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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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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刊》
East Week
《东周刊》
发行周期周刊
售价港币20元
创刊日期1992年10月29日
公司星岛新闻集团
总部所在地 香港新界将军澳将军澳工业邨骏昌街七号星岛新闻集团大厦
语言繁体中文
网站东周刊

东周刊》是香港出版的周刊杂志之一,市场定位是一本报导香港娱乐圈及时事新闻为主的杂志,不过以前它的新闻资料来源常见以“狗仔队”偷拍,及再加类似 “故事创作”为主要内容,走大众通俗路线,2002年因刊登受害女星被虐裸照,引发演艺圈总动员千人大游行谴责,在社会强烈舆论压力下宣布停刊,五个月后由星岛新闻集团收购并复刊。[1]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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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刊》现为香港星岛新闻集团旗下的综合性中文杂志,最早由东方报业集团于1992年10月29日所创办,创刊销量最高达12万,是香港代表性杂志之一。当年以争夺《壹周刊》大众化中青年读者的市场推岀市场;但由于内容始终逊于《壹周刊》,2001年9月,东方报业集团以6500万港元出售《东周刊》及《东方新地》予杨受成旗下的英皇集团。东方报业集团2002年6月公布业绩时解释,香港经济环境欠佳,市民消费疲弱,加上业内竞争,杂志市场已达饱和,认为经营消闲杂志前景并不乐观,故决定出售刊物。[2]

2002年,《东周刊》因刊登女星裸照事件,引发香港演艺团体500人游行抗议,《东周刊》的总编辑等五人被控告,杨受成被迫下令《东周刊》停刊。五个月后,《东周刊》以2000万港元出售,复刊由星岛新闻集团出版至今;而总部则于2003年9月迁回九龙湾,再迁至筲箕湾及现今将军澳工业邨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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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刊》过去曾因报导内容涉及诽谤及私隐官司,包括1994年港大经济金融学院院长张五常诽谤案,此外,前香港特区首长曾荫权、艺人岑建勋、歌星张学友及行政会议成员梁振英,先后因该刊的内容,入禀控告《东周刊》。[3]

刊登女星受虐裸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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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0日,属于英皇集团旗下的《东周刊》第521期,刊登出题为“娱圈悲剧字母女星受虐裸照曝光”的封面,《东周刊》声称获得第一手资料,在封面刊登十多年前一名女星被虐裸照,照片之前是没有对外流传的。据《东周刊》解释,照片是一名神秘人传送至该刊编辑部。受虐裸照摄于1990年4月,相中女星全身赤裸,正在低头痛哭,当事人看似在极为不情愿的情况下拍摄的。

《东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后,演艺界及社会产生极大反响,《东周刊》更遭到千夫所指,但该期《东周刊》却被卖断市。事后,传媒报导称刘嘉玲一直躲在家中不停哭泣,情绪几近崩溃。香港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收到660宗投诉,创了香港的投诉记录。多间香港本地团体亦先后发表谴责声明,包括新青年论坛、青年大专学生协会等等,声明指责不顾传媒道德专业操守及社会责任,批评“滥用新闻自由”等等。妇女团体谴责《东周刊》毫不尊重女性,践踏女性的尊严,呼吁市民罢买《东周刊》。十个电影及演艺界团体发表“天地不容”为题的声明,谴责《东周刊》相关人士。[4]

2002年11月2日,《东周刊》在各界压力下宣布无限期停刊。翌日,香港演艺界发起集会行动抗议《东周刊》,刘嘉玲公开发表声言,题为“我会坚强活下去”,但从来没有直接承认相中的身份。香港演艺界称事件不能不了了之,敦促警方严惩幕后黑手。[5]

2002年11月4日,淫亵物品审裁处裁定当期《东周刊》为“三级淫亵物品”。翌日,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为女星刘嘉玲录取一份详细口供,补充12年前她报案时没有提及的详情。她12年前获释时只称匪徒只为劫财,不为劫色。而自被虐裸照风波发生后,英皇集团及《东周刊》老板杨受成一直离港避开传媒,这天他终于返港并首度公开露面,发表道歉声明。声明中他承认做错事,形容事件为“痛心疾首”,《东周刊》停刊是痛苦的决定,心情非常难受,像“亲手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杀死一样”。

2002年11月7日,报导引述女星刘嘉玲说她知道幕后黑手是谁。她说她当年因为拒拍一部电影,得罪了一位有权有势的江湖人物,结果她被一辆汽车跟踪并将她掳走。刘嘉玲希望息事宁人,谢绝公众要悬赏缉凶的好意。[6]

2003年1月,淫亵物品审裁处处理上诉,于2月20日裁定维持原判。同年3月,杨受成再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审裁处的决定,但无效,警方随即拘捕11名《东周刊》高层,包括总编辑蒙汉明、执行总编辑李倩修及编辑王剑文等;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东周刊》承印商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亦被票控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直到2004年,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亦认罪,被法庭判罚五千元。

2008年8月12日,《东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事隔六年,《东周刊》所属的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认一项发布淫亵物品罪,被法庭判罚款二万元了事。[7]同年12月17日,杂志前总编辑蒙汉明承认一项发布淫亵物品罪,被判囚半年、缓刑两年。[8]

偷拍病危沈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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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东周刊》一名副总编辑的女佣潜入深切治疗部偷拍病危的艺人沈殿霞,而被当场抓到,后来判入狱4个星期。[9][10]但该印佣拒绝透露是谁在背后主使,有立法会议员指出,偷拍事件明显不是印佣个人策划,警方应尽一切努力找出幕后策划偷拍事件的真凶。《东周刊》总编辑蒙汉明强调事件“与公司无关,属有关编辑家佣的个人行为”事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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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香港演艺圈总动员 发动千人大游行谴责《东周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浪娱乐 2002年11月3日
  2. ^ 泛華二千萬收購《東周刊》. 文汇报. 2003年3月15日 [2012年3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5月12日). 
  3. ^ 回顾:香港《东周刊》创刊10年官非不绝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浪娱乐 2002年11月3日
  4. ^ 香港演艺界大游行谴责《东周刊》. 南方网. 2002年11月4日 [2012年3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5日). 
  5. ^ 劉嘉玲勇敢現身劉德華佩服她面對難關的智慧. 今日新闻网. 2002年11月4日 [2012年3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3日). 
  6. ^ 拒拍電影得罪權勢 劉嘉玲:我知道誰是黑手. 华商报. 2002年11月7日 [2012年3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7月22日). 
  7. ^ 港《東周刊》刊劉嘉玲裸照 僅被罰2萬元. 中国评论通讯社. 2008年8月13日 [2008年12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8月14日). 
  8. ^ 東周刊前總編輯判緩刑 6年前登女星被虐裸照. 明报. 2008年12月18日 [2008年12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年12月21日). 
  9. ^ 疑主脑是被告雇主《东周刊》副总编辑 偷拍沈殿霞案有幕后黑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苹果日报 2006年10月14日
  10. ^ 偷拍沈殿霞案有新进展 《东周刊》副总编辑停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来源:中新网 2006年10月8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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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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