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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87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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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87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7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7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現行律所謂利息包含損害賠償性質之遲延利息在內均受一本一利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