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16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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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1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0月1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64 頁 | |
煙案罰金與其他刑事罰金併合時,應各依其宣告之額與所定執行之額比例計算,以求得煙案之罰金額,依禁煙罰金充獎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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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10月1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64 頁 | |
煙案罰金與其他刑事罰金併合時,應各依其宣告之額與所定執行之額比例計算,以求得煙案之罰金額,依禁煙罰金充獎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