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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38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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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38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388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38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3月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23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 條 ( 24.01.01 )
     懲治盜匪條例 第 2 條 ( 33.04.0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甲乙丙丁四人一同行劫,甲乙各帶短槍一枝為丙丁所共知,如甲乙開槍殺人丙丁與有犯意之聯絡,應構成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強劫而故意殺人罪之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