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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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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超(?年—169年),东汉山阳太守,曾没收中常侍侯览的财产。[1]八及之一。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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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熹八年(公元165年),翟超任命张俭为东部督邮[2]

建宁二年(公元169年),大长秋曹节向官吏奏报:“结党的人有前司空虞放李膺杜密朱寓荀翌、翟超、刘儒范滂等人,请把他们交给州郡官府审问。”当时汉灵帝十四岁,问曹节说:“什么是结党?”曹节说:“互相结党,就是党人。”汉灵帝又问:“党人有何罪,非要诛杀?”曹节说:“都是些互相推举之人,有不轨的意图。”汉灵帝问:“怎样的不轨?”曹节回答说:“欲图社稷。”于是汉灵帝批奏。[3]前司空虞放、太仆杜密、长乐少府李膺、司隶校尉朱寓、颍川太守巴肃、沛相荀翌、河内太守魏朗、山阳太守翟超、任城相刘儒、太尉掾范滂等一百多人,都死在狱中。[4]

张俭、岑晊刘表陈翔孔昱苑康檀敷、翟超八人,人称八及,即能引导他人追随众人所宗仰的贤人。[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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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后汉书·卷六十六》:又山阳太守翟超,没入中常侍侯览财产。
  2. ^ 后汉书·党锢列传》:延熹八年,太守翟超请为东部督邮。
  3. ^ 资治通鉴·卷五十六》:十月,大长秋曹节因此讽有司奏“诸钩党者故司空虞放及李膺、杜密、朱寓、荀翌、翟超、刘儒、范滂等,请下州郡考治。”是时上年十四,问节等曰:“何以为钩党?”对曰:“钩党者,即党人也。”上曰:“党人何用为恶而欲诛之邪?”对曰:“皆相举群辈,欲为不轨。”上曰:“不轨欲如何?”对曰:“欲图社稷。”上乃可其奏。
  4. ^ 后汉书·党锢列传》:大长秋曹节因此讽有司奏捕前党故司空虞放、太仆杜密、长乐少府李膺、司隶校尉朱寓、颖川太守巴肃、沛相荀翌、河内太守魏朗、山阳太守翟超、任城相刘儒、太尉掾范滂等百余人,皆死狱中。
  5. ^ 资治通鉴·卷五十六》:张俭、翟超、岑晊、苑康及山阳刘表、汝南陈翔、鲁国孔昱、山阳檀敷为八及,及者,言其能导人追宗者也
东汉八及 张俭 · 岑晊 · 刘表 · 檀敷 · 陈翔 · 孔昱 · 苑康 · 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