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統字第90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理院統字第8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9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9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民事訴訟中發現刑事案件應送檢察廳起訴如檢察廳不為起訴則祇能就民事範圍裁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