诱导主管机关回复”这一点在本讨论串中是由@Ericliu1912提出的,我也是在请求他进一步说明我如何在“诱导主管机关回复”(Ericliu1912并未给出具体理由而只是给出了他的判断)。在我看来,如果我不直接将提问限定在商业使用(例如我提问能否拍照利用美术作品),主管机关并不会详细向我解释商业使用的具体情形,而只是会原文向我引述第58条的法条原文(这并不是我空穴来风,您可以参考曾经的主管机关回复,也不止我放在这里的这一条,您在主管机关的检索系统中限定法条为著作权法第58条后,能看到很多类似的回复),主管机关如果只是告诉我“专门以贩卖为目的的复制”不被允许,这只是将第58条第4款法条原文复述一遍,对维基的讨论没有任何帮助。如果我追问商业使用的具体细节,不知这一具体“追问行为”是否又会被Ericliu1912看作诱导提问了。我也曾向Ericliu1912请教过如何提问,很遗憾的是没有得到他的指教。因此此处再次@Ericliu1912希望得到您的指点。
    至于人民币版权状态,阁下您也说了,说得很有道理,我说了不算,您说了也不算。那么,阁下为何最初要用“蚕食”这种贬义词汇呢。
  4. 顺带感谢阁下在各维基项目的贡献。“请神容易送神难”意指推动允许上传的讨论顺利进行,但推动禁止上传的讨论并不顺利,此句并未针对阁下,在此澄清。如果阁下愿意放缓语气,把话说得明白一点,相信我们的讨论能够非常友好地进行并取得成果。(我现在可能才意识到阁下在1月我的提案中提及非著作权限制这一我当时难以理解提出缘由的论点可能是因为我在人民币上的提案,不知我这一猜测是否正确)。如果我的做法和用词(包括本回复)被阁下认为是在阴阳怪气或是不友善,还请原谅,我无此意,囿于拙劣语文和外语水平,有时可能不能找到更好的措辞。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2:51 (UTC)[回复]

感覺現階段除了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修改或者共享媒體調整規則(如可接納非商用圖片),不然問題暫時無解。現在臺灣的相關照片,只有自然風景可以毫無顧慮地上傳,上傳建築物的照片還要小心不會像八卦山大佛那樣被認為同時也算美術著作而出問題。個人覺得共享媒體已經不是一個能夠協助我編輯中文維基的的檔案庫了,除非問題解決,不然我所拍攝的古蹟、廟宇、地標等照片我暫時會考慮上傳到Fandom去,掛「CC-BY-NC-SA」的授權方式。等到日後共享媒體的情況有變,才考慮繼續將這些臺灣人文的照片上傳到共享媒體。--祥龍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9:50 (UTC)[回复]

本地合理使用應該還是可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5日 (六) 07:18 (UTC)[回复]
  • 都已經至少3個月過去了,顯然就是畫地自限的中文維基人。以後乾脆就都不要更新圖片(尤其是台灣地區),直接給讀者明顯過時或者錯誤的圖片信息難道就比較好?--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4日 (二) 18:38 (UTC)[回复]
    恰恰相反,正因為這種問題,中文社群就反而更應該推廣合理使用,只是惋惜此事一開,可以料想C區中文社群的萎縮。[開玩笑的]--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1:17 (UTC)[回复]
    香港和澳門目前也是一樣,除了交通圖片有最新外,很多將會消失和新落成的建築也沒有人拍攝。部分人更會重複拍攝也不過時的圖片。自己年初製作了一個清單,也沒有人理會。也許正反映出部分活躍,有不少活躍的維基人不太重視圖片的重要性,只會考慮文字。--Wpcpey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1:49 (UTC)[回复]
    之所以大多數用戶不願意更新圖片,是因為那些用戶可能認為如果硬是要加上較新的圖片不應無償編輯,而是希望獲得相對的報酬。也不想想維基百科到底是要寫給讀者看的還是寫給自己看的?時間久了之後,講難聽的,可能過了超過100年了還要再看超過100年以前的畫面(先假設性維基百科可以超過100年,但理論上不可能撐到那時還在維基百科編輯)。那時候人早就逝世了,想找他們幫忙也不可能。時間是有限的,希望這個獨裁社群的用戶多多用點腦袋,不要都等到多數人退休或死亡了才想到這種問題。現有的用戶不願意新增圖片(可能它們會用維基共享,但就是不想上傳新圖片),新加入的用戶也可能不會用維基共享資源啊。這點獨裁社群知道嗎?再送給獨裁社群「一畫勝千言」,如果沒有一張好的或者符合現況的圖片來輔助說明內容,可能很難「勝千言」。--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17:20 (UTC)[回复]
    本人完全認同閣下所說的感受,另一個原因是社交媒體工具方便和有報酬下,亦難以吸引用戶傳新圖片。不知道基金會有沒有考慮目前世界和10年前有很大的差別。--Wpcpey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15:21 (UTC)[回复]
    @Wpcpey (my apology if I can only write in English). Regarding your first reply (on Hong Kong and Macao), those two are liberal in terms of freedom of panorama. See c:COM:FOP Hong Kong and c:COM:FOP Macau. Both allow depictions of sculptures with no copyright restrictions on any commercial exploitations. Macanese FOP is freer, allowing also murals but as long as the artworks are at public outdoors.--JWilz12345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1:25 (UTC)[回复]
    香港的情況FOP關係不太大,有報酬才是最重要,commons的要求圖片可以作商業用途,已經讓不少人不願意接受。免費花大量時間拍攝,還要給他人任意使用,這是他們不能夠接受的事情。要知道有高的知名度的話,社交媒體的一張圖片的帖文可以價值HKD$5000,受歡迎甚至可以$10000-20000一張,已經是一個月的人工了。不過基金會的人不會明白目前的現實。--Wpcpey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18:39 (UTC)[回复]
    @Wpcpey (my apology if I will reply again in English) I think you confused FOP with photographer's right to be remunerated. Freedom of panorama is all about bypassing the need to ask licensing permits from the architects and artists for commercial uses of their permanently-situated works in public spaces. Perhaps FOP is not so important for Hongkongers at first, but that FOP that I think Hongkongers tend to overlook also helps in ensuring that photographers get fully paid for every commercial use of their photos. There is no need for a portion of the photographers' revenues to be sent to architects of famous Hong Kong skyscrapers, or a portion of the same photographers' revenues to be given to the heirs of deceased sculptors of many modern Hong Kong monuments. Even in situations where traditional (unfree) licensing is expected, FOP still gives numerous benefits for photographers. FOP benefits both free culture world (like Wikimedia) as well as all photographers and content creators in general, who do not want to have a portion of their hard-earned revenues sent to the artists and architects of public space works, or their artists' societies or collectivities.--JWilz12345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05:53 (UTC)[回复]
  • (!)意見:個人再看了看《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律部門/2023年使用條款更新/更新提議》的「七、內容授權」裡有提及:「Re-use: Re-use of content that we host is welcome, though exceptions exist for content contributed under "fair use" or similar exemptions under applicable copyright law. Any re-use must comply with the underlying license(s).」中文版本估狗翻譯為:「重複使用:歡迎重複使用我們託管的內容,但根據“合理使用”或適用版權法的類似豁免提供的內容存在例外情況任何重複使用都必須遵守相關許可。」開宗明義指明,所有檔案內容即便可供他人重製使用,最後仍需以內容上傳時的各種授權為準。重製的使用者應該遵守並保留當初的授權相關說明,亦即已在此規範用戶重製使用時的「合理使用義務」。換言之,就算有人真拿去重製販售,如果當初拍攝的用戶上傳時已明確聲明限制使用方式,比如「禁止商業用途」,卻有人硬是違背檔案或者內容授權聲明,那麼責任就不在拍攝者身上;而若是拍攝上傳的用戶自己未經版權擁有者授權、卻彷彿獲得授權一樣,重製後販售或者開放販售,若經追究,自然就是該用戶自己有責任了。基金會已言明全域的多媒體檔案都應依據個別授權狀況使用,那麼說到底若條件許可,可考慮如此做法:
1.檢視現行上傳檔案的使用授權聲明是否恰當;
2.現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律部門/2023年使用條款更新/更新提議》的「七、內容授權」:「......Re-use: .....For any non-text media,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When re-using any content that we host,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 relevant attribution requirements as they pertain to the underlying license or licenses.」,建議考慮增加一個類似帝王條款的例外豁免規範,否則有價值的藝術人文或美術系列攝影作品一律刪下去,或者以後各計劃又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該也不是各種計畫項目的本意:「若可合理推知或預期相關素材內容的展示和授權使用,有益於歷史、科學、藝術、文化、資訊、教育等公共利益,則可在不侵犯或損害各法定權利所有者所擁有權利,或排除商業等非合理使用目的重製的前提下,根據內容上傳用戶的聲明使用。若符合前述用途和使用方式的現有上傳內容或素材,與本會轄下任一平台或計劃的內容或素材收錄使用規範有所衝突,則可以在上傳使用者聲明排除顯然有害法定權利所有人的權利或者未獲授權的使用方式後,根據授權使用聲明保留。」
3.《共享資源:授權條款》檔案使用授權規範:「維基共享資源只能接受自由內容,同時包含不受著作權限制或者不妨礙或損害任何人的適用法律權利,可自由使用的圖像和其他媒體檔案。儘管如此,某些非著作權因素仍可能限制其使用,關於此請參閱共享資源:非著作權限制,在此情況下授權可能會需要採取一些特殊措施。更進一步,某檔案的著作權可能在一個國家已到期,而在另一國家仍未過期。其中的一些細節將在下文說明。維基共享資源會努力確保此類限制已在檔案描述頁中提及;然而,您作為再使用者也有責任確認您所使用的媒體符合授權,且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維基共享資源接受如下檔案:
已被明確標明為自由著作權的檔案,或
至少在美利堅合眾國及此作品的來源國內被認定為處於公有領域的檔案。
維基共享資源接受具備適當的充份理由以合理使用為理由上傳的文件。請參閱共享資源:合理使用。僅處於「僅非商業性使用」協定下(如 CC BY-NC-SA)的媒體檔案同樣被接受。」

個人意見仍然認為無條件開放任何商業用途使用,結果導致大量有價值、能提供公眾利益的檔案反而無法適當上傳展示共享,最後能上傳的檔案反倒很少,還要確保能商業使用才能上傳,那麼此計劃項目是純粹為了確保能供商業用途使用、有人可以把這裡的內容拿來獲利而存在嗎?似乎又反而違背「共享資源」的本意了。在相關規範和政策都不動的前提下,往後恐怕將讓熱心用戶動輒得咎、最後平台相關推廣計劃逐漸耗弱。以上為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19:12 (UTC)[回复]

@Kriz Ju (apology if I can only write in English) regarding the question that Wikimedia Commons mission will be eroded due to compliance of FOP laws.
Also ping @TeetritionLiuxinyu970226, two of more approachable Chinese-speaking users as per my experience, to read my overall opinions.
In my opinion, my personal thoughts are mixed. On one hand "deletions" are not removal of content from the site in their entirety: deleted content become hidden from non-admins and can be "undeleted" or restored at some future date (either the artists' copyrights expire or the countries reform their copyright laws). Users in the past have argued deletions do not save Wikimedia's disk space. For one part in my opinion those deletions become very unnecessary in long-term.
On the other hand though, Wikimedia Commons has to comply laws of all countries. In FOP perspective, the work must be free in at least the 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work, following the Berne Convention definition of the "country of origin". Being free in the U.S. is not enough; buildings from France and South Korea are free by virtue of US copyright law (since U.S. has FOP for buildings), but not in their national copyright laws (French and SoKor laws do not allow commercial FOP). Wikimedia Commons tries its best to become a freely-accessible shared media that everyone can benefit. But one part of the mission consists of having freely-usable files. Files that can also be exploited for commercial media, like post cards, commercial vlogs, and T-shirt prints to be sold to tourists. Therefore Commons should comply with restrictive laws of Taiwan, France, South Korea, U.S. (US is like Taiwan, no FOP for sculptures), and other 100+ countries with partial or no complete FOP.
Just like several other users on the platform, I do not like those copyright laws with restrictive or no FOP. I hate Commons not being able to host Burj Khalifa (UAE), Lotte World Tower (SoKor), Bayterek Tower (Kazakhstan), World Trade Center of Manama (Bahrain), The Motherland Calls (Russia), Verkhovna Rada Building (Ukraine), Wisma 46 (Indonesia), and Tower of the Sun (Japan). Therefore, I am happy that I can read or know some steps taken by several Wikipedians in some countries to introduce liberal FOP rules. South Africa, Georgia, Ghana, and Kazakhstan are some of those countries. More so, in our country steps are being taken (with three of the copyright amendment bills bearing FOP clauses), as documented at meta:Pilipinas Panorama Community/Freedom of Panorama. I hope there are steps being made by Taiwanese Wikipedians in convincing their legislature to change that one part of copyright law (fourth paragraph of Section 58), to align with free culture movement of free sharing and distributions of works without copyright restrictions like all forms of commercial reuses. By relying on scholarly opinions inconsistent with the opinion of experts in the government body (TIPO), this debate (already heated as I feel) will never end. The endless wheelwars originating from this one single paragraph of the law. The very single paragraph that read "Reproduction of artistic works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selling copies."--JWilz12345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1:55 (UTC)[回复]
Thanks for your long comment. I agree with your opinions. If Reke and other Wikipedian successfully convinced legislature to change their Copyright Act, it will be a great thing for all Wikipedians.--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2:31 (UTC)[回复]
恕敝人英文程度不佳,簡單回覆。我不太確定上方站友的意見是否對於前面的大段討論有提供進一步或相異的觀點和看法,如果沒有的話就是至今各自表述而已。而個人已經完整表達我偏好的可能措施和觀點,敝人僅先回覆至此,後續熟悉度有限,就不見得參與了。--Kriz Ju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2:46 (UTC)[回复]
恕我直言,Kriz您的方案除增加了維基基金會的法律風險外,也與Copyleft運動"利用著作權法來進一步地促進創作自由",堂堂正正正對抗舊制度的理念有所沖突。--Temp3600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5:08 (UTC)[回复]
支持就Kriz閣下方案及其他異見作為基礎,可依據本地機制進一步在社區內嘗試尋求友好改進,以便探尋適切輔助多媒體貢獻者之支援措施。--約克客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04:17 (UTC)[回复]
@Z7504君:更新圖片更像是權利,多過於義務。-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4月14日 (五) 15:08 (UTC)[回复]
所以才說,您們到底是想給讀者符合現況的圖片信息還是過時已久的圖片信息?估計只能用「態度決定高度」形容這個獨裁社群對於過時圖片的想法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5:32 (UTC)[回复]
希望有人可以開發快速轉移共享資源檔案至本地作合理使用之小工具,這樣如果共享資源檔案被提起存廢討論,還能保全讀者權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5日 (六) 07:00 (UTC)[回复]
本地合理使用首先需要设立相关方针。在阁下看来,现在是否是时机重启2月本地方针版有关合理使用的讨论?--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0:54 (UTC)[回复]
這個獨裁社群是否要重啟討論不關個人屁事(即便重啟討論了也可以不用參與),只是覺得維基百科就是在「實質上的功能退步」而已。共享就是讓用戶上傳至圖片的地方,也要搞那麼複雜?怎麼不說乾脆廢除維基共享資源算了?估計一定有人這麼想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7:45 (UTC)[回复]
維基百科有一派人(佔大多數)一向重視文字為主,他們不會有興趣、重視圖片在維基的價值。--Wpcpey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04:23 (UTC)[回复]

引入CopyPatrol 帮助侵权检查

CopyPatrol是一个基金会技术社群与论文查重服务商Turnitin合作开发的侵权检查工具,根据ithenticate上的说明,支持繁简体中文,所以zhwiki是否可以引进这个工具用来帮忙侵权检查?如果取得社群共识,就可以提单子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28日 (二) 08:49 (UTC)[回复]

善。--Ghren🐦🕓 2023年2月28日 (二) 09:44 (UTC)[回复]
(+)支持--Kethyga留言2023年2月28日 (二) 09:50 (UTC)[回复]
(+)支持。——留言2023年2月28日 (二) 12:24 (UTC)[回复]
(+)支持。--西 2023年2月28日 (二) 13:47 (UTC)[回复]
粗略地翻译了一下meta页面。各位可以在这里体验。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2月28日 (二) 14:18 (UTC)[回复]
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28日 (二) 16:55 (UTC)[回复]
中。--洛普利寧 2023年3月1日 (三) 13:11 (UTC)[回复]
可。--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3月1日 (三) 13:25 (UTC)[回复]
(+)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09:52 (UTC)[回复]
(+)支持--Taeas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13:17 (UTC)[回复]

已提报phab:T331289--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3月6日 (一) 12:25 (UTC)[回复]
所以真的有CopyPatrol了嗎?難道獨裁社群隨便喊喊而已就很高興,然後無聲無息了?真可憐的獨裁社群。--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4:2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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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翻譯為「參考資料」

「Reference」翻譯為「參考資料」是否比「參考文獻」更好?因為有時候所引用的來源不一定是文獻,改成這個的話局限性會小一些。--DoroWolf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1:48 (UTC)[回复]

翻译成“参考”或“参考资料”都可以,如果可预见条目内只会引用文献(比如历史类条目),写“参考文献”也行。--🔨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6:08 (UTC)[回复]
三种都有,“参考”、“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前两个的话对于参考脚注来源复杂的情况,后一个如果主要是书籍文献等可以用(例如一些没在文段中引用,而是在条目尾单独列出的参考文献类)。——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17日 (五) 06:39 (UTC)[回复]
再不然用「參考來源」應該也是可以的。——玖宸 2023年3月17日 (五) 07:24 (UTC)[回复]
我自己一直都是用「參考資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17日 (五) 09:25 (UTC)[回复]
哪些不算文献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3月17日 (五) 09:39 (UTC)[回复]
至少多媒體都不算是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17日 (五) 11:43 (UTC)[回复]
楊燕起、高福抗主編:《中國歷史文獻學》(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9年):
白壽彝〈談歷史文獻學〉:「今天我們所說的『文獻』,主要指有歷史意義的比較主要的書面材料」(頁3);
現代廣義文獻的術語概念(GB4849-85《情報與文獻工作詞匯——基本術語》),其定義是:「文獻是記錄有知識的一切載體」(頁4)
因此,根本不存在「參考資料」是否比「參考文獻」更好的問題,因為這裏的「文獻」指的是「記錄有知識的一切載體」。據廣義的說法,多媒體也是文獻。大概是這樣^-^。--Ghren🐦🕚 2023年3月17日 (五) 15:31 (UTC)[回复]
广义上是如此,狭义上就不好说了,要不然也不会有这话题。--🔨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05:57 (UTC)[回复]
长期运用上有“参考”、“参考资料”、“参考文献”等(或者参考Wikipedia:格式手冊/版面佈局的说明),如果将“文献”与“资料”等价的话,那就无法区分差异了,所以我认为“文献”偏向狭义定义,只限(纸质)文本类的“文献”,其他的话就算算入更广义的“资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20日 (一) 07:03 (UTC)[回复]
多半「文献」是用后面广义的用法。黄爱平和谢玉杰《中国历史文献学》(两著同名)都有现代文献一节,然后谈音像文献,影音文献等等。当然,您维的编者也可以以白寿彝的方式来定义「文献」,不要在参考一节混用就好。--Ghren🐦🕙 2023年3月20日 (一) 14:25 (UTC)[回复]
(▲)同上,这里的文献应该是广义的参考文献,比如 GB/T 7714包含各种类型的文献。--Kethyga留言2023年3月21日 (二) 04:12 (UTC)[回复]
@DoroWolf 不建議局限。因為綜觀整個維基百科,在條目內文中所引用的來源是相當廣泛且類型多樣,紙本有期刊、報紙、論文、圖書、地圖、摺頁、手冊,網路有電子書、電子報、網頁、PDF檔、線上影音、線上付費資料(需要付費才能在線觀看或下載),另外DVD也是會被人引用的一種來源,但DVD不是紙本,也不是網路。就此來看,局限的確是不適合。還有,特別要說PDF檔,網路上可以觀看的論文、期刊、地圖,很多都是屬於PDF檔,除了付費或大容量的資料以外(依網站,它們有自己的格式,未必是PDF檔)。--2001:B011:A401:5A51:5819:6BB9:B322:93B8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13:31 (UTC)[回复]
值得一提的是,維基百科也有不少條目會將電視節目播映的內容作為一種來源依據,比方說MIT台灣誌,畫面顯示畢祿山北面是斷崖,其實這樣就可以寫在「畢祿山」條目中。一旦我們將這類的來源(電視節目)給局限,恐怕會因為每個人認知差異,有可能會被「參考文獻」給誤導,他認為電視節目不算文獻,但你認為多媒體算是文獻(這是舉例),我們為何不使用較無爭議的解決方式呢?--2001:B011:A401:5A51:5819:6BB9:B322:93B8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13:45 (UTC)[回复]
不管算不算「文獻」,在大部分的時候,摺頁、手冊、電子報、不是足夠可靠的媒體所發布的線上影音、DVD、電視節目內容算是可靠來源?有編輯者拿它們當來源,不代表它們就是OK的。不可靠的來源即使能被歸類為「文獻」,也不能被維基百科所引用,請勿捨本逐末,認為凡「文獻」皆可用。-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3月19日 (日) 15:39 (UTC)[回复]
這裡是討論Reference翻譯問題,而不是可靠來源。建議你發言前,請先看看DoroWolf開設的話題是什麼。--2001:B011:A401:1330:9043:9C77:AF42:C0A4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16:07 (UTC)[回复]
本人更倾向于"参考内容"。--  2023年3月20日 (一) 07:19 (UTC)[回复]
多数情况下 Reference 的译名都比较灵活,在同时出现 Bibliography 的时候需考虑一下差别。--东风留言2023年3月20日 (一) 14:45 (UTC)[回复]
从学术论文的角度,翻译成参考文献更好。但是一般的条目似乎参考资料更顺口一点。--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3年3月20日 (一) 15:07 (UTC)[回复]
(+)支持参考资料,有时非文字内容也可以被用作reference,这些情况不能使用“参考文献”一词。--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3月21日 (二) 04:00 (UTC)[回复]
都有、都可。“文献”多令人感觉专业和严格,但如上所述,广义的文献是一切载体而无任何要求,此时与“资料”无异,无需区分。实际运用中章节常有可靠性不高的来源,此时称文献在狭义上“虚高”、观感上像给来源标准注水。“资料”较中性,符合大众对任何载体的认知。“参考来源”无问题,结合方针的合理意译。“参考”无问题,但我感觉过于简略而有些口语化和单调,且可能多源自机器翻译草稿。“脚注”是另一回事。--YFdyh000留言2023年3月21日 (二) 21:32 (UTC)[回复]
参考一词恐怕更适合用作动词而非形容词或名词,不然ref翻译都成问题。--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3月22日 (三) 02:35 (UTC)[回复]
有点不明白,专业严格的要求不好么?为何要自降身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3月22日 (三) 02:45 (UTC)[回复]
所以,現在的討論結果會進行全局替換?如果不是,這個討論好像沒什麼意義(WP:没坏别修)。--Nostalgiacn留言2023年3月22日 (三) 13:34 (UTC)[回复]
理论上只应引用高度可靠的来源,那么“参考文献”不论狭义广义都没什么问题。但实践中各种来源都有,如果要统一为“参考文献”而又无法提升来源质量,普通读者的观感是中文维基降低了对“参考文献”的理解/要求/执行标准(类似改用广义标准),或将认为网络博客也是合格的参考文献。而称“资料”会好一些,品质承诺感低很多。--YFdyh000留言2023年3月22日 (三) 15:13 (UTC)[回复]
我也觉得在当今质量偏低来源越来越多(比如少数情况下难免要用到的百家号、微信公众号、社交媒体等)的大背景下,更适合用狭义的角度定义“文献”二字,只在所有来源都符合狭义“文献”定义的条目当中使用“参考文献”。--🔨留言2023年3月22日 (三) 10:30 (UTC)[回复]
(+)支持清楚分開「資料」與「文獻」,「文獻」只用狹義定義。
另外( π )题外话唉,又要我來糾正這些病態中文了,現在的人真是不懂簡潔,節省雙方時間,利己利人。
@DoroWolf局限性會小一些->較少局限
@YFdyh000可靠性不高的來源->不太可靠的來源
@Nostalgiacn現在的討論結果會進行全局替換->現在的討論結果會全局替換
@IP編者、@Liuxinyu970226:被歸類、被(引)用、被維基百科所引用->歸類、(引)用、引用到維基百科
——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3月22日 (三) 15:00 (UTC)[回复]
@捍粵者
阁下如何翻译这句呢?
那么讨厌“被”字么?要不阁下就向Unicode提议把“被”字移除出Unihan得了--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1:35 (UTC)[回复]
它是手球,但ref(裁判?)不認為其是刻意。
被不是不可用,而是只應用作有負面意思的被動,像被捕;但如可省則應省,且多數句式都可省。老師沒教閣下中文的被不一定要寫明咩?--——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3月23日 (四) 13:11 (UTC)[回复]
(*)提醒:要纠缠被字使用的问题,还请换个地方。不要把这讨论搞跑题了。--🔨留言2023年3月24日 (五) 00:55 (UTC)[回复]
关键是,捍粤者的这种逻辑,意味着ta要求中文强行“主动”,不能透露哪怕一丁点“被动”,很危险呐。--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03:19 (UTC)[回复]
閣下是否誤會了我上面那幾句寫的被字用法?——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20日 (四) 10:00 (UTC)[回复]
讨论时怎么说都可以吧,只要能让人看得懂就没有太大问题。被字我认为不需要移出Unicode,可以考虑丢到扩展I区之类的地方,大家自然就不会用了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3月28日 (二) 06:53 (UTC)[回复]
我自己的感覺是把「Reference(s)」翻譯成「參考資料」或「參考」比較妥當,但翻譯成「參考文獻」並非不可容忍,畢竟「文獻」廣義上可以勉强等同於「資料」。把「Reference(s)」翻譯成「腳註」我自己比較沒那麽能接受,「腳註」我傾向於等同於「註釋」(「Note(s)」)。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3月28日 (二) 12:30 (UTC)[回复]
翻译成脚注证明那位翻译者的词库恐怕过时了N多个世纪,单从字面来看脚注也应该对应footnote才对吧?--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3月29日 (三) 09:51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問題在於我還真看過有人這樣翻譯/寫(不排除不是翻譯過來的條目的可能)。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3月30日 (四) 11:31 (UTC)[回复]
我只想回应5个字:请勇于修正。--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3月30日 (四) 11:32 (UTC)[回复]
我也只是偶爾看到而已,也不是敢不敢修正的問題,不過我還是得慶幸這樣寫的人不是Jarodalien,不然我們很可能隨時跟他陷入編輯戰。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3月30日 (四) 11:40 (UTC)[回复]
  • 這種東西居然也需要討論?Reference不叫做「參考」請問要叫什麼?來源不用參考嗎?那以後是不是寫條目不用附上來源了?看了也真覺得默哀默哀,果真是沒事喜歡找事做的獨裁爛社群,最後到頭來一場空。倒不如看誰想要提出格式手冊,然後強制通過,但此舉以後也只是趕走更多願意想寫維基百科的人,呵呵。早就講過了,現在還想要出新的條目難度只會越來越高,因為條目都已經被前人寫過了。真正能夠寫出新條目的方式只剩下透過其它語言翻譯或者當重大時事發生時創建條目2種而已。真可憐,居然還要一講再講。請問透過其它語言翻譯或者當重大時事發生時創建條目都不用來源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4日 (二) 18:00 (UTC)[回复]
    主旨:爭論焦點是「資料」、「文獻」還是其它用詞。——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4日 (二) 18:47 (UTC)[回复]
    References」=「參考資料」、「Further reading」=「延伸閱讀」、「External links」=「外部連結」、「See also」=「參見」、「Bibliography」=「參考文獻」。明明參考文獻就可以用Bibliography替代(比如派屈克·史賓賽·約翰遜),為何還在執著於References?那如果是這樣,真心乾脆不要再來寫條目了。為了回覆這種無聊的主標題討論,還得一一去翻寫過的條目,而且沒有統一名稱且搞不定共識,請問維基百科還有什麼資格教導別人寫新條目?--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5日 (三) 15:14 (UTC)[回复]
沒受過教育的來看條目管看什麼文獻,受過教育的找文獻更不會找到來維基,來的話也盡要個鏈接。搞這些孤芳自賞的事來幹什麼?😂 除了滿足下詞彙學家的心理外也不見得統一格式能為來源質素帶來什麼好處,這種瑣事如果還要眾議紛紜的話不如就此打住吧 Iridium(IX) 2023年4月9日 (日) 07:37 (UTC)[回复]

文獻」的本意非常寬,辭書研究期刊與圖書學的學者談過這個題目。所謂的source是相同意思。多媒體是文獻。石刻是文獻。一次文獻之前,尚有零次文献。對特定領域的專家而言,一塊骨頭、一只磁碗,它帶有資訊,也是文獻。甚至連「提供口述的」也都包含在「文獻」的本意之內。只不過文獻是什麼與維基百科可援引的範圍不是一回事,品質好壞與是不是文獻也是兩碼子事。--Jasonzhuocn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8:17 (UTC)[回复]

已經至少一個禮拜多過去了,沒什麼人敢再講話了,因為上面都講完了,不出意料之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7:08 (UTC)[回复]
要不就直接公示今后reference中文翻译统一成参考资料好了。--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03:17 (UTC)[回复]

协助建立页面 帮助:拉脱维亚语国际音标

请求建立一个页面,就是帮助:拉脱维亚语国际音标,可以根据英文维基的参考页面w:en:Help:IPA/Latvian协助建立,谢谢了--BuenosDías 2023年3月24日 (五) 05:19 (UTC)[回复]

@迷斯拉10032号您應該有權限自己建立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6日 (日) 11:21 (UTC)[回复]
但是这个中文的近似发音不太熟,需要语言学专业领域的人。英文近似的发言可以直接用--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3月26日 (日) 11:24 (UTC)[回复]
我有创建/编辑这个页面的权限,但是这个页面属于一个帮助页面,不能有任何的错误存在--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3月26日 (日) 11:25 (UTC)[回复]
您可以考慮先複製英文版本內容過來,再作進一步校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4日 (二) 11:13 (UTC)[回复]
我已為您建立Help:拉脱維亞話國際音標。——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10日 (一) 15:49 (UTC)[回复]
還有,下次請在維基百科:條目請求維基百科:翻譯請求提出。另外,為什麼條目請求沒有為幫助頁獨立分類?
——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10日 (一) 16:19 (UTC)[回复]
@迷斯拉10032号 页面已被创建,现在还有其它的问题吗?--Taeas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3:33 (UTC)[回复]

建议对所有公共转换组中转换规则的修改全部集中讨论

DC21是否可開始籌備討論?

正所謂「一年容易又DC」,現時將近4月,但動員令多在暑假前後舉行,現時舉行籌備討論是否合適?ThirdThink留言2023年3月31日 (五) 04:14 (UTC)[回复]

也是时候了。「亟需撰写」小动员令连续数年入选,是否可以固定为小动员令,把名额留给其它主题?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4日 (二) 10:31 (UTC)[回复]
强烈支持。--  2023年4月5日 (三) 10:46 (UTC)[回复]
(+)支持,在下提议将第三世界国家纳入考量。目前中维相关内容十分缺乏,非洲许多较大的族裔例如索宁克人卡努里人英语Kanuri people努佩人甚至没有条目,内容急需扩充。--Aggie Dewadipper 2023年4月9日 (日) 05:55 (UTC)[回复]
我覺得「亟需撰寫」、「缺少來源」不該當主題,應該是作為加成。(例如:一個作品得分9000,因同時符合亟需撰寫而給予兩倍,得分18000。)--天蓬大元帥-會客 閱讀機器翻譯放鬆一下 2023年4月15日 (六) 11:31 (UTC)[回复]
应该也可以。反正至少能报进大动员令,不存在缺了它报不上的情况。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17日 (一) 18:05 (UTC)[回复]
  • 確實又一年了。第三世界国家在DC一般以聯合國的发展中国家定義來舉行。然而,過往曾有人士大量建立這些國家的足球隊、奧運代表團等條目,社群宜小心審視這一主題的範圍。--Temp3600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5:11 (UTC)[回复]
  • 去年因適應第一年的社會人而缺席了,體育條目除足球外品質普遍粗劣,而我喜好的棒球很多敘述過少且來源很少,上次體育入選為主題已經是五年前了,這次該輪到了!天蓬大元帥-會客 閱讀機器翻譯放鬆一下 2023年4月15日 (六) 11:02 (UTC)[回复]
    体育(足球、奥运代表团除外)?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17日 (一) 17:57 (UTC)[回复]
    如果把足球及奧運代表排除在外,很難入選,因為現時中文維基人有體育DYK資歷的大部份都是足球編輯者,一般較淺薄的維基人不會參與此討論,一定需要這些的支持才有可能成為主題。--天蓬大元帥-會客 閱讀機器翻譯放鬆一下 2023年4月18日 (二) 13:54 (UTC)[回复]
    那么如果足球党和奥运党狂刷条目,好像就失去了这个提议本来的意义吧()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18日 (二) 15:15 (UTC)[回复]
    其實也不需要排除在外,疫情過後很多體育賽事都恢復了,很多體育條目能寫,這也包含足球,只是足球的問題相對其他球類較輕。--天蓬大元帥-會客 閱讀機器翻譯放鬆一下 2023年4月19日 (三) 11:27 (UTC)[回复]
  • 對上一次第三世界國家主題入選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之後社群沒興趣延續這個主題,好像是因為他們認為這個主題範圍太大,無異於大動員令。而且不只是體育代表團/賽事條目,有一次颶風黨刷條目拿到這個主題的健將,把我擠了下去,我是非常氣憤,這也是2018年之後動員令按照條目長度而不是數量計算得分的原委。另外由於站內某些情況令我倍感噁心,我今年不想主動推進動員令籌備討論了,相信你們能夠歸納往年的經驗,搞好這場活動。但是,如果有人令這場討論變成鬧劇,我可能會提議廢除動員令。--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3年4月17日 (一) 11:57 (UTC)[回复]
    第三世界国家族群的文化和历史?感觉这个应该不会怎么好「乱来」了。另外想问一下您对上方「亟待撰写」如何处理的看法(还有「缺来源」)。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17日 (一) 18:04 (UTC)[回复]
    我认为可以换一种方法,比如第三世界国家文化/历史。另外不得不提醒的是第三世界国家的运动员目前也是乏善可陈的状态。各位不妨阅读201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入场旗手条目,一眼望去是密密麻麻的绿链。至于亟需撰写/缺来源条目的话,我的建议是废除这两个类别,改为额外加分项。缺来源条目可仿照上次动员令,以每条新来源X分的附加分添加至条目原得分上;亟需撰写类我认为目前关于“传统百科全书”这个类别有点过于模糊,需另做讨论。目前WP:MEA中什么是传统百科全书完全没有标准,我目前电脑上有不少关于鱼类的百科全书也可以放进这个列表,这样我届时编写的几乎所有鱼类条目都可以吃到这个翻倍得分奖励,显然不合理。综上我认为要么对亟需撰写类具体覆盖内容再做进一步讨论,要么把范围缩小到1-5级基础条目。--Aggie Dewadipper 2023年4月17日 (一) 23:15 (UTC)[回复]
  • 不知道你维DC史上有没有出现过「中国历史」主题XD.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17日 (一) 18:06 (UTC)[回复]
    @魔琴DC5的小動員令中有“歷史”主題,而且當時有鑒於zhwiki的中國歷史相關條目都不太行的緣故而特別説明中國歷史相關條目能夠報名。DC8DC9DC10DC11的“世界各地”主題包含“各國歷史”,那“中國歷史”自然也包含在內。DC19DC20的中動員令中也有“歷史”主題,中國歷史相關條目同樣能夠報名。所以「中國歷史」未曾作為DC的獨立主題,但此類條目多次被涵蓋在其他更大的主題之內。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19日 (三) 13:54 (UTC)[回复]

关于管理员shizhao的一些探讨

近日我发现@Shizhao管理员曾在尼格罗人种条目中进行过一笔无来源,而内容又很让人担心的编辑。具体内容为,给该条目添加了无来源,并且事实上错误的内容,称尼日尔、尼日利亚二国国名来自于意为黑色的“Negro”一词。考虑到该词在美国等英语国家被认为不够礼貌,有种族歧视的争议,称二国国名语源为该词似乎有辩解意味,然而事实上是二国国名源于尼日尔河,后者词源来自当地语言,意为“流动的河”。我不知道shizhao管理员是出于如何的本意进行了这样无来源而且事实错误的编辑,但是很明显的一点是,作为一个管理员,他应该明知这种编辑不符合社群规范,并且他作为管理员本当做表率给社群示范,因此不知他仍做出这样的编辑是否出自一些个人对特定群体的偏见,所以我发起该讨论,如果社群的朋友们有发现他确有一些个人偏见,而且多次有类似的不规范编辑行为,长期来看会造成对维基百科编辑的扰乱的话则将考虑提报解任他的管理员身份。--向乌鲁木齐中路的英雄儿女致敬2023年4月2日 (日) 08:28 (UTC)[回复]

个人认为如此事务完全没必要在这里发表,您大可先去其讨论页进行探讨。--EvesiestaDie Gedanken sind frei! 2023年4月2日 (日) 08:33 (UTC)[回复]
这个编辑只是把页面回退到较早版本,那些内容较早版本里面有。--GZWDer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08:33 (UTC)[回复]
您说得对,但您回复错人了。--EvesiestaDie Gedanken sind frei! 2023年4月2日 (日) 08:37 (UTC)[回复]
(已經調整排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2日 (日) 09:27 (UTC)[回复]
仔细查看编辑记录后发现原来是U:Fmzjf这位在2019年2月添加。之后2021年11月黑人条目发生了数次破坏,条目一时间非常混乱。我认为很有可能书生为整理条目而直接用了fmzjf写的历史版本,并不认为存在主观偏见。此外,书生目前是中维最活跃的管理员之一,平日处理大量积压站务,经验极其丰富,为如此小事而动议解任实属小题大做。--Aggie Dewadipper 2023年4月9日 (日) 11:23 (UTC)[回复]
这么久远的事情,我实在不记得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4月10日 (一) 12:49 (UTC)[回复]

基礎條目在本月可能會達到的里程碑

維基百科:基礎條目最近幾年主要的任務,是在擴充條目篇幅,讓條目的加權長度超過30k, 若依照Wikipedia:基礎條目/條目長度列表來看, 加權長度最短的資本, 其加權長度已有31,413,已超過30k。因此基礎條目的所有條目總算都超過30k了。

印象中, 每個月初在m:List_of_Wikipedias_by_sample_of_articles會公佈結果, 本月的還沒更新, 有興趣的維基人可以再自行參閱。

謝謝參與過維基百科:基礎條目的每一位維基人--2001:B400:E2D0:4730:C82:DC94:5EA0:C256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12:56 (UTC)[回复]

條目長度又不代表質量。--Ghren🐦🕚 2023年4月2日 (日) 15:42 (UTC)[回复]
據說基礎條目計劃原來的目標是提升條目品質,希望可將條目提升到GA甚至FA,長度擴充只是階段性目標。--2001:B400:E2D0:4730:D003:95E0:FD49:3619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16:02 (UTC)[回复]
比如上面舉例的資本條目就是明顯不合格的。--🎋🎍 2023年4月14日 (五) 13:11 (UTC)[回复]
@Newbamboo, 謝謝提出,我相信很多條目只是在長度上達標,其他許多方式都還要提昇,若您熟悉該條目的主題,也盼望可以參與條目的改善工作,謝謝您。--2001:B400:E2D8:7C25:718:2587:6A7F:685A留言
諸位辛苦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3日 (一) 14:42 (UTC)[回复]
条目发展前、中期就是堆内容为主,长度基本还是能代表品质的。就是那个3.7的倍率会把参考资料也算上,虚高的太离谱了……--洛普利寧 2023年4月4日 (二) 15:59 (UTC)[回复]
因為加權長度的倍率(3.7)及計算方式,中文維基是佔了一些便宜沒錯。--2001:B400:E28E:D984:F31:E0DD:3F5:60D0留言2023年4月5日 (三) 03:06 (UTC)[回复]
感谢诸位的贡献。--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4月9日 (日) 04:01 (UTC)[回复]
同志们辛苦了。——WMLO留言)。 2023年4月13日 (四) 21:49 (UTC)[回复]

怎么看待Kautilya3在英维的这些编辑?

RT,参考en:Special:Diff/1148444898en:Special:Diff/1148622577,刻意将本月官宣撤县设市的米林错那又“回退成县”。--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7日 (五) 11:54 (UTC)[回复]

他應該是不熟悉中國政治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7日 (五) 16:25 (UTC)[回复]
只要是在他愿意沟通的前提下,可以和他解释一下有关中国地理政治相关的信息。--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8日 (六) 14:25 (UTC)[回复]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迷斯拉10032号)移除。2023年4月8日 (六) 15:05 (UTC)[回复]
英文維基的學閥可不少,一堆扭曲文獻的--Waylon1104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14:48 (UTC)[回复]
Erratic interpretation of en:WP:RMUM, probably, I think. 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9日 (日) 06:14 (UTC)[回复]
@Ericliu1912迷斯拉10032号Waylon1104InteraccoonaleYumetoKcx36Midperson:我已在那边申请重新移动,欢迎前往讨论。@Sanmosa: I've requested to re-do move, feel free to join discussions.--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23:46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你倒也不用特地用英文來回覆我,我顯然是能看得懂中文的。不過,我還是對於Kautilya3的那句話(“you people appear to be new to English Wikipedia and perhaps new to the English language itself”)感到震驚。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0日 (一) 01:00 (UTC)[回复]
個人認為政區條目命名應該儘量以「名從主人」原則為主,而不是「常用名稱」原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0日 (一) 02:12 (UTC)[回复]
那这样的话,应该只有广东广州,而不是广东省广州市en:Florida是对的,“State of Florida”是错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1日 (二) 00:35 (UTC)[回复]
被ping了,不过这与中文维基百科有什么关系?--——🦝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4月10日 (一) 05:25 (UTC)[回复]
由于社群独立,原则上和本语区无关,而且这也放在其他版块上(毕竟也是WP的)。但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一下讨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0日 (一) 07:51 (UTC)[回复]
Kautilya3其实是该条目的主编,我觉得只是由于初次移动时缺乏详细的说明造成了他的误会吧。--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4月15日 (六) 10:06 (UTC)[回复]
看來並非如此,我感覺他跟Jarodalien有得一拼。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19日 (三) 10:01 (UTC)[回复]

動態熱門Mostread模板和分類是否回溯至2013年

我注意到自從2023年2月建立WP:动态热门頁面後,機器人都會自動給當日瀏覽量最高的條目討論頁加上Template:Mostread以及Category:2023年单日浏览量最高的条目。但其紀錄範圍也就僅限於啟用至今的條目,考慮到動態熱門(Template:Uptrends)在首頁已懸掛約十年,是否需要將歷來单日浏览量最高的条目也都加上模板和分類呢?不管是從Uptrends的修訂歷史,或是直接從API抓資料都可以--巴波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4:42 (UTC)[回复]

標示歌名的標點符號為書名號

我將逐步修正各個動漫與影視作品條目中,用引號標示歌名的部分。另外,想要創立這類條目的維基人,不要忘記正確使用書名號(使用單雙書名號轉換)。--Picture GN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08:30 (UTC)[回复]

嚇死,我剛剛看到的時候還以為你是打算把書名號改成引號。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3日 (四) 13:42 (UTC)[回复]
@Picture GN需要注意,如果條目寫成「〈向夜晚奔去〉(日语:「夜に駆ける」)」這樣,不要把括號內的引號改為書名號。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4月19日 (三) 16:05 (UTC)[回复]
好的--Picture GN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7:10 (UTC)[回复]

让我们把Vector 2022设为默认皮肤吧

你好。我们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网页团队。 我们想就将Vector 2022皮肤设为此wiki的默认皮肤一事与您讨论。我们计划在接下来的三周内进行此更改。 我们很乐意回答您的问题、疑惑或其它想法!我们还将帮助您调整可能不兼容Vector 2022的内容。请查看常见问题。 您可能找到能帮助您的答案。

关于皮肤

Vector 2022是当前默认皮肤(旧版Vector)的现代化版本。 过去的三年中,我们一直在为此努力。 目前,它是几乎所有维基百科和许多姊妹项目(约300个维基)的默认设置。 这占每月40亿次以上的页面浏览量。 平均而言,这些维基中87%的活跃登录用户使用 Vector 2022。

它将成为所有未登录用户以及当前使用旧版Vector的所有登录用户的默认设置。 登录用户可以随时切换到任何其他可用的皮肤,包括当前的旧版Vector、Timeless、Monobook。 这些皮肤的用户预计不会有任何变化。

Wikimania 2022的演示文稿。 你也可以在YouTube听录音(英文)

[为什么这是必要的更改]当前的默认皮肤创造于十三年前,它反映的是当时的读者与编辑者的需求。 那以来,新用户开始以不同的方式使用互联网和维基媒体项目。 旧版Vector不符合他们的需求

[目标] Vector 2022皮肤的目标是让界面更受读者欢迎、更舒适,同时对高级用户也更有用。 它引入了一系列更改,旨在改善新旧读者和编辑者在使用旧皮肤时遇到的问题。 它还从先前用户们的请求、社群技术愿望调查、以及现有的小工具和用户脚本中汲取灵感。 这些工作让我们的代码遵循标准,同时也对其他的皮肤做出了改善。 我们让其他皮肤中的PHP代码量减少了75%。 这个项目还着眼于让使用API和支援小工具变得更加简单。

[变化一览] 这个皮肤改变了浏览网页的方式,亦修改了网页的布局。 这个皮肤还新增了顶栏、目录等固定元素,这让用户的常用操作变得更加易于寻找。 它还给整个页面的样式做出了一些修改。 对于收集到的浏览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这些变更能够改善网页的可读性和易用性,并且能够节省拖动网页、搜索内容、浏览网站的时间。这些结果都能被理解成我们创造出了一个更易用的阅读体验。 这个新皮肤不会删除任何已经在老Vector皮肤上已有的功能。 在默认使用这个皮肤的wiki站点,页面浏览量、帐号创建量乃至页面编辑率都没有出现负面影响。

全域参数设置

[现在就试试吧] 我们鼓励您前往您的偏好设定/参数设置,在外观选项卡中,选择Vector 2022作为您的皮肤。

编辑者如何修改和定制新皮肤?

我们使配置和个性化我们的更改成为可能。 我们很高兴与具有技术且愿意创建新的小工具和用户脚本的志愿者合作。 到目前为止,社群中的开发者已经为这个皮肤制作了许多小工具和用户脚本。 这些小工具与用户脚本包括让这个皮肤占据页面全部宽度、取消固定页面中的固定元素、退回到老式风格的目录、以及更多功能。 我们鼓励您查看我们的代码仓库去发现所有对这个皮肤进行自定义或进行修改的脚本。您也可以加入您自己的代码。

实验发现以及实验结论

  • 平均而言,87%较早采用的维基(包括法语维基百科)登录用户在尝试新皮肤后会继续使用。
  • 固定式顶栏能够让编者更方便地找到他们经常使用的工具。 这让用户把页面重新拖拽回页面顶端的频率减少了16%。
  • 全新的目录还让跳转到不同章节变得更加容易。 对比于老式的目录,新目录鼓励编者快速跳跃到页面的不同章节,频率上升了50%。
  • 全新的搜索栏在页面中更加醒目,更容易找到,而且从搜索结果列表中找到正确的结果也变得更加容易。 在我们进行测试的wiki站点中,用户使用搜索功能的频率上升了30%。
  • 新皮肤没有对页面浏览量、编辑频率或帐号创建量造成负面影响。 实际上,甚至有肉眼可见的证据显示在合作的社群当中,页面访问量和帐号创建量还得到了提升。

谢谢!(Thanks to 暁月凛奈 and MilkyDefer for translating this message!) --SGrabarczuk (WMF)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21:53 (UTC)[回复]


讨论

关于早期一次请求暂缓部署的联署请求

这个段落同时提供英文翻译,供基金会技术人员参考。 An English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for this section. Section title: Regarding a previous petition to delay the deployment of Vector 2022.

在英文维基百科默认部署Vector 2022造成重大争议的同时中文维基百科的编者自发组织了上述的联署。以下提供当时联署时提供的意见。 A petition to delay the deployment of Vector 2022 was raised by editors, around mid-January, the same time when Vector 2022 became the default skin of English Wikipedia and faced a backlash. Opinions raised at that time are provided below.

已经被解决的技术关切 (Addressed technical concerns)
页面目录的繁简转换问题(T306862); Glyph conversion problem on ToC (T306862);
尚未被解决的技术关切 (Unaddressed technical concerns)
CSS可能需要进行重新适配; CSS pages may need considerable amount of rewrite;
小工具也可能需要进行重新适配; Gadgets too;
设计关切 (Design concerns)
目录放置在左栏主菜单下方,在页面最顶端时甚至完全看不到目录; ToC is placed under the main menu in left side-bar. When at page's top, it is hardly visible;
“不稳定、不美观、不实用”,但没有具体指明问题所在; General comments like "unstable", "ugly" and "not practical";
页面的留白太多了; Too much whitespace;
User:百战天虫) 不如Timeless简约; Vector 2022 takes a minimalism design, but not as good as Timeless. Timeless should be set as sitewide default skin instead;
User:Z7504) 强烈反对基金会不给未登入用户切换皮肤的选择! STRONG PROTEST against WMF not providing skin choices to unregistered users;
User:Erquanmen) 工具栏不应与主菜单分开并放置在右侧; Tool bar should not move out of the main menu and put to the right column;
User:Erquanmen)切换语言需要点击的次数变多了; It takes more clicks to switch to another language;
User:A1Cafel) 跨语言链接也不应该与姊妹项目的链接分离; Links to sister projects should not be moved away from language switcher;

现时的讨论

嗯………………Wikipedia_talk:Vector_2022#关于暂缓中文维基百科默认皮肤更换为“Vector_(2022)”之工作进程的联署请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4日 (五) 01:12 (UTC) Hmm...... (See petition section above)[回复]
不过侧式目录确实看着有点心动,虽然我用脚本已经弄出一个类似的,而且在萌娘百科见过一个可以浮动和隐藏的版本。——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4日 (五) 01:25 (UTC) Sidebar ToC looks appealing. But I have made a similar one with scripts.[回复]
(+)支持:我覺得可以。讀者應該會覺得較為美觀。--E.D.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01:54 (UTC) Support as readers may find it beautiful.[回复]
建议“限制页面宽度的模式”默认禁用,否则(-)反对部署Vector 2022。--Lt2818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06:37 (UTC) Oppose unless this skin defaults to wide-screen mode.[回复]
看法和Lt2818一致。--Ghren🐦🕗 2023年4月14日 (五) 12:21 (UTC)[回复]
意見同上。這要求跟英文維基百科社群方面一樣,我想並不過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5日 (六) 12:55 (UTC)[回复]
个人(-)反对默认禁用。限制页面宽度已经是一个很成熟的行业设计实践,Google纽约时报华盛顿时报大英百科全书都这么做,维基百科不限制页面宽度倒是特立独行。--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4月15日 (六) 13:34 (UTC)[回复]
这里提供了限制页面宽度的更多理由,我就不复读了。我反对Vector 2022默认限制页面宽度的原因是它没做好,丑陋且带来诸多不便。东施效颦之举。--Lt2818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5:06 (UTC)[回复]
可能需要修一些东西:MediaWiki_talk:Vector-language-redirect-to-top。此外我对indicator(GAFA标志、保护标志、坐标)的位置感到很疑惑,我认为应该放在「X种语言」的左边。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14日 (五) 06:40 (UTC) The location of page indicator should be adjusted. I think it should be moved to the left of the language switcher.[回复]
他第一段是不是说“计划在三周内将Vector 2022设为此wiki的默认皮肤”,那还有什么讨论的。--安忆Talk 2023年4月14日 (五) 07:38 (UTC) If WMF is really forcing the deployment in three weeks, all protests fall into deaf ears.[回复]
被翻译的页面是mw:Reading/Web/Desktop Improvements/Updates/2022-11 for the mid-size wikis,其实不是面向中文维基百科的,时间也早就过了。SGrabarczuk可能是因为中文维基百科仍未更换为Vector 2022才在此提出。——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4月14日 (五) 09:36 (UTC)[回复]
(-)反对 for site stability and glyph conversion sake, I would hope to ensure everything works before the switch. It will also be best if local scripts are updated and designed for Vector 2022 before the switch.--1233 T / C 2023年4月14日 (五) 07:43 (UTC)[回复]
@1233 Please note that Glyph conversion problem has been resolved already phab:T306862. Thanks.--SCP-0000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1:43 (UTC)[回复]
(=)Neutralny I translated a lot related to Vector 2022, but I didn't mean to promote this change. I don't think Vector 2022 is good enough to make it default on zh.wikipedia.org. The reason is simple, the new skin has many problems, such as the design concerns above. So maybe WMF should fix the relevant questions first, and then more people will be willing to talk about default setting. We shouldn't give non-logged-in users a skin that many logged-in users won't choose. But if WMF is willing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I think such a skin that is friendly to readers (though not so friendly to editors) should still be acceptable. ——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4月14日 (五) 11:02 (UTC)[回复]
(+)支持:更加现代化的皮肤,对于新手及单纯的阅读者更加友好。限制宽度、侧边目录等都是有进步意义的现代化设计。--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1:17 (UTC)[回复]
仍然(-)反对,問題都還沒修好哩(如果不知道我在說甚麼的請參考這裡的目錄)--SunAfterRain 2023年4月14日 (五) 13:16 (UTC)[回复]
(:)回應:指个路,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关于条目内是否应该在章节标题中加入链接及旗帜的问题--MilkyDefer 2023年4月14日 (五) 13:57 (UTC)[回复]
(?)疑問:试了下好像旧版vector的目录也会这样显示,这样的话这好像不构成对新版vector的反对。--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02:34 (UTC)[回复]
首先,把<math>设置为目录本身就不合理。此外,旧版vector同样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不是新版vector的锅。--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4月15日 (六) 09:58 (UTC)[回复]
确实,应该修订有关数学公式的格式手册,禁止在章节标题使用<math>,毕竟另外三款皮肤Minerva、Monobook和Timeless也或多或少出现了这问题(Timeless更狠,那个沙盒示例里加号跟两个1粘一块了,变成了“没头没底”两横的田字)。--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01:47 (UTC)[回复]
刚注意到格式手册其实已经有规定的:

也請不要在标题中使用<math>标记,否则目录会產生混乱。
— Wikipedia:格式手册#章節標題

囧rz……--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4月19日 (三) 14:48 (UTC)[回复]
啊,我刚刚在Wikipedia:格式手冊/版面佈局找没找到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19日 (三) 17:08 (UTC)[回复]
(+)支持:新版虽然有瑕疵,但显然比旧版简约、实用了许多。——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4月15日 (六) 09:51 (UTC)[回复]
剛剛切到Vector 2022來用了一下,感覺比一開始的版本好了些,但我留意到“工具列顯示當前未巡查的新頁面”小工具在Vector 2022中的呈現方式比較怪異,這點我認為可能是相關工具開發者所需要考慮的一點(編輯數小工具無此問題)。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5日 (六) 11:29 (UTC)[回复]
支持,新版皮肤没有大问题。PS:虽然比烂不太好,但中文维基既然连{{ilh}}在手机视图上的诡异效果都能忍受N年不修,那新版Vector的小问题也完全可以先接受。 --洛普利寧 2023年4月15日 (六) 13:22 (UTC)[回复]
另外出于排版(长信息框)和导航考虑,老式的第0段后目录应该保留。两个目录同时存在不冲突。--洛普利寧 2023年4月15日 (六) 13:32 (UTC)[回复]
我倒觉得去除第0段后目录也是有点之一,读者可以快速浏览正文并且可以在阅读时快速跳转段落。个人认为可以通过尽可能把散文放在前几段来避免长信息框产生问题。--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4月15日 (六) 13:39 (UTC)[回复]
有些信息框(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就那么长也没办法,这种情况就会把第一张右置图像挤到奇怪的位置。当然这是个案。不过如果部署新皮肤,再插入图像的确要考虑这方面的因素,而且一些现有条目可能也要把图片移到左边。--洛普利寧 2023年4月15日 (六) 14:02 (UTC)[回复]
(+)支持--Taeas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3:49 (UTC)[回复]
再提出一点,左下角的语言栏应该选择性打开,它对于时常要在多语言间切换的编者来说很方便。vector-2022还要多点一下,我记得有时候还要等它慢慢加载(刚刚测试好多了,不知道是我网速高了还是mw优化了加载时间),反正挺难受的。语言栏的优化不止要考虑读者,也要考虑编者。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15日 (六) 13:58 (UTC)[回复]
(+)支持,近几个月一直在试用Vector 2022,确实比旧版好多了。--PexEric 💬|📝 2023年4月16日 (日) 04:56 (UTC)[回复]
各位前辈,我想从新版vector切换到旧版vector在设置页面为什么没法选择啊--MCxiaokang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22:47 (UTC)[回复]
检查你是不是将你的皮肤偏好设定成了全局的偏好。如果是这样的话需要先勾选对应的“为此全域参数设置设置本地例外。”复选框。--MilkyDefer 2023年4月18日 (二) 04:02 (UTC)[回复]
Hi everyone,
Apologies for not posting in Chinese! Thank you for your comments and the conversations on the new skin. We noticed that a few of you had questions around the long-standing bug in which language conversion did not work for the table of contents and the new sidebar. We just wanted to confirm that this issue was fixed in T306862, and this is why we believe the skin is ready to use on this wiki now.
Another issue we saw raised was concerns with current gadgets. We have tested default gadgets (the ones enabled for all users) and can confirm these will continue to work after the deployment. The main issue we've noticed so far that needs fixing is the overlap of the conversion notice with the width toggle, both available at the bottom of the page. We would recommend either revising the gadget or using the width toggle only after the banner is dismissed.
We also wanted to note that, with the new table of contents, users can access the top of the page (by selecting the Beginning 序言 link) and the bottom (by accessing the bottom section of the ToC) throughout their reading experience. This might make the top/bottom of the page gadget redundant. However, it's up to you as the community of this wiki to decide whether the gadget will still be necessary.
For other gadgets, we would kindly recommend checking the Recommendations for gadget developers on Wikimedia wikis and following those to ensure that gadgets will continue working in the future and across all skins.
We're available and ready to reply to questions and discuss the skin throughout the deployment process. We also wanted to encourage you to explore documentation linked in our message opening the discussion. There, you will find many answers to questions you may have.
Thank you all again, SGrabarczuk (WMF)留言2023年4月18日 (二) 23:44 (UTC)[回复]
是的,上方部分反对意见涉及的问题跟2022版Vector关系不大,有些甚至Monobook、Minerva和Timeless也会“撞车”。--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01:52 (UTC)[回复]
翻译:
各位好,
抱歉没有使用中文留言!感谢您们对新皮肤的评论和交流。我们注意到,您们有一些人对目录和新侧边栏中无法使用语言[繁简]转换这一长期存在的bug持有疑问。我们想确认此问题已在T306862中被修复,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相信这个皮肤现已可以该维基上使用了。
我们还看到有人提出了对当前小工具的担忧。我们已经测试了默认小工具(为所有用户启用的小工具),可以确认这些小工具在部署后仍然可以使用。到目前为止,我们注意到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繁简]转换通知与宽度切换的重叠,这两个选项都在页面底部。我们建议修改小工具,或者在关闭横幅通知后再使用宽度切换。
我们还想指出,使用新目录,用户可以在阅读过程中通过选择“序言”链接访问页面顶部,并通过访问目录底部部分访问页面底部。这可能使页面顶部/底部小工具变得多余。但是,作为本维基的社群,您们可以决定是否仍需要这个小工具。
对于其他小工具,我们诚挚地建议您查看对维基媒体维基上小工具开发者的建议,并遵循这些建议以确保小工具将在未来及所有皮肤上都可用。
在部署过程中,我们随时准备回答关于皮肤的问题及参与讨论。我们还想鼓励您探索我们在讨论开始时的留言中链接到的文档。在那里,您将找到许多您可能有的问题的答案。
再次感谢各位,SGrabarczuk (WMF)
翻译者:--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4月20日 (四) 10:24 (UTC)[回复]
  • 還是得(-)強烈反对直接默認,不要讓人覺得聯屬都是笑話。可悲的獨裁社群,好像一點都不關心讀者的感受是什麼。感謝上面已經寫到「強烈反對基金會不給未登入用戶切換皮膚的選擇!」,但如果現在不講話表示反對意見的話,以後可能也沒機會講話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6:56 (UTC)[回复]
    不过,联署中有一部分是因为ToC转换问题联署,有一部分提出的问题已经给了解决方案。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19日 (三) 17:17 (UTC)[回复]
    誰管您們聯署制度如何?「讀者感受完全都不關心」就是事實還敢講話?支持聯屬原來都是假的啊?獨裁社群。請問讀者會關心維基百科的聯署制度是如何嗎?果然是標準的Parkinson's law,這種東西也敢忘得快,難道是忘記en版當初怎麼用成「Vector 2022」了嗎?是無條件直接更改的餒!讀者是來維基百科查他們想要查的資料,而不是在乎維基百科的外觀要什麼。但這個維基百科硬是要把維基百科的外觀無條件更改,讓可以實質閱讀內容的範圍縮小,還要強迫登入帳號才能選擇外觀,真的就是實質上的功能退步而不是進步。--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7:29 (UTC)[回复]
  • 我再提个意见,左侧toc的缩进应该改为一个字符。6px看得是真难受。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19日 (三) 17:27 (UTC)[回复]
    .vector-toc .vector-toc-list-item { padding-left: 0.875em; }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19日 (三) 17:42 (UTC)[回复]
  • 还有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强制显示__TOC__无效。看看快速删除方针吧,很养眼的。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19日 (三) 17:39 (UTC)[回复]
  • Strong oppose. I've never used the 2022 version in several other wikis. since the WMF people are here, I'll say more, the current vector is 5-10 years behind the current design style, true, but the design of the new vector is worse to me, I mean, either you make it more high-tech and learn from scientific institutions, or you try to preserve more elements of the old vector. Vector 2022 feels like a short video version of Wikipedia to me every time, and from my experience every time something tries to move closer to a short video, there are all kinds of epistemological problems. Of course, your data does show that 87% of users change to Vector 2022, but what about active users? I mean, if you count all users, then most of users who only edit several times may just skip this question, but experienced user have to choose according to their habits of editing and I think they are more likely to reflect the general will of deep-rooted editors. In addition, Chinese Wikipedia guidelines for newcomers and code have never been as clear as they are in other languages, and if you don't take these into account, it is foreseeable that the issues will worsen and enter the Chinese Wikipedia-related discussion boards frequently. 鼠标移至此看中文原文。 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4月20日 (四) 03:07 (UTC)[回复]
  • Vector2022 fails to adjust its width properly when viewed on a mobile device, regardless of landscape or portrait orientation. This results in extremely squeezed paragraphs, especially when there is an infobox or image thumbnail on the side. (Please don't try to convince me to switch to the mobile view; I still loathe it to this day!) -- 同舟 · 2023年4月20日 (四) 08:57 (UTC)[回复]

请求处理垃圾链接黑名单的4个申请请求

根据WP:可靠来源/布告板,有4个内容农场/垃圾链接拟定列入黑名单,并已通过7天的公示期限--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14日 (五) 11:06 (UTC)[回复]

已经提报到 MediaWiki talk:Spam-blacklist,感觉可能不需要再在互助客栈说一次。另外,提报的格式可能要改一下。--Kethyga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0:16 (UTC)[回复]

尋找楊蔭寰的屍骨於何處,以便前往祭祀。

主题维护维基人的用户框如何建立?

本人建立了Portal:拉脱维亚Portal:爱沙尼亚,但是本人又想建立一个关于这两个主题的维护者的用户框,请问如何建立,谢谢!--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15日 (六) 04:25 (UTC)[回复]

您可以参考其它用户框模板使用{{Userbox}}建立,例如这样:
这位用戶参与维护拉脱维亚主题
这位用戶参与维护爱沙尼亚主题
--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4月15日 (六) 09:47 (UTC)[回复]

维基共享资源2022年度图像投票活动开始了

用户在维基共享资源拥有账号,并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编辑次数超过75次,就有投票的资格,传送门:Picture_of_the_Year/2022。--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17日 (一) 10:26 (UTC)[回复]

有關Stevencocoboy不斷在授獎提名投票自薦的事情

算及現在還在進行中的提名Stevencocoboy已經第八次自薦更新特別貢獻了,然而在後期那幾次提名中都有人反映Stevencocoboy其實是在明知自己與更新特別貢獻的要求相差甚遠的情況下仍然一意孤行地不斷自薦,到了現在還在進行中的提名都已經有人說要對他實行禁制了。我個人覺得他這種做法是顯然的濫用行為,但這case好像也沒甚麽人關注,所以我就把現在的情形寫在這裏,看看大家認為他這種做法到底有沒有問題。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8日 (二) 15:35 (UTC)[回复]

個人不認為有所謂「濫用」之情事。當事人很大程度上應該是受到上一次投票的「鼓舞」,認為再多努力即有機會獲得社群肯定。最多只能說當事人「自不量力」,而不應惡意推定其係故意「濫用」授獎提名投票程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9日 (三) 14:59 (UTC)[回复]
@Ericliu1912瞭解。那容許我追問一個問題:你認為當事人的做法能不能算是“滋擾”?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19日 (三) 15:29 (UTC)[回复]
假設他沒有去給他人拉票(當然這也是社群所不允許的),那麼就算不上什麼「滋擾」。投票擺在那邊,也不多礙著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9日 (三) 17:18 (UTC)[回复]
  • 同Ericliu。當事人以投票機制檢視自身的努力情況,個人認為並無不妥。--Temp3600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7:06 (UTC)[回复]
    反正人家也是至少過3個月才提一次名嘛,表面流程也有走啊。如果獨裁社群對此不滿意,那規則就改改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7:11 (UTC)[回复]
  • 先感謝Sanmosa君開篇討論此事,作為提出實行禁制的人,本小姐極其贊同已經引退了的Super Wang君在第五次評選所說的話。雖此案不至於「濫用」,但史蒂芬君這種三個月來一次,但又未見改善其一直為人詬病的編輯習慣的行為,確對社群存在一定程度的「滋擾」。本小姐認為無論是支持(也不算得上支持,應是同情)方還是反對方,在這七次(撇除未CD好就想放招的第二次)評選中眾人已對提名人給予足夠的善意推定,且有多位維基人提出了可改善的問題方向,卻又未見進步下,只可以說是「厚臉皮」了。
應用Joe young yu君的案例,此次事件雖不如DYK般影響廣泛,但社群反應也是過之而無不及,加上已有多番勸阻,就本小姐而言已構成主題禁制之理由。誠然,維基獎勵終究是鼓勵性質的評選,的確難以作出限制,所以本小姐才只作建議,而不去編輯禁制頁面那邊付諸行動。但如果不限制,讓史蒂芬繼續提名又是令人慨嘆「你又來啦」?唉……屬實是進退維谷啊 囧rz…… --MısakaM1koto 要自由 2023年4月19日 (三) 17:54 (UTC)[回复]
(:)回應:就好比如說有一些用戶認為同行評審好像都沒人關注,就考慮直接把條目提名至GA評選一樣的道理啊。估計也還沒有人敢說要廢除同行評審或者維基獎勵制度吧?上面也說了嘛,人家好歹也有走那表面流程,沒有違反什麼規定啊。不要總是讓人覺得這個獨裁社群規則都是寫好看、裝飾用的,那樣子一點屁用都沒有。--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8:02 (UTC)[回复]
  • 经查,当事人连续三次冷静期刚过即提出自荐。虽说并无违规之做法,但也给一些编辑造成了困扰。类比有用户每6个月提一次RfA,提多了也会引起不满。不过鉴于行为次数较少,3个月的间隔也较低,建议不对其实施禁制。希望当事人及时暂止自提名维基荣誉的行为。提多了反而无益。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20日 (四) 00:35 (UTC)[回复]

提醒

最近在英文维基出现了一个很烦人的用户,就是User:Onel5969,此人拒绝任何沟通,并且忽略任何维基人对其发送的警告信息。此人将大量在英文维基满足关注度的文章移动至草稿页。和U:SiuMai有点类似。最近有大量的维基人中招。--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20日 (四) 10:2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