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会计法第99-1条修正乌龙事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会计法第99-1条修正乌龙事件是2013年5月31日中华民国立法院通过的《会计法》第99条之1修正案引发的争议事件。立法院该日深夜经朝野党团协商同意,迅速三读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1修正案,将原仅适用于行政首长的特别费报支、核销除罪化,扩大到民意代表与大专院校职员、研究人员支用政府补助的研究计划费的报支、核销。由于修正条文溯及既往部分规定2010年12月31日前,各民意机关支用的业务费等不追究责任,使得修正案通过后,立法委员颜清标用公款喝花酒将获得除罪,引起各界挞伐。该修正案与早先被提出的类似修正案一样,被舆论称为“颜清标条款”。

此外,数个党团宣称为替大专院校研究人员除罪“忍痛”支持修正案,然而三读通过的法条被媒体指出漏了关键的“教”字,因此大学教员可能没有被纳入除罪范围。对于媒体的报导,行政院表示修正案是立法院提案与通过的,拒绝为漏字提请立法院覆议。媒体报导法务部官员表示,在检方未作成统一解释前,大学教员仍会依现行法律侦办[1]。中华民国检察官协会发表声明,表示修正案违反宪法与平等原则。律师黄英哲于报纸投书表示,即使没有漏字,修正后条文仍与为教授除罪的目的有一段难以忽视的距离。

6月5日,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林世嘉以擅自签署《会计法》修正案宣布辞去党团总召集人。6月6日,民主进步党主席苏贞昌拜会行政院院长江宜桦,江拒绝提出覆议;同日,苏为该修正案向全国人民道歉。第二天总统马英九向全国道歉,要求行政院院长转请立法院覆议。6月13日,由行政院提出的会计法修正案覆议,在立法院临时会以110票对0票,表决5月31日的决议不予维持[2][3][4]

背景

[编辑]

2006年国务机要费案起诉后,检调针对行政首长特别费不当支用展开调查。起诉马英九(2007年2月)、吕秀莲游锡堃陈唐山(均为2007年9月)、施茂林杜正胜李逸洋林嘉诚朱武献(均为2008年7月)等,所有首长均获判无罪,而首长幕僚因使用假发票核销被判刑者在十人以上。检调同时对民代侦查,判刑确定者如颜清标、张清堂、蔡文雄(均为2012年11月)等。[5][6][7]

2011年5月3日,立法院通过修正案,新增《会计法》第99-1条,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之行政首长特别费不当支用除罪。当时无党团结联盟希望将除罪范围由行政首长特别费扩及地方民代,国民党以希望法案单纯回绝。同年稍晚,无党联盟自行提出修订《会计法》,将除罪化对象扩及各级地方民代,舆论质疑此举专为无盟前立委颜清标所涉利用公款喝花酒案解套,该修正案被数家媒体称作颜清标条款。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下称国民党团)在第八届立委选举(2012年1月14日)后,以处理政府改造相关修正案为由,连署召开临时会,计划在第七届立委任期(至同年1月31日)结束前夹带处理本案,引发各界强烈质疑,最后在社会压力下未进行处理。2月开始的第八届立委任内,民代除罪版修法案转由国民党立委林沧敏接手提案。[8][9]

2012年起,检调大举侦办公立大学教授涉嫌以假发票诈领补助费。至2013年5月底已有数百大专院校教员接受侦讯,彰化地检署依贪污罪起诉14名教授,国立中正大学化工系教授林昭任在二审判刑5年,前国立嘉义大学教授余哲仁判刑3年6个月。[10]关于侦办细节,2013年9月,台大医院医师柯文哲曾叙述其经历:“我收到调查局来函,我被列为贪渎案犯罪嫌疑人,须接受侦讯。我还在纳闷,台大医师如何贪渎?后来我去调查局,我没想到他会问我4年前做研究报账买的塑胶椅1张(新台币)399块,5张,现在在哪?他说:‘如果找不到,就是公务员贪渎罪,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找到,品项不对,就是伪造文书罪,反正你一定有罪!’”[11]

时间简表

[编辑]

5月31日,立法院在会期最后一天深夜将《会计法》第99条之1修正案排入倒数第二个议案,一口气三读通过。修正案内容如下(第二项、第三项为新增部分;第一项即2011年5月3日通过新增的第99条之1全文,此次未做更动。)[12]

修正会计法第九十九条之一条文

第九十九条之一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机关支用之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之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民意机关支用之研究费、公费助理费与加班费、业务费、出国之考察费、各乡(镇、市、区)公所支用之村(里)长事务补助费;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大专院校[注 1]职员、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支用政府机关补助之研究计划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之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但已报支不符法令之相关费用,应予缴回。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关研究执行之财物,而报支政府机关补助之研究计划费者,不适用前项规定。

6月1日至3日,媒体纷纷报导修正案使大学教授得以除罪[13]

6月4日,媒体纷纷报导与质疑修正案中漏掉“教”字。《自由时报社论点名朝野四党主席马英九苏贞昌黄昆辉宋楚瑜公开道歉。

同日,针对外界提出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覆议,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表示,会计法修法是由立委提案以及通过,不是行政院的案子,行政院不会提覆议。同一天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召集人柯建铭表示行政院对修正案的结果负有责任,修正案原有国民党立委林沧敏蔡正元、民进党立委李应元等版本,总统府“五人小组”[注 2]5月27日讨论定调,经行政院修正为单一版本法条,送朝野党团协商,照行政院修正内容,由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国民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林鸿池否认行政部门有参与条文修订。6月12日出刊的《新新闻》第1371期报导称“二十八日的协商,最后众人将协商后的文字交由行政院看过,王金平也致电府院五人小组成员,确认马英九总统及行政院长江宜桦都同意修法文字。”[14]行政部门是否参与修订条文成为一场罗生门。

同日,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大党鞭)林鸿池表示修正案适用对象应该是有包含教授,不过既然有争议,行政院、司法院可以研究,如果认定教授可以包含在除罪化范围,行政院就没必要提覆议,如果行政院认为这次修法未包含教授,国民党团会再审慎研究修法。自由时报报导未具名法务部官员表示,修正案公布后,最高检察署或高检署宜就教授是否可以除罪化做成统一见解。检察机关若认为公账公用的教授符合除罪化范围,则可以结案处理,否则就持续侦办,不受影响。[15]林鸿池与法务部官员的说法肯定漏字分别留予行政院、检察机关对于大专院校教员是否除罪的解释空间。

6月5日,台联林世嘉辞去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

6月6日,民进党主席苏贞昌拜会行政院院长江宜桦,建议行政院提出覆议,但江拒绝提出覆议。苏稍后回到民进党中央党部,为会计法修法争议向社会鞠躬道歉,表示全力支持会计法覆议。

6月7日上午,总统马英九召开记者会,表示已决定同意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覆议。对民意代表等人员不当使用公款的除罪化、漏字表示,执政党思考不周,也违背社会大众的期待。提出覆议的理由是认为修正案对民意代表等人员与教授等人员的除罪有双重标准,仅后者有公款公用、公款私用的区分,违反平等原则,行政院亦认为修正后条文将有窒碍难行之处。[16]同日,民进党召开临时党团大会,立法院党团三长潘孟安柯建铭邱议莹公开道歉,宣布将立委叶宜津连署的会计法修正复议送交立法院议事处[17]

6月9日,中华民国检察官协会发表声明批评,修正案违反平等原则,针对非社会弱势族群的民意代表及大学教职员,以优于一般人民的差别待遇立法,不仅违宪,也违反历次大法官解释对平等原则所作的阐释,违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原则[18]

6月13日,由行政院提出的会计法修正案覆议,在立法院临时会以110票对0票,表决5月31日的决议不予维持。与颜清标素有交情的高金素梅、颜清标之子颜宽恒未投票,立法院副院长洪秀柱至中国大陆参加吴习会缺席。颜宽恒表示,父亲没有贪污,特别费是历史共业,立法院修正《会计法》出现漏字问题,外界只攻击颜清标,很不公平[4]

7月1日,台联宣布,由于林世嘉在《会计法》修正案中独断独行、违背党决策程序,中执会本日通过开除林世嘉党籍,林世嘉的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遗缺由同党籍前高雄市议员叶津铃递补。

漏字、平等原则以外的争议

[编辑]

条文部分

[编辑]
  1. 根据律师黄英哲报纸投书,公立大专院校研究经费来源至少可分为:政府补助、民间业者委托、与企业建教合作。“以国立嘉义大学教授遭判决确定之贪污罪案件为例,就是属于大学之建教合作计划,而由私人公司提供研究经费之情形,如依新修法内容,纵使将教师补进条文中,对于接受民间委托或建教合作计划案之公立大学教授所涉犯贪污罪案件,因为并不属于新法所规定“政府机关补助之研究计划费”,而不在适用之列。”[19]
  2. 一样根据律师黄英哲投书,目前最高法院检察署所持见解,认为各种研究计划费均为公立大学之收入而属“公款”,以至于检察官依法可以犯贪污罪进行侦查或起诉教授。修正案中应明文排除研究计划费为公款,始为治本。[19]
  3. 舆论质疑以公款喝花酒是否该除罪。柯文哲质疑,同样使用假发票核销,将所得公款用在研究与用在喝花酒,是否应获得同等待遇。

操作手法部分

[编辑]
  1. 各党团在此次修正案称不忍看到某某教授被侦办,希望为教授除罪,却只字不提为民代除罪部分。对此柯文哲在6月2日表示“选在半夜将颜清标和柯文哲同时除罪化,不知道我要感谢颜清标,还是颜清标该感谢我,或是我们互相感谢?”[20]2012年起检调大举侦办大专院校教员假发票报账,却从未见大举侦办民代,事实如此,各党团尚欲诉求为教授除罪的感情共鸣,手法粗劣。
  2. 立法委员自诩修法立意良善,却未能足够周全考虑修正案在大专院校教员等人员的除罪,以致好事磨成恶事,所有殷殷企盼修法的相关人员再次失望。

其他部分

[编辑]
  • 公民监督国会联盟秘书长张宏林在6月5日的记者会表示,党团协商在1999年法制化后,应依法全程录影、录音、记录,并刊登于《立法院公报》[注 3];但立法院不但未付诸实行,甚至推说“没有结论的协商无须公开”;让少数人决策的密室协商弱化立法院各委员会的功能,直接主导国家重大议题。[21]

各方反应

[编辑]
执政党
  • 立法院院长王金平:法案三读过关后,并没有跟任何高层讨论,且立法院休会前的议程表都已经列出来,大家都看得到;至于党内立委反弹,王金平说,那是党团的事情,党团不是他在运作。
  • 总统马英九:2013年6月7日鞠躬道歉,支持苏贞昌提出的覆议案方法解决[22][23][24]
  • 立法委员赖士葆:回到原点比较符合社会期待[25]
在野党
  • 蔡英文:朝野政党在处理会计法修法时,某个程度上都过于轻忽民意,还好民进党先即时调整,她认为这件事马总统还是必须要负最大的责任,也希望执政党能得到教训,今后在处理重大议题时,应该要把民意当成最优先的考量,就像核四议题,民意已经非常清楚,政府就应该从善如流,立即停建核四[26]
  • 苏贞昌:2013年6月6日鞠躬道歉,表示全力支持会计法覆议,并拜见行政院长江宜桦,却碰了软钉子。
  • 谢长廷:(这次的修法)可能是很巧妙、很精细的操作,因为前一阵子医师柯文哲被检调列为贪污的案件,媒体报导得很大,各界声援他,现在会计法修法,媒体焦点出来才知道,原来是要替民代除罪,修法后,柯文哲等教授的部分,没有除罪,这很不可思议,代表马英九并不笨,国民党很聪明,如果这是乌龙,也太滑古今之大稽[27]
  • 郭正亮:教授惹不起,违法报销的人够多,即使有人买手机、包包、冰箱,也可以除罪。民代惹不起,违法报销的人够多,即使有人喝花酒到离谱程度,也可以除罪。这是台湾的民主之耻,也是立法院的超级丑闻。王金平和柯建铭,是两大民主罪人[28]
  • 2013年6月5日,民进党桃园县议会党团决议,建请苏贞昌开除柯建铭不分区立委。民进党桃园县议会党团总召集人吕林小凤说,现在基层骂民进党与国民党同流合污,参与协商的林世嘉已请辞负责,民进党不能没有人负责,柯建铭已不适任民进党不分区立委;民进党桃园县党部主委郑文灿回应,桃园县议会党团已经告知决议,交由桃园县议会党团发言[29]。同日,民进党台南市党部主委蔡旺诠说,基层支持者反弹声浪很大,台南市党部三天来抗议电话不断,民进党却迟未处理;他希望中央党部积极面对,决定该由谁出面负责,祭出党纪处分,才能向基层支持者交代[30]
其他
  • 柯文哲:国家空转,已习惯了[31]。对于修法除罪计划一并替民代和学者解套一事,他表示:“或许政府觉得喝花酒和做研究一样,都很有贡献”。[32]2015年12月,柯文哲为柯建铭新书《大局.承担:柯建铭的国会折冲与关键承担》撰写推荐序,他说,此次修法常被外界批评是为颜清标脱罪的修法,但是当时他就认为《会计法》早就应该修正了,“学术界这么多人涉案,竟无人敢对这个恶法开枪,根本是知识分子的懦弱”[33]
  • 杨蕙如:2013年6月6日在脸书表示,她在2008年政党轮替后加入民进党,没想到民进党在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带领下与国民党共谋通过《会计法》修正案,一起替颜清标背书解套,“我替自己投的不分区选票感到可耻”、“我为我民进党党员的身份感到可耻”,如果一个月内柯建铭还是担任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没有受到任何惩处,“我自己开除自己的民进党籍”。
  • 潘建志:2013年6月6日在脸书抨击,使用禁药或参与赌博打假球的职业球员最后只能黯然离开球场,“比较起来,政治人物真是好混多了”[34]
  • 黄英哲:此次修法明显存在“修法粗糙”之重大缺陷,而未能达成所谓“将教授除罪化,以避免严重冲击我国未来学术发展”之目的[19]
  • 2013年6月5日,公民监督国会联盟于立法院召开“废除党团协商,拒绝少数集权”记者会,公民监督国会联盟常务理事顾忠华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黄国昌永社理事黄帝颖、公民监督国会联盟执行长张宏林、公民监督国会联盟基本表现与IVOD评鉴小组成员魏泽民轮番批评会计法修法,要求:㈠立法院废除《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党团协商制度,㈡立法院公开会计法修法党团协商会议录影录音纪录,㈢马英九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议[35]
  • 2013年6月8日,《自由时报专栏作家李敏勇批评:“对照民进党卷入中国国民党在立法院修《会计法》为颜清标条款闯了祸的历史共业说,民进党好好一个期待人民支持、要改变中国国民党执政乱象的最大在野党,一下子仿佛掉落和中国国民党一样的政治水平,徒然增加人民的政治无望感。要比烂,还期待什么呢?难怪,马执政把台湾边缘化,但民进党好像没有占到便宜。”[36]
  • 2013年7月7日,《自由时报》专栏作家金恒炜批评:“台联据称‘挥泪斩马谡’地撤销了不分区立委林世嘉的党籍。……台联究竟是小党,一个可说没有实力而残喘的小党……台联秘书长林志嘉接受《新新闻》访问,否认颜清标透过关系送了一笔钱给台联的指控,表示‘绝无此事’,但坦言党中央受到很多势力的施压;最关键的是指出黄昆辉(台联党主席)坚持‘让党团自行决定’的原则。这是台联的不打自招,尤其是‘党团自决’四字,不是和盘托出栽赃林世嘉的原委?更不堪的是,竟而党中央收钱办事,事不成,还要抹黑同志来抬高自己?……开除林世嘉,结果会不会开除了自己?”[37]
    • 2013年7月10日,台联副秘书长刘一德回批:“(金恒炜)指此事为‘残喘小党’的内部权力斗争,实则不是。这一次,林(世嘉)委员在未告知主席与秘书长的情况下,擅签‘颜清标条款’,外界一片挞伐;台联只是珍惜一一七万八千位选民的付托,不得不祭出党纪吧!……(今年)六月初‘《会计法》四党秘密协商’一事,不是签字者都被清议骂到臭头吗,两大党魁都出来道歉,四党党鞭都成了坏蛋?怎么才过没几天,照社会清议走的台联,坚守高标准的台联,党纪开铡犯错者的台联,反而变成被骂的对象呢?是非到底在哪?”[38]

[编辑]
  1. ^ 被指出漏了“教”字的位置。
  2. ^ 马英九政府当时的核心决策团队,包括总统马英九、副总统吴敦义、行政院院长江宜桦、国民党秘书长曾永权、立法院院长王金平
  3. ^ 法源可能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70条:“……议案进行协商时,由秘书长派员支援,全程录影、录音、记录,并同协商结论,刊登公报。”然而上引条文为2008年5月修正。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會計法修法疏漏補正 政院國會互推. 自由时报. 2013-06-05 [2015-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0). 
  2. ^ 會計法爭議 蘇貞昌鞠躬道歉. [2013-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12). 
  3. ^ <會計法修正> 蘇貞昌親自出馬 江宜樺拒絕提覆議. [2013-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4. ^ 4.0 4.1 110:0/會計法覆議過關 顏清標繼續關. 自由时报. 2013-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25). 
  5. ^ 馬英九貪污罪起訴. 自由时报. 2007-02-14 [2015-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18). 
  6. ^ 首長特別費案 呂秀蓮陳唐山游錫堃遭起訴 (再版). 中央社. 2013-09-21 [2015-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0). 
  7. ^ 特別費案 綠首長5人起訴 一罪一罰 恐判30年. 自由时报. 2008-07-16 [2015-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14). 
  8. ^ 立院夜襲 特別費除罪 顏清標將獲釋. 自由时报. 2013-06-01 [2015-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23). 
  9. ^ 田习如. 論功行賞?快快開會解救顏清標!. 财讯. 2012-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5). 
  10. ^ 會計法修正 假發票核銷解套 500教授免當貪汙犯. 中国时报. 2013-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20). 
  11. ^ 柯文哲. 喝花酒的貢獻. 台湾苹果日报. 2013-09-26 [2015-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03). 
  12. ^ 修正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 (PDF), 立法院国会图书馆网站, [2015-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13. ^ 不實單據核銷補助 大學教授除罪. 台湾苹果日报. 2013-06-01 [2013-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8). 
  14. ^ 還原《會計法》修法始末 藍綠大老、黑白兩道都施壓. 新新闻第1371期. 2013-06-12. [永久失效链接]
  15. ^ 會計法修法疏漏補正 政院國會互推. 自由时报. 2013-06-05 [2015-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12). 
  16. ^ 會計法修正翻盤 馬鞠躬道歉.令政院覆議. 联合新闻网. 2013-06-07 [2015-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07). 
  17. ^ 會計法修正爭議 綠黨團三長道歉. 民视新闻. 2013-06-07. [永久失效链接]
  18. ^ 《會計法》修正案 檢察官協會痛批「違憲」. ETtoday 新闻云. [2015-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8). 
  19. ^ 19.0 19.1 19.2 黄英哲. 《會計法》修正不能只補字. 台湾苹果日报. 2013-06-12 [2015-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0. ^ 邱俐颖. 柯文哲:該謝顏清標或他謝我. 中国时报. 2013年6月2日 [2013年6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5月18日) (中文(台湾)). 
  21. ^ 會計法烏龍 學者批可恥的錯誤. 自由时报. 2013-06-06 [2015-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25). 
  22. ^ http://www.udn.com/2013/6/7/NEWS/NATIONAL/NAT4/7949368.shtml[永久失效链接]
  23. ^ 谢莉慧. 為會計法烏龍道歉 馬英九:確實有爭議. yahoo!新闻 (台北[市]: NewTalk 新头壳). 2013-06-07 [2024-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28) (中文(台湾)). 
  24. ^ 耿豫仙; 庄丽存. 馬英九鞠躬道歉 政院10日覆議. 大纪元 www.epochtimes.com (台湾台北). 2013-06-08 (中文(繁体)). 
  25. ^ 王文萱. 支持行政院覆議案 賴士葆:回到原點比較符合社會期待. ETtoday 新闻云 (台北[市]). 2013-06-07 [2013-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26. ^ 蔡英文:會計法轉彎是必然的 盼政府得到教訓,停建核四. NOWnews. 2013-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0). 
  27. ^ 李欣芳; 陈璟民; 李宇欣. 會計法爭議 有助扁官司? 謝批柯扯太遠. 自由时报电子报 (台北[市]). 2013-06-06 [2015-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25). 
  28. ^ 漏1字教授除不了罪 郭正亮:老天有眼. ETtoday新闻云. 2013-06-04 [2014-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0). 
  29. ^ 黄文杰. 桃園綠議員跳腳 籲黨中央開除柯建銘. 中国评论新闻网 (中评社). 2013-06-05 [2015-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30. ^ 甘嘉雯; 程炳璋. 替貪汙背書?綠基層嗆開除柯建銘. 中国时报. 2013-06-06 [2015-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9). 
  31. ^ 柯文哲:國家空轉 已習慣了. [2013-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2). 
  32. ^ 同顏清標除罪 柯文哲諷:一樣有貢獻. TVBS. 2013-06-02 [2017-09-08]. 
  33. ^ 黄扬明. 為柯建銘平反 柯P:《會計法》惡法早該修. 台湾苹果日报苹果即时. 2015-12-20 [2016-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0) (中文(台湾)). 
  34. ^ 柯簽會計法沒下台 潘建志:打假球只能黯然離開球場. [2014-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0). 
  35. ^ 【會後新聞稿】廢除黨團協商 拒絕少數集權. [2014-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36. ^ 李敏勇. 什麼歷史?什麼共業?. 自由时报. 2013-06-08 [2022-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2). 
  37. ^ 金恒炜,〈台联开铡 铡了自己?〉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3-08-12.,《自由时报》2013年7月7日。
  38. ^ 刘一德,〈回应“台联开铡 铡了自己?”〉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3-08-15.,《自由时报》2013年7月10日。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