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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68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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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68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8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8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警備隊兼充法警職務應認為刑律官員保衛團團總亦可認為行政官佐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