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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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是一種將某人的姓名、暱稱或其他可以表達其個人風格的標記,用自身獨有的手寫特性親自描繪或書寫出來,用以證明自己的身份與意圖。簽名的作者即為簽字人。相對於手寫簽名,一份經作者簽署其名的作品可以很容易辨識其創作者為何。簽名有可能會和親筆簽名或落款混淆,後面兩者主要特指藝術家的簽名。當某人同時有簽名、親筆簽名或落款等型態的署名,有可能會產生混淆,因此部分公眾人物會將自己的簽名予以保密,並將親筆簽名或落款公諸於眾。
功能與型態
[編輯]簽名的傳統功能在於將某人自身唯一、獨特且無可否認的身份證明永久附加於某份文件上,作為其個人見證該文件全部或特定段落內容的物理證據。舉例,簽名在許多客戶契約的功能不僅作為締約方身份識別的證明,更是作為對合約內容充分審議與知情同意的證據。在許多國家,簽名可以在公證人面前予以見證與記錄,以賦予額外的法律效力。在法律文件上,文盲人可以使用「標記」(包含個人獨特的符號)進行簽名,只要這份文件有其他識字的證人副署即可。在部分國家,文盲人可以採用指紋替代簽名。
在美國,簽名包含表明身份與意圖的各種標記與行為。美國法律規定,除非有特定法律明確規範簽名的特定方式,否則簽名可以由多種方式,包含以機械或橡皮圖章複寫。簽名可以由其聲稱的簽署人作成,也可以由簽署人正式授權其他人,在簽署人當面給予指示下進行簽名[2]。
許多人有著比普通手寫體更具有特性的簽名型態,包含複雜的升部、降部與奇異的誇飾手寫風格。舉例,約翰·漢考克在《美國獨立宣言》上的著名簽名中,其最後一個「k」字回過頭來將他的姓名劃上底線。這種修飾型態也就是所謂的花押。
許多使用字母以外書寫系統的語言文化,本身不具有西方簽名的概念:其中某個人的「簽名」可能與自身以標準方式書寫其姓名的字跡沒有太大差異,例如書法。
蒙古抗爭中的環狀簽名
[編輯]蒙古抗爭運動自19世紀以來就有環狀簽名的傳統,以免暴露抗爭運動領導者,稱為獨貴龍或多歸輪[3]。2020年內蒙古雙語教育新政策爭議期間,曾被下令「黨媒姓黨」的內蒙古廣播電視台300多位員工,以獨貴龍環狀及蒙古文方式簽字反對漢語教學新規定[3]。
著作權
[編輯]在英國法律中,簽名的表現型態(不含姓名本身)受到著作權法保護[4]。
在美國著作權法中,「標題、姓名且僅於字體印刷裝飾、大小寫或顏色有所不同的變體」不具有著作權[5];然而簽名的表現型態(而非姓名本身)則會受到著作權保護[4]。
參考文獻
[編輯]- ^ John Hancock. Merriam-Webster. [2 August 2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19).
- ^ 80 Corpus Juris Secundum, Signatures, sections 2 through 7
- ^ 3.0 3.1 【耳邊風】習大大鑄成大錯:成吉思汗的後裔可不是好惹的. 文學城. 2020-09-04 [2020-09-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5).
- ^ 4.0 4.1 Spilsbury, Sallie. Media Law. Cavendish Publishing. 2000: p. 439. ISBN 978-1-85941-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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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pyright Basics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1-03-05.", 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 Retrieved 15 March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