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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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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周赧王#成语。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債台高築和周赧王二者虽有联系,但并非同一概念,此处作为重定向不妥。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stronautguo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1:19 (UTC)[回复]

重定向到周赧王是不妥,重定向到周赧王#成语就沒問題了--123.202.64.17 2012年3月27日 (二) 08:01 (UTC)


重定向至周赧王#成语--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2:2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曾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3/03#悟覺妙天禪師被送交存廢討論,最終本人認同內容不中立之論述並與以刪除;但建立者於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申訴,本人重新檢視當時的處置認為確實有爭議,因此重新送交存廢討論一次。

參考聯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7日 (二) 02:11 (UTC)[回复]
  • (○)保留 關注度沒問題;其內容中有部份中立性有點問題,但部份如弘法歷程,大法會等是客觀描述,不應整個條目刪掉--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27日 (二) 08:22 (UTC)[回复]
  • (!)意見基本同意Nivekin的观点。此外,饭桶对“除了妙天禅师是佛陀传人外,另有耶稣传人和阿拉传人”这句话十分欣赏。如果不是饭桶没有资格,饭桶肯定会立即体投地,顶礼膜拜。--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2年3月27日 (二) 14:01 (UTC)[回复]
  • 他似乎以為阿拉只是某個特定的人的名字(或者某個特定的神的名字)而不知阿拉只是God的意思(如果我們不是把God譯做神,而是把God譯做葛特,他準會說他也是這位葛特先生的傳人)這已經不是普通輕度的不中立了,說他胡言亂語也不足為過--123.202.64.17 2012年3月30日 (五) 08:23 (UTC)
有阿拉传人已經很夠有問題了,記得《如來神掌》故事裡提過如來神掌是如來佛祖親創親授親自傳下來的。如果現實世界也有人這樣聲稱,無論傳人是你是我還是一個叫龍劍飛的人,只要他聲稱現實世界真有此人此事,已經夠有問題的了--123.202.64.17 2012年3月31日 (六) 09:07 (UTC)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8日 (三) 02:21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5日 (三) 06:4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关注度过期,缺乏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3月27日 (二) 02:26 (UTC)[回复]
根據方針WP:DP 或許不刪的問題(倒数第七、八行)“不要把一个有发展潜力的……
不要把将需要很多功夫进行编辑的文章删除”-- 留言2012年4月2日 (一) 08:14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2:24 (UTC)[回复]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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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江西法政專門學校"”——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我想表達的是這是歷史
雖然該校只存在二十年因歷史的輪子輾過而消失但它確實存在過
我無法苟同用一個江西中山大學來代替因為那畢竟是兩所不同的學校
我認為這與維基不是甚麼扯不上關係維基自認博大為何不屑於歷史長河中的小魚小蝦小石小草何況所敘述的是事實有參考資料
我想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理念我個人尊重
就如同許多年前有人用大禹治水考送審被駁回的理由是審查人認為中國歷史上根本沒有大禹這個人
所以我對於這條目是保留或刪除沒有意見
--本敔留言2012年3月29日 (四) 15:00 (UTC)[回复]

(*)提醒,全文大幅編修,已超過5000字節的初級條目。-- ♬ 士多啤梨 ☺ 2012年4月14日 (六) 08:52 (UTC)[回复]
謝謝您 ,Andante|♬ 士多啤梨:謝謝您的修正,您的風範,讓我學到一課。--本敔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09:34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1日 (六) 01:50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27日 (二) 02:4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27日 (二) 02:55 (UTC)[回复]
(○)保留:已擴充至多於50字,並加入參考。RiceRice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5:30 (UTC)[回复]

內容已被擴充。--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2:3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3月27日 (二) 03:28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2: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来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4:13 (UTC)[回复]

如非原創研究,無來源不應成為提送存廢討論之理由--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3: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来源及侵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4:13 (UTC)[回复]
(○)保留:已有英文維基版本 RiceRice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5:05 (UTC)[回复]
(○)保留:是我创建了这个条目。解释一下:我把原先不同编辑者加入悉尼大学的校友和教师列名放入独立的条目,以便在悉尼大学条目内的校友部分得以使用概括风格。虽然我觉得现存悉尼大學校友和教師质量不高,但是有兴趣的编辑可以根据英文版进行改进。至于侵权,至少我没看到证据。机器人所引述来源都是抄袭原来在悉尼大学条目内的这些内容,是这些外部网页抄了原悉尼大学条目,不是悉尼大學校友和教師抄了这些外部网页。--Sumple (Talk) 2012年3月27日 (二) 08:34 (UTC)[回复]

已刪除。--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30日 (五) 05:4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来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4:14 (UTC)[回复]

如非原創研究,無來源不應成為提送存廢討論之理由--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3: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来源,未有维基化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4:15 (UTC)[回复]

已有來源,故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2:3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九字護身法。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来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4:15 (UTC)[回复]

併入九字護身法--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3:4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关注度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4:16 (UTC)[回复]

建議依關注度程序處理。--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2:4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非维基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4:20 (UTC)[回复]

改以關注度程序處理--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3:1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来源支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4:26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2:4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知名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4:27 (UTC)[回复]

改以關注度程序處理--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3:1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知名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4:39 (UTC)[回复]

轉關注度程序處理。--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2:4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目录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3月27日 (二) 04:41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2:5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非方针页面使用方针模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4:46 (UTC)[回复]
这不是在下的个人用户页面吗?具体何处违反了规定,阁下善意指出加以纠正不就行了吗?大家都去看下吧,帮助在下指点迷津!在下声明服从社群的最后决定!--Voice Charm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5:21 (UTC)[回复]
为避免其他阅读阁下用户页时留意到{{方针}}模板而误以为阁下之用户页为维基方针页面,请阁下移除该模板。该模板暂时只适用于方针页面。由于并没有其他明显问题,用户页可(○)保留--Lakokat 2012年3月27日 (二) 05:38 (UTC)[回复]
噢,原来如此,在下当初只是为进入讨论页方便,多谢阁下指点!--Voice Charm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6:20 (UTC)[回复]
用户页是可以进行自我宣示的页面,其内容尚在合理范围,唯独正是方针模板会可能引起误会,只移除相关可能误导模板,(○)保留——路过围观人士路过进来留个爪2012年3月27日 (二) 05:57 (UTC)[回复]
非常感谢!!--Voice Charm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6:20 (UTC)[回复]

快速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7日 (二) 13:0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移動灵台县。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已有灵台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7日 (二) 04:55 (UTC)[回复]

已併入灵台县--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2:4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目前的內容完全無法讓讀者理解這是甚麼樣的遊戲,看起來有點像是一群用戶藉此討論建立一個新遊戲。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7日 (二) 07:20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2:50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定义错误。“省重点中学”并非指“以上中学均为江苏省四星级高中,并拥有北大实名推荐资质”的中学,编者自行缩小定义范围。中国的“省重点中学”都是由省教育厅决定的。每个省数以百计。见互动百科上江苏省重点中学的名单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2年3月27日 (二) 08:29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3:4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定义错误。“省重点中学”并非指“以上学校具有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校长推荐资格”的中学,编者自行缩小定义范围。中国的“省重点中学”都是由省教育厅决定的。每个省数以百计。暂找不到江西省重点中学的完整名单,但见一篇报道:江西省新增59所省重点中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2年3月27日 (二) 08:33 (UTC)[回复]
(&)建議,为什么不移动模版?-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2年3月30日 (五) 10:43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3:5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無用模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9:32 (UTC)[回复]

(○)快速保留,里面有注释,防错误空白页——路过围观人士路过进来留个爪2012年3月28日 (三) 00:37 (UTC)[回复]

連入都一早清掉了,你以為我都不懂如何提刪模板嗎?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4月3日 (二) 03:56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4日 (三) 07:4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见讨论页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10:03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2:5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關注度過期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某生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12:00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8日 (三) 02:2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關注度過期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某生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12:01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7日 (二) 01:1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不知所云,疑似机器翻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3月27日 (二) 12:23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3準則,已由User:乌拉跨氪快速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7日 (二) 13:0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未翻譯文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12:50 (UTC)[回复]

改掛{{NotMandarin}}模板處理。--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2:5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内容与标题不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13:33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8日 (三) 02:2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来源支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13:39 (UTC)[回复]
再找了一下,在en:Guru#Rituals中找到這段:

Guru Puja (literally "worship of the guru") the practice of worshiping the guru through the making of offerings and requesting inspiration from the guru. Vows and commitments made by the disciple or shishya, which might have lost their strength, are renewed.

留意「Guru Puja (literally "worship of the guru")」,條目所指的可能是這個--123.202.64.17 2012年3月31日 (六) 15:37 (UTC)
好像都不是,看來應該是"Founder Worship",這個更接近條目內文的意思123.202.64.17 2012年3月31日 (六) 15:52 (UTC)

如非原創研究,無來源不應成為提送存廢討論之理油。--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3:5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目_(群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阶 (群论)。与“阶”条目导言段落定义重复,不需单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yaNHs 2012年3月27日 (二) 13:44 (UTC)[回复]

重定向至目_(群論)--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4: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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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知名度无支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13:45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3:1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来源支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13:56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3:1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来源支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13:56 (UTC)[回复]

如非原創研究,無來源不應成為提送存廢討論之理由。--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3:5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張樹人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14:15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3:2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3月27日 (二) 17:12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3:2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3月27日 (二) 17:12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3:2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根本就是勁歌金曲,勁歌金曲玩得起只是一個口號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某生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20:15 (UTC)[回复]
(►)重定向勁歌金曲——路过围观人士路过进来留个爪2012年3月28日 (三) 00:32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3:2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純粹網絡炒作,來源單一化,無百科價值。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ilvermetals留言2012年3月28日 (三) 18:51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5日 (四) 03:4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