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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6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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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6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6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06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月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77 頁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492 條 ( 34.12.26 )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95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司法警察官署以竊盜案件誤為盜匪,移送審判,仍以提起公訴論,但其起訴違背規定,應於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後,送付檢察官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