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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8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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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7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98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98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9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07 頁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249 條 ( 24.0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行政法規雖規定納稅義務人應覓取保證人負擔保稅款之責任,而此項保證人之擔保稅款,仍係依契約負擔私法上之給付義務 (參照院第二五九九號解釋) ,確認此種義務不存在之訴,不得謂非屬於普通法院權限之訴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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