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88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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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8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9月2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00 頁 | |
漁會法第十二條所載代表之選任,依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應由會員大會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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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第十二條所載代表之選任,依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應由會員大會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