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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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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歷史-日誌-鏈入-刪除上傳者為User:Cdip150對話(+)-貢獻-上傳記錄-封禁
(×)删除理據:本档案为澳门道路交通法的封面,之前被我以WP:CSD#F10请求速删,被User:Manchiu回退。有关图片在条目只是纯粹的插图(一个这样的插图对加深条目理解有用吗?),已经违反WP:NFCC#8。而且澳门立法会的法律单行本中也有官方封面,尽是公有领域的区徽及未过原创界限的文字,更是违反WP:NFCC#1。本档案因此应予删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8月27日 (四) 05:14 (UTC)[回复]

@Manchiu通知回退者。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8月27日 (四) 05:18 (UTC)[回复]

快速保留:drv在處理。--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日 (三) 23: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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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歷史-日誌-鏈入-刪除上傳者為User:HKO2006對話(+)-貢獻-上傳記錄-封禁
(×)删除理據:不符合合理使用。「這張圖片是條目描述的主題。整篇條目就是在討論此作品」不符事實,條目講述的是整個事件,不是這張圖片。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0:45 (UTC)[回复]

不符NFCC,你複述一次說明文字也沒有用。--【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38 (UTC)[回复]
現在並沒有隨意使用大量新聞圖片,與閣下宣稱「所有新聞圖片」不符。--Uranus1781留言2020年8月27日 (四) 11:47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如果這也符合,其他新聞圖片也能符合NFCC。--【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2:00 (UTC)[回复]
  • 事實上該圖在親政府報章都用於標題:【元朗毆打市民】白衣人聚集持鐵通揮棍叫囂 警方:未見有人拿武器,引文「有白衣人明目張膽手持鐵通、木棍在防暴警旁向村外叫囂,惟警方指刑事調查人員到場時,『未發現有人手持攻擊性武器』,行動中未拘捕任何人。」該圖令社會各界關注警方的執法標準及為何對白衣人揮動攻擊性武器可視而不見,至今警方仍在解釋這圖。「其他新聞圖片也能符合」的論述當然不是,而存廢討論是每個個案獨立考慮,不會這個保留或刪除,就其他個案都跟著保留或刪除,若言如此就不會有存廢討論的機制。--Uranus1781留言2020年8月28日 (五) 13:32 (UTC)[回复]
(○)保留理據:這張圖片是描述警員與白衣人的情況,亦是721事件最具代表性的相片,亦象徵721事件白衣人行使武力和警方不作為,應保留相片來解釋721發生何事。--Adeeliu1234721唔見人留言2020年8月27日 (四) 14:52 (UTC)[回复]
不符版權要求。--【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5:30 (UTC)[回复]

(○)保留 圖片節錄自香港電台直播,沒有帶任何意見,就如六四事件中的坦克人照片,該照片版權屬於bill gate,但因為坦克人此圖具有重大歷史意義。我判斷白衣人此圖與坦克人圖片一樣具有歷史意義。後世人可以透過此圖了解當時發生的事情。同理坦克人也可以被理解為解放軍坦克表現克制。但如果缺乏此圖,後世的人將會永遠失去了解事情的機會。Jhexe2002留言2020年8月28日 (五) 20:54 (UTC)[回复]

(○)保留,因為721事件的主要爭端是警察被懷疑包庇白衣人,而此圖正正能反映此點(原因請見我於互助客棧的發言。)。Yolopertz of Tuen MunWakanda Forever|連儂牆) 2020年8月29日 (六) 12:55 (UTC)[回复]

  • (○)保留:圖片顯示了警方看到持有攻擊性武器鐵通的白衣人,卻沒有作出行動,反而與他們談天,令人懷疑他們包庇白衣人,為事件最大爭議點之一,符合合理使用。--Sun8908 HKer:怯就輸一世 2020年8月29日 (六) 18:42 (UTC)[回复]

保留。--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日 (三) 23: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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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歷史-日誌-鏈入-刪除上傳者為User:Hengstyle對話(+)-貢獻-上傳記錄-封禁
(×)删除理據:未在任何頁面使用,且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原則。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8月27日 (四) 12:11 (UTC)[回复]


快速删除。--Wcam留言2020年8月27日 (四) 14: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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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未在任何頁面使用,且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原則。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8月27日 (四) 12:11 (UTC)[回复]


快速删除。--Wcam留言2020年8月27日 (四) 14: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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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歷史-日誌-鏈入-刪除上傳者為User:Adeeliu1234對話(+)-貢獻-上傳記錄-封禁
(×)删除理據:非自由图片纯粹用作插图,可用文字和引用来源充分传达相同信息,违反WP:NFCC#1WP:NFCC#8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cam留言2020年8月27日 (四) 13:58 (UTC)[回复]

(○)保留理據:因為721元朗事件中有不少人已經被起訴及拘捕,跟據香港法院案例,香港法庭會參考維基百科圖文作出判決,此圖有助防止香港法院引用維基百科時出現錯誤的理解。詳情見宣誓司法覆核案 - 根據維基百科,是一個港獨人士、台獨人士經常使用的詞語。notepadplusplusplus留言2020年8月29日 (六) 16:12 (UTC)[回复]

(○)保留理據:被襲的人為名人柳俊江,圖片有助於加深讀者對條目主題的理解。--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8月29日 (六) 16:37 (UTC)[回复]

(○)保留理據:理由大致同上,以及圖片其實符合WP:NFCC#3(亦即最小限度及使用量)、WP:NFCC#7WP:NFCC#8(圖片中的名人有助讀者瞭解當時情況)。
WP:NFCC#1方面,市面上亦不見得有同等的免費而開放授權圖片,可以引述名人柳俊江被打至頭破血流的情況;
WP:NFCC#2方面,維基百科作爲客觀陳述事件的媒介,不見得會取替該圖片在市場上的作用;
WP:NFCC#4方面,該圖片亦的確早於條目創建前被媒體HK01報導及刊登出來;
而於WP:NFCC#8方面,當缺失此圖片時,明顯會遺漏2019年7月21日元朗暴力事件曾經有名人被打至頭破血流的情況。
此外,在WP:NFCC#5WP:NFCC#6WP:NFCC#9WP:NFCC#10方面,圖片亦符合維基方針進行創建條目及媒體內容,未見有此提刪以外,對此媒體或相關段落的爭議。

概括上述各點,我認爲圖片的確符合WP:NFCC,並支持保留該圖片。 Lifehome留言2020年8月29日 (六) 18:23 (UTC)[回复]

(○)保留 極端的狀況需要極端的圖片協助理解。單單用文字「頭破血流」去代替文字,未曾經歷過柳俊江狀況者(也就是大部份的人)或許只會誤解為「一絲鮮血」從額頭流出。缺失圖片絕對會妨礙理解,無容置疑。--D7CY689留言2020年8月30日 (日) 18:23 (UTC)[回复]


保留。--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日 (三) 23:4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